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纪检监察委是否要书面答复
作者&投稿:乘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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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法律依据:《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第五条 信访举报部门应在决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告知书》,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告知主要联系人)。
《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最后查证后是否应当有个书面形式回复?_百度...》
答:实名举报,并明确要求要书面回复就可以。如果不认可,可以要求纪检部门告知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