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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是否允许转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采矿权是否允许抵押 采矿权可以转让吗

作者&投稿:公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采矿权信息公告截图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2号)第六条规定: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因与他人合资、合作进行采矿而设立新企业的,可不受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限制);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备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采矿权可以转让。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扩展资料: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六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1.采矿权允许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采矿权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因与他人合资、合作进行采矿而设立新企业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2)采矿权价款已按照规定处置。
(3)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4)无违法采矿行为。
(5)采矿权人已履行法定义务。
(6)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煤炭采矿权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的,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采矿权允许抵押,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采矿权价款及其它相关费用已按规定缴清。
(2)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3)采矿权未被司法机关扣压、查封。
(4)采矿权抵押没有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5)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
3.有矿业权的公司发生股权转让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29号)规定:采矿权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转让采矿权的规定办理。
4.关于查询采矿权相关抵押、查封、冻结等情况,只允许公、检、法等部门出具相关调查证明材料,或矿业权人查询本企业矿山情况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同意查询的意见后,再办理查询手续。
提出的探矿权是否允许转让、抵押以及查询矿权是否抵押或冻结的问题,经认真核实:
(1)探矿权可以转让,应具备的条件为:普查地质报告已通过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和备案,且全区应达到规范规定普查勘查程度;已完成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探矿权价款已按照规定处置;探矿权权属无争议;无违法勘查行为;探矿权人已履行法定义务。
(2)自治区未出台有关探矿权抵押方面的规定。
(3)《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29号)规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转让探矿权的规定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因此,由矿业权的公司发生股权转让,若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应办理探矿权转让变更手续。
(4)业务处室只能办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审核批办的业务查询。请先取得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同意查询的意见后,再办理查询手续。
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可参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勘查许可证发证前培训,进行现场咨询。培训信息可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阅。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采矿权信息公告截图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2号)第六条规定: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因与他人合资、合作进行采矿而设立新企业的,可不受...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四章采矿权转让抵押及矿山承包租赁经营...》
答:一旦登记,抵押合同即刻生效。在抵押期间,采矿权的矿区设施和地质资料将一同抵押,若抵押人未能履行债务,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采矿权,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符合条件的抵押权人甚至可申请采矿权转让(第二十八条)。对于采矿权人将矿山企业承包或租赁给他人经营,有严格的条件。承包或租赁者需在采矿许可...

《采砂权是否可以私下转让》
答:法律分析:采砂权不可以私下转让。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采矿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因与他人合资合作进行采矿而设立新企业的,可不受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限制;2、采矿权属无争议;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答:【采矿权转让】是指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其采矿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采矿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企业采矿权转让】是指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行为。

《采矿权可以转让吗》
答:采矿权可以转让的

《长春市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采矿权再次转让)办理条件是什么?》
答:一、在长春市办理“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采矿权再次转让)”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采矿权人法人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3份,原件审批完毕鉴注后返还申请人。)2.一般情况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核对原件后...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答: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如下:一、转让条件不同1、探矿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探矿权已满两个勘查年,或发现了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2)完成了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3)探矿权属无争议;(4)已按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及探矿权价款;(5)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长春市办理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需缴纳价款)需要什么材料?》
答:一、在长春市办理“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需缴纳价款)”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2.一般情况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3份,原件审批完毕鉴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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