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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在进行三峡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时,是否可以对建设项目相关的设计,勘察和采购单位进行审计, 涉及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投稿:琴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建设项目审计如何界定不同的审计主审计范围和工作重点~

审计的重点方面:
一是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包括,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的审计、预算 (概算)调整情况的审计、招投标过程的审计、经济合同的审计、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的审计、建设成本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建设项目内控制度的审计、设计工程监理审计等方面。
二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竣工决算报表的审计、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交付使用财产情况的审计、在建工程和尾工工程的审计、结余资金的审计、建设收入的审计、投资包干节余的审计、投资效益评价等方面。
4、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应追究的法律责任。
5、针对审计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的情况,需要聘请外界有关人员参加审计,有审计机关统一管理,所需经费由政府保障。
在修订审计署3号令《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必须完善主要内容有:
1、做好与有关法律法规内容、表述的衔接;
2、明确对不同阶段、不同对象、不同方式的审计的重点具体内容。因内容较为细化,下面单独阐述。
(三)政府规章层面中,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内容
1、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的审计,包括:
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批的规划要求,以及征地拆迁费用的支出和管理情况。
对外道路、通电、通水等前期工程是否按设计要求展开,其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立项决策审计,审查对所提出的项目建设背景是否真实,建设条件能否落实,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深度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审查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否具备一定的资格,可行性研究的审核批准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审查可行性研究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财务投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概预算文件编制和执行审计,审查概预算文件编制的合规性、合法性:概预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所依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做到了符合实际;概预算定额与概算指标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专业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材料与设备供应方式、市场价格与预算价格是否正确;工程量的计算、概预算定额和指标的套用是否合规。审查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查明是否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有无搞计划外工程、概预算外购置、超标准建设等情况,并分析主客观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
2、预算 (概算)调整情况的审计,建设项目的预算 (概算)一经审定,就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予以贯彻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动态投资和建设条件的变化,特别是当预算 (概算)定额、标准发生变更时,需要对原预算 (概算)进行适时调整。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调整预算 (概算)是否依据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由有资格单位进行编制,计算有无错误,是否经有权机关或单位批准。
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签订程序是否合规,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问题。
3、招投标过程的审计,应认真查阅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熟悉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评价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法律法规,揭露徇私舞弊现象。
4、经济合同的审计,内容包括:
建设单位是否按批准设计文件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签定的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执行中有无违约行为。签订合同的程序,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操作,实施“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
设计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图纸和资料,有无违反设计规范或不按批准规模和标准进行设计的问题。
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正确,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以及计算错误等问题,有无非法或违约转包工程的行为。着重工程量的审计,是否存在施工单位采取重复立项,多计隐蔽工程和建筑面积等施工量;着重材料差价的审计,是否多报材料用量或以次充好提高材料价格等手段;着重工程取费审计,一些施工单位在计算工程造价时,是否存在不套本地定额标准,而高套外地定额标准;年度工程以定额高的年度为标准;着重工程套价的审计,一些施工单位在工程套价时,有无存在把民用建筑套成工业建筑标准收费,该套三类费用标准的按二类收费。
5、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的审计,内容包括:
建设资金 (含项目资本金,下同)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落实。
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有无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延误工期或增加资金成本的现象。
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有无向建设项目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等。
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是否与生产资金严格区别进行核算。
建设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有无损失浪费。
6、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的审计,内容包括:
施工图预算是否进行了严格审核,选套的单价和单价的换算是否与定额规定相符,“套、靠、算”是否准确,各种取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费率计取,有无多计、少计的问题。
