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下级公司进行投资,怎么做合并报表? 母公司出资成立子公司,合并报表如何编制
借:股本
资本公积(期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盈余公积(期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未分配利润——年末(年初+本年调整后的实现的利润-应分配的现金股利-计提的盈余公积)
商誉(所有者权益总额-调整后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后的账面价值)
少数股东权益(调整后的可辨认净值产的公允价值*少数股东权益比例)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未分配利润——年末
分配的股东权益
合并会计报表是将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以,应将母公司与子公司和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从企业集团这一整体的角度进行考虑,将它们视为同一会计主体的内部业务处理。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时,我们首先假定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除了投资及其投资所引起的利润分配以外,没有其他内部交易事项。
1.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消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在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而在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则表现为实收资本等所有者权益项目。
但是,从企业集团整体的角度出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实际上相当于母公司将资金拨付给下属核算单位使用,并不会由此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增减变动。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全额抵消。编制的抵消分录为: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2.母公司投资收益、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抵消母公司投资收益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权益性资本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子公司各种收入扣除所有成本、费用和支出后的余额,与母公司持股比例相乘的结果。 抵销原理:
(1)在对子公司拥有全部股份的情况下:
而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已计入净利润之中。为了消除重复计入母公司净利润的子公司净利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必须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予以抵消;
(2)由于子公司上期净利润中未分配的部分,母公司已在上期计入了其长期股权投资和净利润(或其它所有者权益项目之中)了,因此,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必须将子公司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予以抵消;
(3)由于上述(1)(2)内容(即子公司的本期净利润和期初未分配利润)构成了子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即等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分配给投资者利润等利润分配各项目的数额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因此,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也必须予以抵消。
综上,由于母公司本期投资收益就是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可以说母公司本期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就是子公司本期全部可供分配的利润,构成了子公司对利润的分配(包括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和期末未分配利润。所以,需要抵消的母公司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的各项目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是相对应的,也是相等的,应将其相互抵消。 根据上面公式,可编制的抵消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提取盈余公积 (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数) 应付利润 (子公司应付利润数) 未分配利润 (子公司尚未分配利润数)。
3.盈余公积的处理
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当期计提的盈余公积,一方面反映在利润分配表上,表示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去向;另一方面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示子公司盈余公积项目数额的增加。
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当将母公司权益资本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抵消时,已将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数额全额抵消。当将母公司内部投资收益、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相互抵消时,也将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这一利润分配项目全额抵消。但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由单个企业按照本期实现的税后利润计提。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则是母公司和子公司均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别计提盈余公积。为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中如实反映子公司当期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和形成的盈余公积的数额,必须将上述两笔抵消分录中抵消的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和形成的盈余公积的数额转回,借记“提取盈余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项目。
合并报表准则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所以要调整到权益法要求的结果需作三项调整处理:(1)调整确认应享有的子公司当期净损益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调整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3)调整子公司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作调整分录(1)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会计核算上存在根本区别:在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或亏损时,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处理,而权益法则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且母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因此需作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子公司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贷:投资收益(同前)”。
作调整分录(2)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下对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下,当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的处理为借记“应收股利(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要将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处理结果调整为权益法下的结果,就必须抵销原按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并同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需作调整分录: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作调整分录(3)的原因也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上的不同:在子公司发生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处理,而权益法则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的数额。因此必须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以达到权益法的要求。
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应重新编制调整分录,并把“投资收益”对利润的影响通过“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加以反映。可将上述三个调整分录合并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资本公积
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每个会计期间都应按以上思路编制调整分录,将当期及以前各期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以及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按权益法要求进行调整。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
(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前已按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调整,以下分析时应按权益法思路处理。首先将母子公司平时各自的会计处理列示如下:
(1)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初始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当子公司实现盈利时(子公司发生亏损时母公司应作相反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子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上述三个分录合并作分录(A)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2)子公司相应的处理:
接受母公司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
盈利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都将增加,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分配现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上述三个分录合并作分录(B)
借:银行存款等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将分录(A)与分录(B)作比较可知:从企业集团角度看,银行存款一增一减,其总额并未增加;应收股利和应付股利属于内部债权债务,应相互抵销,如果股利已经支付则不需要再作抵销处理;除以上已抵销项目外,需要进一步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相抵销,以及将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相抵销。在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数额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数额应当全额抵销;若两者不相等,其差额应计入“商誉”项目;在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份额的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二)母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等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等项目的抵销内部投资收益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的收益,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情况下,子公司本期净利润等于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且该投资收益已计入母公司的净利润,相当于同一利润被两次确认,因此必须对母公司的内部投资收益予以抵销。在非全资子公司情况下,子公司净利润与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不等,其差额作为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反映。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作为以前会计期间净利润的一部分同样也已经包含在母公司以前年度投资收益中,从而包括在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中,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和本期净利润之和形成子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是利润分配的来源,子公司本期对利润的分配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分配股利等,而期末未分配利润则是利润分配的结果。因此本期母公司的内部投资收益、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之和,正好与本期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相抵销。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抵销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内部交易的结果已经被抵销,因此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也应当被抵销。母公司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因此相应的抵销处理应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而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抵销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记“期初未分配利润”。
根据以上阐述不难得出结论:要正确理解抵销分录的编制,就必须搞清楚内部交易发生时交易双方各自的会计处理及该处理结果对个别报表的影响。即在正式编制抵销分录之前,最好先将集团内部业务的经济后果(即内部业务所引起的各会计科目或账户的变化)详细列示,然后总结出内部业务的最终结果,按此结果作相反分录,将内部经济业务所引起的会计事项的变化冲抵回来即可。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可否计入资本》
答:错误的。投资收益只能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而是不可以计入到营业收入的。
《国企母公司能否分配其全资设立的子公司设立的子公司的税后利润?》
答:必须可以。全资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就是自己母公司一家单位的代表,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后是可以随便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