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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能拿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如何让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还能得到补偿金?

作者&投稿:包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能给我什么经济补偿吗~

  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一)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十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只有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才能拿到经济补偿。

想辞职还获得经济补偿金,除非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那样的前提下,以38条规定辞职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你好:
  1、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劳动合同法》首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虽然你从2004年起进入公司,但是经济补偿金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09年8月27日,折合为2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如你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封顶。
  3、如你还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补充:“说2004年到2008年以前的没有补偿”,公司的操作基本是对的,
  但“补6000元,我的基本工资为3500元”,有点问题。 补两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如果单位是现在就让你走的话,你就可以拿到04年至现在的经济补偿,不过要是到你合同期满后让你走的话你得不到经济补偿。

你合同自然到2009年8月27日终止单位不再续签的话,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现在让你走的话你可以得到工作4年10个月折算成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不排除单位是现在提前通知你2009年8月27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如果是那样的话,你就要求不了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终止,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过期半个月,公司不续签,将我辞退,我能拿补偿么,能拿多少?》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

《被辞退能拿到什么应得的补偿?》
答:易法通解答:如果你们公司辞退你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那你可以拿到的经济补偿金为两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拿到的赔偿金为四个月的工资。法律没有规定公司必须发给员工年终奖,所以能不能拿到年终奖就要看你们公司的规定了。

《工作15年,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该怎么赔偿?》
答:追问: 我们没有书面通知书,只是提前通知我们,然后就让我们签解除合约,我现在45 回答: 不好意思,周末没能上网。 建议: 1、让公司给你们发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函件; 2、不要在任何“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等性质的文件上签字; 3、如果你们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你们...

《合同还没到期公司辞退我怎么赔偿》
答: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提前一年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我多少赔偿》
答:公司提前一年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我参加工作8年后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应该享受哪些待遇?》
答:劳动者参加工作8年后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您好!我和一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想终止合同。请问我...》
答: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被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和赔偿?》
答:,那你什么补偿赔偿都没有。补充一下,第一种不分试用期,就是说不管在试用期内还是试用期外,单位没证据都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如果你想与单位斗,单位是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结果就是这些,具体怎么做,你自己定夺。

《公司和我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答:3)《劳动合同法》 (2012修正)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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