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否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依据,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是否如数进行了抵扣,质量保证金是否留足,有无故意拖延结算的问题。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是否按概算口径和有关制度正确归集,单位工程成本是否准确,有无将设计外工程费用、未完计划工作量及预付款等列入投资完成额的问题。
列入其它投资和待摊费用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概算要求和有关规定,有无不正当超支等问题。
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其核算是否准确,有无盲目采购、抬高设备价格、加大材料采购成本等问题。
试生产收入的核算是否准确,其它建设收入是否正当,有无收入不入帐等问题。
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各项税、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计提并足额交纳,有无偷税和滞纳税、费的问题。
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对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各个环节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环境治理项目是否和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7、建设项目内控制度的审计,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不仅需要《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外部控制法规制度,而且还需要其他相关行业部门出台一些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分别对各地区、各行业、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更新改造等类型的建设项目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内控制度的指导性意见,既为建设单位制定本项目内控制度提供可遵循的依据,也为外部检查提供了衡量标准。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一定要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从内控制度的审计入手,一方面在搞好审前调查基础上,加大人员投入力度,通过分析找出建设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督促建设单位重视建立内控制度,推动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的提高。
8、工程监理审计,对工程管理和监理的审计,要审查项目建设管理监理的体制是否规范合理,加强现场管理、监理,实施跟踪监管,发现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给政府基建投资造成损失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罚。在对工程监理机构实行招投标过程中,要重点从监理机构的规模业绩、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考虑,加强现场监理保证的再监督和再制约。审查监理单位收费是否符合规定,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执行中有无违约行为。
(四)政府规章层面中,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内容
1、竣工决算报表的审计,主要内容:
竣工决算报表是否按规定的期限编制,各种报表的填列是否齐全并符合勾稽关系要求,帐表是否一致,有无缺项和帐表不符等问题。
竣工决算说明书反映的数据和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决算反映失实的问题。
2、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内容包括:
核实各种资金渠道投人的实际金额,查明有无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并分析资金不能到位的原因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
核实概算总投资和实际投资完成额,重点审查调整概算是否合法,列示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待摊投资的支出内容和分摊办法是否合规。
3、交付使用财产情况的审计,内容包括:
交付的财产是否属于批准设计内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有无因多交、少交而造成突破规模或资产流失等问题。
构成交付固定资产价值的单位工程核算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同固定资产的组成内容相互混同以及挤占建设成本、故意抬高造价等问题。
交付的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是否真实,备品备件、工器具的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超储积压的现象。
交付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核算是否正确,支出是否合理。
4、在建工程和尾工工程的审计,内容包括:
查清其是否属于按规定可以建设的正常在建工程。着重审查有无违反规定将自行增加的建设内容和新增项目列入其中。
对不正常的在建工程要核实其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或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特别是对停缓建工程和待报废工程要逐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有无有帐无物、损失浪费、私分财产的问题。
5、结余资金的审计,内容包括:储备资金的帐实是否相符;银行存款余额是否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整相符;应收、应付帐款是否真实可靠;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适,坏帐损失是否严格审定。
6、建设收入的审计,内容包括:对建设收入的审计还要注意检查各种副产品实物的收、发、结存有无存在问题,作价是否合理,有无收入不入账,挪作“小金库”。等问题;检查收入分配是否符合规定,应缴税费是否足额及时上缴。
7、投资包干节余的审计,内容包括:
投资包干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包干指标是否按合同要求全面完成,有无不签定投资包干合同或签定投资包干合同不符合有关规定就实行投资包干分成的行为。
投资包干节余是否真实,有无在投资包干范围内任意变动或削减建设内容、变相增加投资包干节余等问题。
投资包干节余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隐匿或自行消化投资包干节余的问题。
8、投资效益评价,主要评价以下四个方面:
通过建设工期和达到设计能力年限的对比分析,评价建设速度的快慢和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通过对投资概算与投资完成情况、工程成本及单位生产能力投资的对比分析,评价工程造价和建设费用的高低;
测算项目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经济指标,评价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获利能力;
做现金流量分析,评价项目贷款偿还能力。竣工项目投资效益评价的评价方法主要是以预期目标和先期建成的同类项目的平均先进指标为依据,将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价值量与实物量、宏观与微观等分析结合起来,通过综合分析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做出正确评价。
四、投资审计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在于切实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审计业务的统一标准
