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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作的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加强对地质工作的投入要促进体制机制改革

作者&投稿:姓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地质工作的体制与机制需要尊重地质工作基本规律~

遵循和尊重地质工作发展规律,是地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全国一统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自上而下的地质队伍管理体系、以矿产资源为核心的地质工作业务体系、相对封闭的队伍运行体制,地质成果统一为国家所有和使用,勘查成果无偿划拨,这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基本与当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在国家自然资源管理体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现状下,地质工作的管理体制应该力求对地质工作本身的管理需要符合地质工作发展规律。首先地质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表明国家对地质工作的管理必须要有一个部门; 地质工作的科学特点表明这个部门决不能是一个单纯的行政管理部门,它是一个集行政 ( 需要体现国家对地质工作的要求) 和业务于一体的管理部门; 地质工作的经济和社会属性,表明单纯地以一般的经济管理方式对待地质工作是不科学的。
1999 年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最大的成功在于将中央一统的地质队伍体制打碎,将地质队伍推向市场,为地质队伍的发展和转变提供了机遇。但是这种“打碎”的同时,没有对地质工作的体制做出理性的分析,可以说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具体措施等方面都不到位。
在现阶段,我们还没有较为明确地回答 “国家需要不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地质工作体系”,“国家地质工作需要不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需要不需要建立国家地质工作队伍”,“公益性地质队伍需要不需要存在”,“中央公益性地质队伍的体系如何构成”,“国家出资的地质项目采取何种管理方式”,“国家出资的地质项目在市场中运作方式”等问题。上述这些问题在地勘体制改革进行了10 年后,还是没有解决。由此,导致我国的中央、地方地质队伍的建设方向和具体措施还在摇摆不定。近年来宁夏地质调查院、广东地质调查院的归属变更,云南地质调查局的成立和隶属关系的确定,都反映了认识的差异。中国地质调查局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体系、规模还在争论中。
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统一部署的体制没有形成。中央出资的地质工作管理体系在国土资源部系统内就有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办公室等。这些单位各自有各自的任务,所管理或实施的地质项目,其资金渠道和预算科目不相同,没有也不可能实现统一的部署。
地质工作具有基础性学科的特点,必须处理好基础性工作与服务现实的关系。不能忽略基础工作,过分强调服务现实,提出所谓的要填出 “让老百姓看懂的地质图”。在强调拓展服务领域的时候,部署安排地质工作内容就需要结合地质工作的学科特点,发挥调查地球基础数据的特点,发挥基础支撑的作用。比如区域地质调查资料可以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利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数据可以为资源、环境勘查工作利用。需要处理好拓展领域与做好地质本领域工作的关系,延伸服务与做好本身地质学科基础工作的关系。不同地区地质工作的具体内容,其支撑服务的具体重点有所不同。例如,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重大工程区,它们各有不同的地质条件,各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地质工作规划部署需要与地质工作基本规律相适应,必须考虑基本地质条件,研究需求和可能的关系,不能随意不顾地质条件、工作条件而 “紧跟需求”。当前,将地质工作简单化,将业务技术管理行政化的现象还很严重,急功近利的思潮干扰了地质工作的正常实施。
地质工作管理中项目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的管理工作,几方面是需要协调一致的,虽然各自有各自的特点,但是都需要遵循地质工作本身的特点。比如在计划管理、经济管理中需要考虑地质工作季节性特点,不能用管理建设工程的方式来管理地质工作; 在技术管理中,野外地质工作的管理是基础,必须考虑地质工作是认识性的、实践性的、积累性的工作,就有循序渐进的问题。需要建立符合国情的地质工作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预算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技术管理系统,不能用预算管理代替项目管理。
基于上述认识,建议目前可以做到的是真正落实中国地质调查局的 “三定”,“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不能只重视 “公益性”工作,也要把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作为当前地质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部署中央财政用于地质工作的各类专项和任务。在无法实现统筹部署的时期,也可以先行建立协调机制,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全方位对国家财政支出的国内外地质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等规划的职能还是在政府,但是实施执行在中国地质调查局。这样,可以在中央政府名义下的,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发改委以不同角度管理的地质勘查项目,从立项开始就应该统筹协调起来。
现阶段我国需要一支相对稳定的,为政府服务的,以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为己任的地质工作队伍,以保证地质工作的持续发展。但是,可以允许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适当开展有偿技术服务。
建议在总结全国危机矿山专项项目管理和部分省市对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相关的管理办法,改变目前分部门、分系统的分头管理或一个项目系统一个管理办法的局面。同时为了保证国家出资地质工作的成果质量,应制定有关地质项目的监管章程和制度,改变目前地质项目监理工作 “无法可依”的局面,建立起符合地质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地质项目监理工作体系和机制。

