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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常用方法 我国采用哪种矿业权评估方法最好

作者&投稿:束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采矿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是矿业权评估的三大类方法,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法、贴现现金流量法、约当投资分成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等。
矿业权是指赋予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发和采矿等一系列活动的权利,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的法律文件是勘查许可证,其经济意义在于:
(1)依法将探矿权转让获得收益;
(2)经过勘查工作获得矿产资源的地质资料,通过出让地质勘查报告收回勘查投资并获得收益;
(3)由于探矿权人具有优先获得采矿权的资格,故探矿权人在优先获得采矿权而成为采矿权人后,可以进一步投入资金和技术后进行采矿,从而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
采矿权,是指采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的法律文件是采矿权许可证,其经济意义在于可以在规定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并获得超额投资回报,是一种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专营权。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是矿业权评估的三大类方法,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法、贴现现金流量法、约当投资分成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等。
矿业权是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所谓资产,会计上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能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按存在的形态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其他资产等;无形资产是指那些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较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矿业权评估是指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矿业权市场上合法流转的探矿权、采矿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是在矿业权市场的经济活动中对矿业权资产用货币形式进行科学评定与估计。其实质是对矿业权内在或潜在价值(表现为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即市场价值)的判断,它是评估者根据所掌握的矿产地质信息和市场信息,并且对现在和未来市场进行多因素分析基础上,对矿业权具有的市场价值量所进行的估算。
根据矿业权评估的定义,矿业权评估包含八大主要要素,即评估的主体、客体、评估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评估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

主要看评估目的来决定评估方法。

收益途径与评估方法
一、收益途径
它是指通过估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采用收益途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所确定的矿业权价值是为获得矿业权这个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矿业权的评估价值与矿业权的效用和有用程序密切相关,矿业权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它的价值越大。应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必备两个重要条件:其一,矿业权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计量;其二,矿业权人未来承担的风险能被估计并量化。运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要以矿业权的持续经营并能连续获利为前提,若矿业权投资的未来收益无法预测,则不能采用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资产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运用该途径评估方法估算矿业权价值的关键是要合理确定各种评估参数,包括经济的、技术的和管理的参数。一般讲,矿产资源/储量已探明的矿业权,都可以对其未来开发的收益做出估算,也就可以使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进行矿业权价值评估。但矿产资源/储量探明的程度不同,对未来收益的估算的可信程度会不同。因此,用收益途径对矿产资源/储量探明程度低的矿业权进行评估时,是要考虑其风险的,应进行适当的调整。

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
(一)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
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一)现金流量法
现金流量法是任何目的下收益途径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首选评估方法。
1、方法原理及特点
(1)方法原理和思想基础
现金流量法是折现现金流量法的简称,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法,其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Net Cash Flow),项目系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计算净现金流量现值所用的折现率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以此折现率计算的项目净现金流量现值即为项目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也即矿业权评估价值。
这种方法的思想基础是:
a.矿业权价值由其在未来给投资者所带来的收益决定;
b.无论谁占有该项矿业权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净现金流量;
c.在矿业权交易中,无论是卖者或买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目的期望净现金流量,矿业权交易价值是项目的期望净现金流量中的一部分,即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
d.为公平交易所做的未来收益预测应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基本尺度;
e.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构成,其中的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中含有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同时对矿业权出让评估,折现率也是政府部门宏观调控矿业权出让市场的手段之一。
(2)方法特点
现金流量法主要特点是:现金流量只计算系统对外发生的现金的收和支即现金流出量和现金流入量,折旧、摊销等只在系统内部循环的非现金流量不参与计算;只考虑现金,不考虑借款利息。因此,现金流量反映了现金在某一个时期进入或离开这个独立“系统”的实际情况。

对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者来说,取得矿业权后,常常会因为某些原因,如发生以矿业权为抵押物的抵押、赔偿,转让或者对拥有的矿业权的价值了解等,需要进行矿业权评估。了解矿业权评估常用方法,有利于矿业权人阅读矿业权评估报告。

1.折现现金流法

是通过收益途径评估的一种方法。方法通过估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方法原理为将探矿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项目系统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即为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净现金流现值所用的折现率反映的是探矿权平均投资回报率,称探矿权折现率。探矿权评估价值反映的是该探矿权所创造的未来收益在现时应支付的价格。