规范化,就是指符合于一定的标准,投资审计规范化建设,就是在遵循一般性审计准则指南的基础上,根据投资审计的工作特点,为确保投资审计实务符合法律法规既定的标准,而采取的措施和办法,其关键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执行法律法规必须落实到位:
(一)科学立项
1、突出重点。审计机关要根据党委政府经济工作中心,确定年度投资审计方向,比如,当前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大力加强对涉农建设项目的审计,确保各项涉农政策、资金的落实到位,更好地发挥效益。
2、科学分类。在全盘掌握政府投资项目情况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分类,将重点建设项目分为重点审计项目和非重点审计项目,将非重点审计项目也分为重点审计项目和非重点审计项目,分清轻重缓急,并进行逐年滚动安排。
3、整合力量。鉴于目前审计力量少与任务重的矛盾,尤其是投资审计工作工程技术含量高,必须要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包括聘请社会中介力量、充分应用内部审计力量等途径,要在制定出台聘请专业人员加入审计组工作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做好引进“外智”、巧借“外力”,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安排项目。
4、优化方式。根据审计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同,统筹安排审计或审计调查的方式,不断加大审计调查的比重,发挥审计调查在反映面上情况、提出审计建议等方面的效率优势。
5、全程审计。要注重体现投资审计从事后审计逐步向全过程跟踪审计转变,特别要加强事前审计。对于建设期在五年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安排全程审计,从前期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等三个阶段展开,形成监督过程的完整性。
(二)机关内部建立监督检查办法,确保审计内容的完整性
投资审计的内容,是落实制度化建设的落脚点,也是审计操作中最重要的环节和步骤,因此,审计组对规定的所有审计内容必须做到应审必审,应审尽审;业务部门要通过方案审议、审中检查、复核把关等方式,加强业务管理;法制部门要加强复核,审理会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审理,确保审计内容不遗漏。
(三)投资效益审计的规范
经过多年的努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建设单位管理水平日益提高,检查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有所减少。在这种情况下,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适时将投资审计从以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为重点转向以合理性、效益性为重点,即逐步过渡到公共投资领域的效益审计,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历史使命。实践已经证明,投资领域开展效益审计有益于实现投资审计的最终目标,即节约政府投资,减少损失浪费,促进提高投资效益。当前,要加快从真实、合法性审计向效益性审计的过渡,努力做到有机结合,同步推进,探索加强从宏观层面的审计分析,并提出提高效益的建议。 当前,投资主体多元化机制的逐步形成,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拓展,将呈现出更加多样化的态势。目前,我国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国家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发行股票债券、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等。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投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也已经开始显现。在公路、电力、供水、供气、污水治理等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权转让的BOT(建设-经营-转让)和TOT(转让-经营-转让)等多种市场化的新型融资方式将得到广泛运用。投资审计的重点转移至特许经营权转让过程中的国有权益保障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督相关政策、制度的执行。投资审计将逐步拓展至新的领域,面临新的课题。我们也应不断调整思路和方法,积极面对新局面下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涉及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法律责任(legal liability) 广义的审计法律责任,是指与审计有关的各种法律责任的总称。审计责任原来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随着国家法律环境的完备和审计业务的发展,逐渐得以法律化,即成为法律责任。 中国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与传统的审计责任的概念有很大的差别。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审计监督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这里所指的审计法律责任,是国家审计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


国家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是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这两类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是被审计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做出处理、处罚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提出予以行政处分的建议,对于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它是国家审计的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是在国家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生的与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②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和国家审计人员;  ③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  (1)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2)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检查;  (3)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4)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  对于(1)和(2)两类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审计机关有权直接追究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法》第41条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3)和(4)两类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根据 《审计法》 第42条第1款、第43条第1款规定:"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虽然以上两条规定没有明确指出追究法律责任,但可以比照《审计法》第41条规定 办理,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因为(3)、(4)两种行为可以认定是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同时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行政处罚,这两种处罚是追究被审计单位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此外,还应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