国务院已经决定加大对地勘工作的投入,一年130亿元。已分别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地质环境司、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掌握。而历史经验表明,负责行政职能的司掌管巨额资金,如果没有相应的事业单位支撑,把立项、分钱和全程管理全都抓在手里,是搞不好的。部里四条线各自向下安排项目、找承担单位,必然造成政事不分、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等不良后果。
首先,规划司需要制定五年安排计划,统筹协调每年130亿元的项目投向,相互配合,提高其效益。现在,五年391亿元的地质找矿工作,已经安排在19个成矿区带47个重点整装勘查区。其余资金也需要这样作出安排,并注意彼此间的协调配合。
其次,这是中央公共财政支出,主要支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要抓住机遇,发展直属队伍,尽量自己承担项目,不能继续走主要向外发包项目的老路。部分政策性扶持商业性地质工作的项目,如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和矿山环境勘查治理等,主要是矿山企业受益,不能继续无偿占有,要制定回馈国家和地勘单位,促进矿山企业自己找矿和地勘单位企业化的具体措施。

计划管理体制的变化是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变化的重要标志,在地质工作由计划经济体制和机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转换期间,计划管理体制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向:

一、改变地质工作的单一资金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多做工作,多出成果

新中国成立30多年来,我国地质工作的经费来源一直采取吃国家预算的单一渠道,既没有实行矿产资源的有偿占用,也没有实行地质成果资料的有偿使用。这种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直接影响地质工作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单纯依靠国家预算进行地质工作,已经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各方面的需要,也不适应进一步搞活地质队的需要。因此,改进地质工作的计划体制,必须变国家预算拨款的单一渠道为国家预算拨款和利用社会资金的多种渠道。

地质工作是一项超前期的基础工作。地质工作成果要逐步实行商品化,但又不可能全部实现商品化。因此,国家预算拨款今后仍将是我国地质工作的主要资金来源。国家预算拨款主要用于区域性、基础性调查以及部分普查、勘探、水文地质勘查和科研工作等。

利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主要是接受各方面委托所进行的矿产、水文(包括找水打井)、工程地质勘查和地质技术咨询服务等。

用国家预算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应根据“吃国家预算不吃大锅饭”的原则,由承担任务的单位同上级主管部门按项目签订合同,核定经费;利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由承担任务的单位同委托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由委托单位提供所需要的经费。

承包委托单位委托的任务应坚持合理收费。除必需的各项成本费用外,可加收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和管理费。收费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为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其收费标准应高于国内项目的收费标准,除考虑地质成果有偿使用外,还应考虑矿产资源的有偿占用因素。

两种资金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包括与地质勘探费脱钩的地质单位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的单位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均属地质工作计划的组成部分,均应纳入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其中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工作除少数特别重要的项目纳入部、局计划外,大部分项目纳入地质队计划。两种资金来源实行统一核算,取得的社会资金作为其他拨款来源以收抵支。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两种资金来源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均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两种资金来源捆在一起核算后,将统一计算节约和收益分成,并将节约和收益的大部分留给地质队。具体分配方式和分成比例由各主管局根据所属各队地质找矿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好坏,节约和收益的多少,队伍规模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如有的可采取节约和收益全额分成办法;有的可采取定额上缴、一定几年不变的办法;有的可采取确定留用基数,超基数分成办法等。局与队的分成比例,有的可定为“二八”,有的可定为“三七”,有的可定为“四六”,节约和收益较少的也可全部留给地质队。留队部分转入三项基金的比例,仍按“三三四”的规定执行。各局应将所属基层单位节约和收益总额的4%缴部,边远地区特别困难的局(如西藏、青海等)可适当减免。

各地质单位组织富余人员和利用富余时间所进行的不属于地质工作范畴的工作,如开办小矿山,对外承包建筑施工,对外提供运输、修配服务,以及经营其他服务行业等,作为地质部门的“第三产业”,这部分工作由各地质单位根据市场需要和本身能力自行安排,不纳入地质工作计划,取得的净收益也不统一计算分成,继续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或收入分成办法。

二、调整计划分级管理权限,缩小部、局管理的指标范围,扩大地质队的计划自主权

对地质工作计划根据“简政放权”和“大的管住管好、小的放开放活”的精神,由部管理的指标确定为以下几项:

(1)具有重要意义的地质工作项目及其任务。包括与国家重点建设前期准备项目对口的地质项目、重要经济开发区的重点地质项目、重要成矿区带的重点地质项目、重要的区域性工作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等。

(2)计划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包括提交可供建设利用的主要地质报告和区域地质成果、科研成果报告,计划新增探明储量,计划新发现和新评价的矿产地等。

(3)各局用国家预算安排的主要实物工作总量。包括钻探、坑探工作量等。

(4)各局国家预算内的地质勘探费总额。

(5)各局职工总数和工资总额。

(6)地质院校和技工学校招生人数和毕业生分配人数。

各地质单位对部下达的计划必须保证完成,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充分保证。有正当理由确需修改部下达的计划时,应报部审查批准。完不成部下达的计划,应扣减或取消节约分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局,各专业局,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本地区具体情况,可以增列少数局管指标,但要防止指标过多,管得过细过死。务必使地质队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计划安排和经营管理方面,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自主权,能够合理安排地质工作,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加强计划的综合平衡,搞好中长期计划

