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住了二十年的房没有房产证要拆迁有什么说法吗? 居住20多年的老房子要拆迁,但是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
但并不是说没有房权证就一定得不到补偿。
如果你的房屋是未经规划批准的自建房,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
《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处理。
《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20年了,你的房屋建设肯定在规划法实施之前,因此不能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而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对规划法之前建设的,各地的政策是不完全一致的,只要是不是严重影响规划的自建房,一般是可以给予认定的。而补偿的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如何补偿的问题,只要拆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法定的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如果房子不是违章建设,那么没有房产证也是能得到赔偿款项的。
在很大程度上,没有房产证并不能代表这个房子就不是你的,没有产权证的原因是很多的,对于不同的情况其实也应区别对待。在农村里面有些房子是在自己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所以确实没有产权证,但是组织一般会提供一个证明,这个证明也代表房子是你本人的。就算没有房产证,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赔偿款项。
当然如果不是在农村,在城市中的话,你所住的房子没有产权证,那么你可以找将房子卖给你的人,或者是有产权证的人,在经过协商之后可以将房子过户到你名下。这样自己就有了房屋产权证,否则在未来拆迁确实不会拿到赔偿款项。还有一种是以历史遗留问题,比如这所房屋是合法的,但是因为历史原因没有专业的产权证书。
而被拆的人在建造的房屋内已经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对于这种没有任何证书的房屋,其实拆迁队在拆迁的时候,也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以及安置费用。当然了,拆迁工程本身是特别复杂的一件事,而在拆迁时所涉及的政策也是非常繁琐的,如果真的涉及到了你不能解决的问题,建议大家还是应该把相关资料所准备好。
比如对于农村朋友来说,一定要将家里的建房报告,也就是建房的证明保存好,否则补办起来也会异常困难。
但并不是说没有房权证就一定得不到补偿。
如果你的房屋是未经规划批准的自建房,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
《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处理。
《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20年了,你的房屋建设肯定在规划法实施之前,因此不能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而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对规划法之前建设的,各地的政策是不完全一致的,只要是不是严重影响规划的自建房,一般是可以给予认定的。而补偿的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如何补偿的问题,只要拆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法定的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您当时花的全产权的钱买的没产权的房子吗?还是本来就没有产权,就是小产权。 无论上述两者那个您都会得到赔偿,这您放心,因为楼上住的不是您一户,放心好了,好几十口人政府是会安排好的。要不拆迁了再盖房子你们会让他好好盖吗,政府能省心吗。呵呵。
房产证是你对房产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就不能依法受保护。 但拆迁的情况有所不同,国家一般会考虑住户的实际利益。如果属于违章建筑。要根据违章建造的年份,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年代久远,可以全额补偿。如果有土地使用权,在补偿方面也会好一些。
总之,肯定可以补偿,是全额还是部分,要根据当地的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