目前为止,中国法律未就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相关法律法规中能够推断适用的是过错原则。中国1993年颁布的 《注册会计师法》 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亦即存在“过错”的行为,才可以考虑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问题。  因此,《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提出了“明知”和“应知”的要求。如果会计师“明知”违法而为之,或者“应知”违法而为之,都属于第42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从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会计师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真实的审计报告,即使出具的审计意见与实际不符,也不影响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只有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或没有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未尽应有的职业谨慎或注意义务,主观上故意或过失地出具了与实际不相符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才对此承担责任。  “换言之,以是否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为判断注册会计师主观有无过错的标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条件,其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注册会计师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70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业务报告,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立法者已经考虑将过错原则写进 《注册会计师法》 ,这样受害人向注册会计师索赔必须证明后者主观上有过错。  由此可见,中国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本人认为,在刚导入审计法律责任制度时,应统一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等时机成熟,再修改法律,统一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毕竟在中国,会计职业发展时间还不长,会计师成长需要一个过程,目前还不能盲目与国际接轨。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性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广泛性,注册会计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较为复杂,未来中国还可建立以推定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

审计重点方面:
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包括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预算 (概算)调整情况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经济合同审计、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审计、建设成本及其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建设项目内控制度审计、设计工程监理审计等方面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竣工决算报表审计、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交付使用财产情况审计、建工程和尾工工程审计、结余资金审计、建设收入审计、投资包干节余审计、投资效益评价等方面
4、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应追究法律责任
5、针对审计力量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情况需要聘请外界有关人员参加审计有审计机关统管理所需经费由政府保障
修订审计署3号令《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必须完善主要内容有:
1、做好与有关法律法规内容、表述衔接;
2、明确对同阶段、同对象、同方式审计重点具体内容因内容较细化下面单独阐述
(三)政府规章层面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内容
1、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包括:
建设用地否按批准数量征用土地征用否符合审批规划要求及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对外道路、通电、通水等前期工程否按设计要求展开其费用支出否符合规定
立项决策审计审查对所提出项目建设背景否真实建设条件能否落实行性研究内容否齐全深度能否达规定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审查承担行性研究单位否具备定资格行性研究审核批准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审查行性研究技术论证、经济论证、财务投资方案否切实行
概预算文件编制和执行审计审查概预算文件编制合规性、合法性:概预算文件组成内容否完整所依据资料否齐全否做了符合实际;概预算定额与概算指标否符合建设项目专业要求和国家规定标准;材料与设备供应方式、市场价格与预算价格否正确;工程量计算、概预算定额和指标套用否合规审查概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建设项目否按照批准文件所规定内容完成;查明否存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有无搞计划外工程、概预算外购置、超标准建设等情况并分析主客观原因找出存问题
2、预算 (概算)调整情况审计建设项目预算 (概算)经审定要项目建设过程予贯彻执行执行过程由于动态投资和建设条件变化特别当预算 (概算)定额、标准发生变更时需要对原预算 (概算)进行适时调整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调整预算 (概算)否依据规定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由有资格单位进行编制计算有无错误否经有权机关或单位批准
设计变更内容否符合规定签订程序否合规签证手续否齐全
影响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否按规定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问题
3、招投标过程审计应认真查阅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熟悉文件各项条款评价建设单位否严格执行了国家法律法规揭露徇私舞弊现象
4、经济合同审计内容包括:
建设单位否按批准设计文件和招投标文件要求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签定经济合同否符合国家法律执行有无违约行签订合同程序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操作实施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
设计单位否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图纸和资料有无违反设计规范或按批准规模和标准进行设计问题
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否真实、正确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及计算错误等问题有无非法或违约转包工程行着重工程量审计否存施工单位采取重复立项多计隐蔽工程和建筑面积等施工量;着重材料差价审计否多报材料用量或次充好提高材料价格等手段;着重工程取费审计些施工单位计算工程造价时否存套本地定额标准而高套外地定额标准;年度工程定额高年度标准;着重工程套价审计些施工单位工程套价时有无存把民用建筑套成工业建筑标准收费该套三类费用标准按二类收费