该方法的使用前提条件为评估对象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评估对象未来的收益能用货币计量。主要适用于达到详查工作程度以上的矿业权评估。

2.贴现现金流量法

是通过收益途径评估的一种方法。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将采矿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项目系统净现金流量在分配给开发投资者的合理收益之后的剩余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评估价值。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拟建(新建)和在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3.可比销售法

是通过市场途径评估的一种方法。方法原理与资产评估使用的市场法、现行市价法、市场比较法的含义原理大致相同。在评估某一探矿权的价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评估对象与在近期完成交易的、类似环境和类似地质特征的矿业权的地质、采、选等各项技术、经济参数进行对照比较,分析其差异,对参照矿业权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值作为评估对象的价值。只要符合方法所要求的条件,它既可适用于采矿权、也可适用于探矿权的评估。

该方法的应用前提条件是要有一个发育的活跃的矿业权市场;类似参照物是可以找到的;参照物与待评估矿业权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搜集到的。目前,矿业权交易在我国还很有限且不成熟,寻找一对相同的矿业权交易对象比较困难,采用可比销售法时机不太成熟,但随着市场的成熟,应该说此法是最接近市场价值的一种有效方法。此方法适用于采矿权和工作程度比较高的探矿权。

4.收益法

评估资产价值的原理是根据预期收益原则和贡献原则。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是按照将利求本的思路,通过估算待评估采矿权实施后的未来预期收益扣除分配给开发投资者的合理收益之后的剩余净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评估价值。这一方法的基本思想认为,任何一个理智的矿业投资者在购买采矿权时,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不会高于该采矿权在实施后能带来的收益现值。该方法主要适用于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5.勘查成本效用法

该方法是根据勘查程度低的探矿权的特点,按照成本和效用的原则设计的一种评估方法。基本原理是,某些低勘查程度的探矿权的价值可以表示为经过效用系数修正的勘查成本现值。该方法适用于只投入了零星工程进行地表或浅部揭露的预查阶段探矿权评估,或经较系统勘查工作后找矿前景仍不确定的探矿权评估。

6.地质要素评序法

该方法的基本原理是,根据评估对象的找矿潜力和资源利用前景决定勘查投入效用的大小,决定探矿权的价值。与勘查成本效用法的区别是,在适用范围上评估对象的勘查程度相对较高。主要适用于普查阶段探矿权的评估,也适用于能够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的预查阶段探矿权评估。

7.其他评估方法

(1)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可视为折现现金流法用于探矿权评估时的一种变形。它是根据买卖双方投资数额对探矿权未来投资收益的分配。该方法主要用于详查以上的勘查区。

(2)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首先采用收益途径,即“折现现金流法”估算探矿权基础价值;然后确定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将地质风险要素带来的价值贬损从中扣除,得到评估对象的价值。该方法类似于澳大利亚的“期望值法”。该方法的使用前提条件是矿层稳定,周边工作程度较高;对矿山建成后的未来收益可预测;价值贬损可通过对地质风险要素的分析、类比可初步预测并量化。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探矿权评估,一般用于大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详查或详查以下)的勘查区。

(3)粗估法:由于工作程度低,误差、信息达不到要求,评估人员根据市场分析,包括价格与收益比、价格与现金流比等,对勘查区的探矿权粗估一个近似值,称为粗估法。适合于只有少量并且勘查资料不全的勘查区探矿权评估。

(4)收益权益法: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调整销售收入现值,计算采矿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特点是将剩余净利润或剩余净现金流量的计算过程用采矿权权益系数代替;所需的信息资料比其他评估方法少;由于采矿权权益系数是在其他采矿权评估价值基础上的统计结果,对待评估采矿权自身的地质、采、选条件及经营状况的反映是不够充分的。适用于生产规模和储量规模均为小型,生产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



在矿业权评估中,常用的方法包括:

  • 资源评估法: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储量、品位、质量等进行评估,基于地质勘探数据和采样分析结果,计算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

