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形资产的分类介绍 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在会计处理上有什么不同?
前者是出售后者是出租
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损失
出租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累计折旧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前者是出售后者是出租
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损失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1.转让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4)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5)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①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3.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4.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5.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6.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