5、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审计内容包括:
建设资金 (含项目资本金下同)来源否合法否落实
建设资金否按投资计划及时位有无因资金能及时位造成延误工期或增加资金成本现象
建设资金使用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有无向建设项目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等
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否与生产资金严格区别进行核算
建设资金使用过程有无损失浪费
6、建设成本及其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包括:
施工图预算否进行了严格审核选套单价和单价换算否与定额规定相符套、靠、算否准确各种取费否按规定程序和费率计取有无多计、少计问题
工程价款结算否审定施工图预算依据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否数进行了抵扣质量保证金否留足有无故意拖延结算问题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否按概算口径和有关制度正确归集单位工程成本否准确有无设计外工程费用、未完计划工作量及预付款等列入投资完成额问题
列入其投资和待摊费用各项支出否符合概算要求和有关规定有无正当超支等问题
设备、材料等物资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其核算否准确有无盲目采购、抬高设备价格、加大材料采购成本等问题
试生产收入核算否准确其建设收入否正当有无收入入帐等问题
建设项目应缴纳各项税、费否按规定及时计提并足额交纳有无偷税和滞纳税、费问题
往来款项真实性、合法性
对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各环节否执行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环境治理项目否和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7、建设项目内控制度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仅需要《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外部控制法规制度而且还需要其相关行业部门出台些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分别对各地区、各行业、大小型、新建扩建、更新改造等类型建设项目制定明确、操作性强内控制度指导性意见既建设单位制定本项目内控制度提供遵循依据也外部检查提供了衡量标准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定要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方针从内控制度审计入手方面搞好审前调查基础上加大人员投入力度通过分析找出建设项目管理薄弱环节另方面督促建设单位重视建立内控制度推动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高
8、工程监理审计对工程管理和监理审计要审查项目建设管理监理体制否规范合理加强现场管理、监理实施跟踪监管发现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给政府基建投资造成损失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处罚对工程监理机构实行招投标过程要重点从监理机构规模业绩、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考虑加强现场监理保证再监督和再制约审查监理单位收费否符合规定监理工作否符合合同要求执行有无违约行
(四)政府规章层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内容
1、竣工决算报表审计主要内容:
竣工决算报表否按规定期限编制各种报表填列否齐全并符合勾稽关系要求帐表否致有无缺项和帐表符等问题
竣工决算说明书反映数据和情况否真实、准确有无决算反映失实问题
2、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内容包括:
核实各种资金渠道投人实际金额查明有无建设资金位问题并分析资金能位原因及其造成良影响
核实概算总投资和实际投资完成额重点审查调整概算否合法列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投资核算否真实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和分摊办法否合规
3、交付使用财产情况审计内容包括:
交付财产否属于批准设计内建设项目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否齐全合规有无因多交、少交而造成突破规模或资产流失等问题
构成交付固定资产价值单位工程核算否准确有无同固定资产组成内容相互混同及挤占建设成本、故意抬高造价等问题
交付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否真实备品备件、工器具核算否正确有无超储积压现象
交付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核算否正确支出否合理
4、建工程和尾工工程审计内容包括:
查清其否属于按规定建设正常建工程着重审查有无违反规定自行增加建设内容和新增项目列入其
对正常建工程要核实其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或能及时交付使用原因特别对停缓建工程和待报废工程要逐项核对帐实否相符有无有帐无物、损失浪费、私分财产问题
5、结余资金审计内容包括:储备资金帐实否相符;银行存款余额否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整相符;应收、应付帐款否真实靠;结余资金处理否合适坏帐损失否严格审定
6、建设收入审计内容包括:对建设收入审计还要注意检查各种副产品实物收、发、结存有无存问题作价否合理有无收入入账挪作小金库等问题;检查收入分配否符合规定应缴税费否足额及时上缴
7、投资包干节余审计内容包括:
投资包干合同内容否符合有关规定包干指标否按合同要求全面完成有无签定投资包干合同或签定投资包干合同符合有关规定实行投资包干分成行
投资包干节余否真实有无投资包干范围内任意变动或削减建设内容、变相增加投资包干节余等问题
投资包干节余处理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隐匿或自行消化投资包干节余问题
8、投资效益评价主要评价下四方面:
通过建设工期和达设计能力年限对比分析评价建设速度快慢和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影响;
通过对投资概算与投资完成情况、工程成本及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对比分析评价工程造价和建设费用高低;
测算项目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经济指标评价项目建成投产获利能力;
做现金流量分析评价项目贷款偿还能力竣工项目投资效益评价评价方法主要预期目标和先期建成同类项目平均先进指标依据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价值量与实物量、宏观与微观等分析结合起来通过综合分析对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做出正确评价
四、投资审计规范化建设重点于切实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审计业务统标准
规范化指符合于定标准投资审计规范化建设遵循般性审计准则指南基础上根据投资审计工作特点确保投资审计实务符合法律法规既定标准而采取措施和办法其关键点主要下几方面执行法律法规必须落实位:
()科学立项
1、突出重点审计机关要根据党委政府经济工作心确定年度投资审计方向比当前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大力加强对涉农建设项目审计确保各项涉农政策、资金落实位更好地发挥效益
2、科学分类全盘掌握政府投资项目情况基础上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分类重点建设项目分重点审计项目和非重点审计项目非重点审计项目也分重点审计项目和非重点审计项目分清轻重缓急并进行逐年滚动安排
3、整合力量鉴于目前审计力量少与任务重矛盾尤其投资审计工作工程技术含量高必须要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包括聘请社会介力量、充分应用内部审计力量等途径要制定出台聘请专业人员加入审计组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做好引进外智、巧借外力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根据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安排项目
