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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作者&投稿:乘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名单试点县(市、区)104个: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定州市、平泉市;山西省:平遥县、泽州县、清徐县;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五原县、开鲁县;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旅顺口区;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黑龙江省:桦南县、兰西县、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奉贤区;江苏省:沛县、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昆山市、泗阳县、盱眙县;浙江省:德清县、龙岗市、象山县、义乌市、江山市;安徽省:泗县、东至县、金寨县;福建省:沙县、建瓯市、晋江市;江西省:湖口县、大余县、永丰县、余江区;山东省:平度市、兰陵县、禹城市、寒亭区、汶上县;河南省:巩义市、孟津县、宝丰县、长垣市、新县;湖北省:大治市、宣城市、汐洋县、恩施市;湖南省:浏阳市、汨罗市、宁远县、凤凰县;广东省:南雄市、珠海市斗门区、佛山市南海区、德庆县、龙门县、陆河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贵港市覃塘区、北流市;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永川区、梁平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泸县、彭山区、宜宾市翠屏区、西昌市;贵州省:息烽县、湄潭县、金汐县;云南省:宜良县、江川区、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山南市乃东区;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富县、神木市、柞水县;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陇西县、康县;青海省:祁连县、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奇台县。
拓展资料: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事关土地、户籍、人才的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出台》
答: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 (四)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 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

《农村"三块地"改出获得感是什么?》
答:这些变化,得益于正在进行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4年底,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幕开启,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改革在全国33个地区开始试点,其中征地试点3个,入市和宅基地试点各15个。2016年9月后,改革试点进入统筹推进阶段,征地和入市试点扩大到全部33个...

《2023年农村宅基地最新改革政策》
答: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国办: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住房供应等保障机制》
答: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报告确定鼓励自愿有偿转让,你的宅基地将怎样整治、退出?》
答:在实务中,宅基地制度改革已在一些县(区)试点多年,许多地方已制定本地的宅基地退出、整治或者盘活利用的试点规范。 那么,农村宅基地在未来几年内将要经历怎样的改革举措从而实现“盘活利用”呢?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和整治又有怎样的开展要求呢? 本文,在律师就结合海南省三亚市的相关规定为大家做一番浅析。 【何为宅...

《农村宅基地改革两项试点是什么》
答:不过,就在农村宅基地出现这些规定之后,今年的宅基地又迎来了一些新的变化,有两个试点措施,大家支持吗?一:统一制定宅基地建设规模和标准 在农村申请建房的村民或打算翻建老房子的村民已经发现,现在有些地方已经不让村民申请宅基地盖房或翻建老房子了,原因是因为有些地方正在试点宅基地统一制度。

《发改委: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答: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出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指导意见。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自然资源部、...

《第二批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答:法律主观: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其中决定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 制度改革试点。那么宅基地如何改革呢? 农村宅基地 改革政策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湖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22》
答: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答: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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