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我家宅基地建房怎么办?没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何证明地归我家? 我家宅基地被别人盖房子,能要回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里开的证明是不管用的,因为村组织没有审批的权限。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手上没有任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咋办?按照《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建议你家按此程序去获得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也就是说,未经批准不能建房的。
没登记怎么证明是你家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规范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程序。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
网友:有人在我家宅基地建房怎么办?家里没有宅基证,到之前村里开过证明,对方家里没有任何证明。
一、使用宅基地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里开的证明是不管用的,因为村组织没有审批的权限。宅基地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合法拥有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也就是说,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你们都不能在该宅基地建房的。
二、农村宅基地被侵占怎么办?
如果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被别人占用了,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
第一,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第二,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第三,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三、如果发生农村宅基地权属争议找哪个部门处理?
宅基地权属争议即宅基地权属确定之前的,有关宅基地占有、使用、收益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或争执。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登记有争议的,应向行政登记机关申请处理,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再以登记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四、没有权属来源证明如何证明合法?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手上没有任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咋办?按照《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在你家基地建房应该去找当地的大队解决,想要证明地归你家就要去当地政府打个证明就行了。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土地使用权,应上报村委会,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为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30无异议后,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如果你确信那个土地是属于你们家的,就算是没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你也可以到当地的村委会找相关的人物,给你开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