  • 市场比较法:通过对比类似矿业项目的交易数据和市场行情,确定矿业权的价值。这包括参考相似矿业权的交易价格、合同条件、市场需求等信息,进行市场比较和分析。

  • 收益法:基于矿业权所能产生的收益来评估其价值。通过预测和估计矿业权的产量、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因素,计算未来现金流,并进行现值贴现,得出矿业权的价值。

  • 成本法:基于获得和开发矿业权所需的成本来评估其价值。通过估算开采成本、勘探成本、建设成本等因素,计算获得和开发矿业权的总成本,并结合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等指标,评估矿业权的价值。

  • 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资源评估、市场比较、收益和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这涉及对多个因素的权衡和综合分析,以得出更全面和准确的矿业权价值评估结果。

  • 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取决于矿业权的特点、可获取的数据和信息以及评估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采用多种方法的组合,结合实地勘察数据、市场调研、行业分析等进行综合评估,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此外,评估过程中还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合规性和风险因素,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矿业权价值的影响。需要做评估请点头像咨询或联系 正联坤彊第三方评估咨询。



《采矿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答: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是矿业权评估的三大类方法,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法、贴现现金流量法、约当投资分成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等。矿业权是指赋予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发和采矿等一系列活动的权利,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

《探矿权价值评估方法》
答:1、单位面积价值评判法(单位面积倍数法 ) 是一种间接方法,适用于勘查空白区或者普查(原预查阶段)的探矿权价值评估。 2、勘查成本效用法 是指采用效用系数对地质勘查重置成本进行修正,估算探矿权价值的方法。 适用于进行了基本的简单的普查工作,或者找矿前景仍不明朗的探矿权价值评估。

《矿业权评估的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收益法》
答: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是按照将利求本的思路,通过估算待评估采矿权实施后的未来预期收益-净利润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评估价值。收益法中的折现率与现金流量法的折现率内涵和取值相同。需要说明的是,收益法评估的原理与现金流量法基本相同,均遵循预期收益和贡献的原则,都是通过预测未来收益的方式...

《采矿权价款如何评估》
答:二、评估阶段 评估阶段的主导者是评估机构。这一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一) 准备工作 接受委托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应组成评估工作小组,确定一名矿业权评估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评估工作小组人员的专业构成应适合于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方法。评估小组赴委托人所在地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听取委托人对评估对象的详细情况介绍,...

《下列矿业权中,通常适用勘查成本效用法评估的是( )。》
答:【答案】:A 当探矿权所对应的矿产地的勘查程度较低,资源储量的可靠性差,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探矿权价值时,一般考虑采用成本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我国采用哪种矿业权评估方法最好》
答:运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要以矿业权的持续经营并能连续获利为前提,若矿业权投资的未来收益无法预测,则不能采用收益途径。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资产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运用该途径评估方法估算矿业权价值的关键是要合理确定各种评估参数,包括经济的、技术的和管理的参数。一般讲...

《采矿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答:用公式表示为:式中:q—评估对象范围内的可采储量;pp—评估对象所在矿区范围内,其单位可采储量采矿权价值。四、应用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整合区的采矿权评估,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评估方法列述的注意事项即可。2、在整合区采矿权价值估算中,对非煤矿山评估选用的矿石品位、品级应与...

《什么是矿业权评估?》
答:矿业权评估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源评估:评估矿产资源的规模、品位、储量等。这可以通过地质勘探数据、采样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来获取,并采用资源评估模型和方法来计算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经济评估:评估矿业权在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这包括考虑矿产资源的开采成本、销售价格、市场需求、生产技术可行性等因素,...

《国外矿业权评估管理》
答:但在50年代后期,提出了一些证券业中收益与风险及资产定价的财务理论,并在60年代中期提出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这些财务理论对矿业权价值评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60~70年代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财务模型成为评估时最常见的方式,并可以进行更深入的灵敏性分析。80年代以来,矿业权评估工作开始较大规模地有组织地开展起来。随着...

《矿业权融资及转让是不是要对采矿权和探矿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呢?》
答:因此,明确评估目的,对于客观地组织矿业权评估工作,提高矿业权评估质量具有重要意义。1、以矿业权出让为目的 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将矿产资源使用权(含勘查的权利)让渡给矿业权人,赋予矿业权人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和收益权。《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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