4、优化方式根据审计项目重要性程度同统筹安排审计或审计调查方式断加大审计调查比重发挥审计调查反映面上情况、提出审计建议等方面效率优势
5、全程审计要注重体现投资审计从事审计逐步向全过程跟踪审计转变特别要加强事前审计对于建设期五年上重点建设项目要安排全程审计从前期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等三阶段展开形成监督过程完整性
(二)机关内部建立监督检查办法确保审计内容完整性
投资审计内容落实制度化建设落脚点也审计操作重要环节和步骤因此审计组对规定所有审计内容必须做应审必审应审尽审;业务部门要通过方案审议、审检查、复核把关等方式加强业务管理;法制部门要加强复核审理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审理确保审计内容遗漏
(三)投资效益审计规范
经过多年努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断完善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建设单位管理水平日益提高检查监督力度断加大建设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有所减少种情况下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适时投资审计从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重点转向合理性、效益性重点即逐步过渡公共投资领域效益审计当前摆我们面前项迫切历史使命实践已经证明投资领域开展效益审计有益于实现投资审计终目标即节约政府投资减少损失浪费促进提高投资效益当前要加快从真实、合法性审计向效益性审计过渡努力做有机结合同步推进探索加强从宏观层面审计分析并提出提高效益建议 当前投资主体多元化机制逐步形成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进步拓展呈现出更加多样化态势目前我国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六方面:国家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发行股票债券、自筹资金及其资金等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投融资方式多样化也已经开始显现公路、电力、供水、供气、污水治理等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权转让BOT(建设-经营-转让)和TOT(转让-经营-转让)等多种市场化新型融资方式得广泛运用投资审计重点转移至特许经营权转让过程国有权益保障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投资审计逐步拓展至新领域面临新课题我们也应断调整思路和方法积极面对新局面下出现新问题、新情况

《审计人员在进行三峡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时,是否可以对建设项目相关的设...》
答: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包括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预算 (概算)调整情况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经济合同审计、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审计、建设成本及其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建设项目内控制度审计、设计工程监理审计等方面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竣工决算报表审计、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交付使用财产情...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三峡工程库区移行管费...》
答:第二条 行管费是专项用于各级三峡工程移民管理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实行统一计划、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一律按照《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计划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二章 计划管理第四条 行管费年度计划包括...

《建设项目审计目录》
答:第一章:概述 1.1 建设项目定义: 建设项目是涉及大规模投资和建设的工程项目,如基础设施或新建筑的开发。1.2 建设项目审计: 是对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财务、经济、管理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规性和经济效益。1.3 审计方法: 包括审查决策、设计、合同签订等阶段,以确保项目按计划、合法进行。第二...

《建设项目审计的目录》
答:重庆开县“1223”特别重大天然气井喷案例三、中国体育博物馆工程案例四、重庆綦江彩虹大桥垮塌案例五、粤海铁路工程案例六、三峡工程管理附件附件1:内部审计实务指南l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附件2: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3: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

《三峡移民后扶资金项目的审计检查是审计局嘛》
答:是的。根据审计署官网显示,三峡移民后扶资金项目的审计检查是由审计部门进行的。如皋市审计局在2020年三峡水库移民资金项目工程审计中,走访了该市6个镇(区)涉及的22个项目内容,实地勘察测量,检查河道清淤、护岸、绿化和道路等项目建设质量,确保移民资金真正发挥“惠民利民”作用。

《审计署农林水利审计局职责》
答:审计署农林水利审计局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其工作范围包括对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政府部门和相关在京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此外,该局还负责进行与这些部门工作相关的...

《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内部体系的构建?》
答:第三,工程专业审计人员需要对整个工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审计方面的信息,及时掌握审计事项的市场动态,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2.2审计程序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严格的工程造价控制审计程序,保障业主内部各项工作的科学合理,促进工程施工的有效运转,保障施工质量,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财务收支审计,是什么呢??》
答: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的审计、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等。欢迎点我的昵乐-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三峡工程总造价多少》
答:据2011年《三峡(重庆)库区移民工作报告》显示,三峡后续工作目标所需的规划投资总额为1238.9亿元。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三峡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1849亿元人民币。根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三峡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和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于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对长江三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草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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