改变地质工作的单一资金渠道,下放计划管理权限以后,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例将相对减少,利用社会资金的比例将逐步增加。在新的形势下,各级领导和计划部门一定要改变过去习惯于单纯平衡预算内资金和任务的旧观念、老办法,加强计划的全面综合平衡,尤其要搞好人力、财力、物力的全面平衡,做到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既要广泛利用社会资金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又要用好管好国家预算内资金,多做工作,多出成果。确定工作部署,一定要加强经济观念和时间观念,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努力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搞好中长期计划是地质工作的一件大事。今后部的计划工作将逐步转向以抓好五年计划为主,简化年度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各局除配合部抓好五年计划外,还应重点搞好年度计划的平衡安排。五年计划将确定全国和各个地区、各个专业地质工作的方针任务、主要工作部署和地质成果、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课题、对外开放的重大措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主要比例关系,以及人才培养、职工人数、技术装备、基本建设等各项计划。五年计划的主要方面要列出分年指标,年度计划将根据五年计划的分年指标,结合当年具体情况进行平衡调整。

四、建立健全以承包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为适应地质工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要加速实行按地质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按地质项目承包的经济责任制。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要按承包项目编制设计和设计预算,同委托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用国家预算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也要逐步实行按项目承包的办法。目前可以先对一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进行扩大试点。如区域地质调查可以按图幅承包;初勘、详勘项目可以按阶段任务和预算承包;专业化改组后的钻探队可以按工作量承包;测绘、化验等也可以按工作量进行承包。普查工作项目由于任务弹性较大,变化因素较多,可以继续按地质项目编制设计预算,实行设计预算包干、节约分成或任务费用包干、节约分成的办法。各局还可选择一两个队,进行按地质项目招标、投标的试点。

在地质队内部,应进一步健全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凡是可以计量考核并有定额的工作,可以广泛实行作业承包办法。

科研单位应继续试行科研基金制、有偿合同制和课题承包制。各级行政机关、教学单位等继续实行经费包干、节约留用的办法。

五、实行以地质找矿成果为主的多指标考核

地质工作是调查研究工作,科研性,探索性强,地质任务及其最终成果很难完全采用计量考核的办法。为了适应上述特点,今后应当采用计量考核和对地质工作的质量、成果进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多指标的综合考核,并把重点放在地质任务、地质找矿成果,经济效益方面。局对队、队对所属基层的考核指标主要是:

(1)局对队的考核指标:

1)地质任务:包括地质工作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工作,并达到规定的任务要求;地质报告是否按计划规定的时间提交;矿产储量是否按计划完成。

2)工作质量:包括地质设计和设计预算的质量,野外工作质量,地质报告质量和探矿工程施工质量。

3)找矿效果:包括发现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床和经评价提供的后备基地,地质工作的新发现和新进展。

4)节约地质勘探费:按照包干指标,在剔除了结余因素之后,其实际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并实现了节约。

5)主要实物工作量、工作效率和成本。

6)安全生产。

7)流动资金占用。

8)职工培训。

(2)队对所属基层分队、作业组的考核指标:

1)地质任务。

2)找矿效果。

3)工作质量。

4)实物工作量。

5)节约地质勘探费和主要工作成本。

6)生产效率。

7)安全生产。

8)设备利用率。

(3)对于按专业化协作原则将地质和探矿分开的单位,其探矿施工单位或队内部的钻探分队、坑探分队的考核指标,应以实物工作量、施工质量为主,同时还应考核生产效率、成本、主要材料消耗、设备利用率、安全生产等指标。

六、实行计分考评,按分评等级,按等级确定不同的分成比例

按照上述的考核指标,将每一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分解为若干小指标,实行指标计分考评办法,用得分多少来综合反映一个地质队或一个地质工作项目的完成好坏。但在确定各项指标的分数标准时,要体现以完成地质任务、地质找矿效果为重点,不能平均计分。地质队的地质任务和找矿效果指标没有完成,即使其他指标完成了,也不能实行节约分成。

计分考评,要把计量计分和定性评议结合起来。凡是可以计量的,如实物工作量、节约地质勘探费、各项勘探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主要材料消耗等指标,都要通过准确的记录、核算、检验进行计量计分;凡是不宜计量考核的地质任务、地质工作质量、地质找矿效果等指标,可以采取评议打分的办法。计分考评的标准要具体,考核办法要严格,考核指标体系要尽可能完整。考评程序应先由本单位考评计分,然后报上级复查考核,以上级考核为主。

实行计分考评办法以后,就要相应改变目前的分成比例,实行按考评等级确定不同的分成比例和奖金额度。以体现优者多分多奖,中者少分少奖,差者不分不奖。确定等级一般可分为优、良、中、差四档。

在计分考评时,各项指标的计分比重以及按照完成任务的好坏划分等级的具体标准,由各主管局结合本地区,各专业的具体情况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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