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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作者&投稿:旁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三亚市三亚河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亚河的保护管理,改善三亚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三亚河,是指发源于本市北部山区,流至三亚湾入海,由干流三亚西河以及主要支流三亚东河组成的河流。其中,三亚西河包括六罗水、汤他水等支流,三亚东河包括半岭水、草蓬水、抱坡溪等支流。

  三亚河河道、河口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和天涯区、吉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三亚河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三亚河保护管理工作经费和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三亚河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三亚河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三亚河保护管理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三亚河保护管理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应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亚河保护管理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

  三亚河流域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三亚河保护管理工作。

  三亚河保护管理实行河长制,市、区、村(社区)三级河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亚河河道、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并会同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的要求,对三亚河河口治理、保护、开发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三亚河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海事、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亚河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依法编制三亚河河道河口保护管理专项规划。

  三亚河河道河口保护管理专项规划应当包括退果还公益林、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雨污水管网改造、河道河口治理、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内容,符合市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三亚河河道河口保护管理专项规划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三亚河水源地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综合整治,落实退果还公益林、植树造林等措施,扩大公益林面积,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功能,并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际需要,逐步对三亚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居民进行生态移民搬迁,搬迁安置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三亚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移民搬迁、生态调水补水、水生态修复等生态保护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其他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鼓励、支持三亚河流域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推广使用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和全生物降解薄膜,及时回收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其他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在三亚河流域重要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对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进行净化。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其他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有序推进三亚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环境敏感区、城市周边地区和人口集中地区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八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亚河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举报反馈等工作机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定期对三亚河河道、河口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排水口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调查、检查,对违法设置的排污口、雨污混排口等,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拆除、截污纳管或者雨污分流改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其他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开展三亚河流域城市雨污水管网现状普查,建立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智慧化运维管理;推进三亚河流域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居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洗涤废水排放改造,做好污水管网整治修复和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并对重点片区截污纳管和错接漏接进行整治。

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如下: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3、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4、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第五条 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或者规划用于居民生活饮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水井、水窖等。

  饮用水水源按照供水规模划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并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超过一千人)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小于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一千人以下)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

  饮用水水源按照供水区域、供水人口和管理层级划分为市级饮用水水源和区级饮用水水源。市级饮用水水源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市水务主管部门管理的饮用水水源;区级饮用水水源是指区人民政府确定由区水务主管部门管理的饮用水水源,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修建的水库、水塘和水井等。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及上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规模、开发强度和开发边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信息资源的共享开放和利用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向社会公开水质、周边污染源分布、保护设施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等信息,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及保护区的档案。

  水务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的确定、规划和普查以及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保护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周边区域规划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商品林转公益林,加强饮用水水源相关流域的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护林、人工湿地等生态建设工作,严控林业面源污染。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对农作物种植、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渔业船舶作业、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等的监督管理。

  财政、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旅游、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开展宣传教育,落实保护措施。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权对污染、占用和破坏饮用水水源及其保护区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探索组织开展与信用修复挂钩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公益活动。第七条 市级饮用水水源由市水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优先保障居民饮用水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水量、水质、风险防范的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区级饮用水水源由区水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相关主管部门参照前一款的规定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确定。

  市、区水务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分别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名录,其中应当载明水源地址、水源类型、水源流量、取水口分布、供水保证率、供水数据和供水区域等信息。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统筹区域集中供水,减少小型、分散供水点,改善居民饮用水条件。

《三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答:第一条:为了加强三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三亚市的饮用...

《三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

《三亚的饮用水质怎么样》
答:三亚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水源地保护、完善水处理设施、加强水质监测和管理等,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而且,三亚市还积极推广居民自来水的使用,提高了供水管网的覆盖率和水质稳定性。因此,三亚的饮用水质量良好。

《三亚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答: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水质和水量,划定水功能区,控制污染排放,审核新建、改建工程的排污口,协助饮用水源保护。审批水务建设项目,监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水务设施、水域和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协调农田水利建设,指导灌区改造、防洪灌溉和农村水电管理,协助水库移民工作。负责城镇供水和农村安全饮水的指导...

《三亚饮用水哪里来的》
答:地表水。三亚市的饮用水主要来自地表水。赤田水库、福万水库、水源池水库、抱古水库、半岭水库和大隆水库等共计6个水库。这些水库负责向三亚市的水厂供应原水,供应给市民使用。

《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2021修正)》
答: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山体及山体资源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山体,是指主峰相对高度不低于二十米的自然山脉和山地。第三条 山体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的决定...》
答:二、将第二条、第十四条合并改为第二条,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山体及山体资源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山体,是指主峰相对高度不低于二十米的自然...

《三亚渔村的自来水能喝吗现在》
答:2020年底将实现全市农村供水全覆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埋在地下,要想做到百姓心里,还得用心、用情。是地表水Ⅱ类、弱碱性的。2021年12月,三亚市共监测4个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别为赤田水库、福万-水源池水库、大隆水库和半岭水库,均为湖库型水源。可放心饮用。

《三亚市鹿岭山泉水质怎么样》
答:三亚市鹿岭山泉水质量好。鹿盘山品牌饮用水水源取自海拔两千多米的六盘山。富锶且无任何污染,被国内饮用水权威专家评价为国内罕见的天然弱碱性富锶泉水。

《三亚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答:(三)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纳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水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四)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批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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