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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村里的土地没有到期被征怎么处理 外村人承包本村村民的土地被往用了没有到期怎么赔偿

作者&投稿:貊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民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被征修路怎么办~

  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被征修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外村人是可以对承包土地进行流转,但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流转合同主体是承包方村民,村委会可以组织引进土地流转。

法律分析
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流转期限未到土地就被征收的,依据流转合同处理,一般情况下,流转方可以享有相应的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被征用该怎么办》
答:第一百三十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自留地被强征/侵占,该如何维权?》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才具有征地权限,而市、县、乡等政府都是无权征地的。违法强征土地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被征收人遭受到非法强征土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法律分析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

《土地承包合同没到期怎样赔偿》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

《关于农村家里的土地被征收的问题》
答: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村里承包了几个鱼塘,还有十几年的合同没有到期。现在法律上有没有...》
答: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

《请教专家们,关于土地赔偿问题:前些年承包了老家的一些地,种了一些树...》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

《我们家承包了村里土地,合同没到期,村名要求把土地分了,我们怎么办?》
答:在1993年承包了村里的果园,承包期15年,合同到期后没续签,现在果园土地一直在耕种,应该与村委会续签果园承包合同,否则,无法申请不动产登记。国有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国家或集体土地责任人有权收回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一节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从村里大队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大队要无偿收回,该怎么办?》
答:但是,要看原合同怎么规定。如果超出合同范围,强行给土地增加不必要的投入,那应该是另一回事。如果不是村集体使用,想收回土地承包给他人,这种情况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对从村里大队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大队要无偿收回,该怎么办这个问题的解答。

《自已开的荒地种了几年,现在被征地了,这部分荒地是否也该得到补偿?_百 ...》
答:村民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承包合同,私自开垦利用集体土地的,其实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能够确定的是,村民私自开荒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不予认可的。因为你没有任何证件及经营权的证明。这类四荒地被征收时,还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仍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

《从村里大队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大队要无偿收回,我该怎么办?》
答:从村里大队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大队要无偿收回。据调查,村委会之所以要求收回王先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因为当地棚户区已依法改造,绝大多数村民已按程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王先生的家人一直无法搬迁。村委会认为,这严重影响了搬回村庄的进程,阻碍了相关公共设施的建设。因此,为了满足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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