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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内容

作者&投稿:斋郑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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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一户一住宅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农村宅基地由谁审批》
答: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审批归归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或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法律具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宅基地的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先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然后层层提交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

《法律有木有规定一个儿子一处房基地》
答:已经独立分户的儿子可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

《农村新民居房出售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几条?》
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农村村民买卖、出租房屋并无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是出卖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而已。\x0d\x0a\x0d\x0a关于宅基地上住房转让的审批权尚未见明确的法律规定。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

《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20212021年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新规》
答:2021年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新规有哪些?下面就来一起关注一下吧。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202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中,农民退出宅基地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农户提交书面...

《农村新民居房出售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几条?》
答:没有违反任何一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只有这一条和出售居民房有关,但是并没有限制售房!对于房地产原值,国家税务总局首次明确了5种不同住房的标准: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2.自建...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如何理解》
答:并不矛盾。农民宅基地可以买卖,但买卖受限制,权利人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具备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否则买卖无效;且农民宅基地是针对农民的一种福利,全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均等份额享有权,买卖时您已将您享受的份额变成货币财富,不可再申请宅基地 ...

《固化宅基地是什么意思?》
答:固化宅基地或者宅基地的固化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审查和划定村民的宅基地,并进行填土铺平等项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已改为居委会的...

《已有一处农村宅基地房屋想再买一处同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办?_百度...》
答:已有一处农村宅基地房屋不能再买一处同村的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且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

《农村房屋买卖是国有划拨合同有效吗》
答:如该房屋土地属于划拨土地,关于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存在一定争议,建议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对登记、审批的报批义务及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作出专门约定,以减少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

《2019年农村集体土地拆旧建新房屋出证吗》
答:农村村民利用旧宅基地拆旧建新,只要不新占土地,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不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理由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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