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速公路两侧五十米不能建房,己建的应当拆迁赔偿。有法律或文件规定吗? 修高速路多少米之内不能有房?有那些政策文件?我的房子在高速路...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扩展资料:
案例:上饶高速路政支队三大队及时制止一起在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房行为
上饶高速路政支队三大队路政人员在巡查至济广高速K1109+250M西幅时,发现高速下建筑控制区内有村民正在打地基,疑似搭建违章建筑物。
该大队路政员立即下车查看,经了解得知,当地村委会正在建一个医疗站。路政人员当即联系村委会负责人,耐心向其讲解相关公路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此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与法律后果,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当事人当场停止施工,并表示会将其拆除,恢复原状。
在随后几天跟踪回访中发现,该处已停止施工,正在恢复原状。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上饶高速路政支制止一起违章建筑
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你好,主要是各地的地方性法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和保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依照本条例规定检查、制止破坏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公路标志、标线。
未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
第二十二条除高速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边沟外缘50米,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外缘20米,收费站周围50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二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高速公路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承运人不能采取防护措施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除发生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外,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中途不得装卸货物。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置超限运输检测装置,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用、污染、损毁高速公路;
(二)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设施;
(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杂物、挖沟引水;
(四)在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高速公路两侧50米内,从事挖砂、采石、取土、爆破、倾倒废弃物等活动;
(五)在高速公路下掘进采矿;
(六)运输易抛洒物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
(七)危及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在高速公路上维修车辆时,应当使用垫木板、支轮三角木、修车漏油垫等辅助工具,并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执行路政管理任务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您好!高速公路两侧五十米不准建房,而建了也必须拆除,因为不安全。
公路法有规定。经过依法审批已经建成的房屋因建设公路需要而必须拆除的,应当依法获得补偿。
每个省都有地方性法规, 根据《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外缘各30米范围内新建或者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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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建哦亲,有很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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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必要。信号塔本身就是一个高大的避雷针,它能保护附近的范围内免遭雷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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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按照土地证上的面积来是可以的,修建房的时候不能超过面积的百分之3。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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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风水上只有门对门犯冲的说法,门对着窗户问题不大。况且门前有50米的距离,已经够开阔了。住宅风水主要还是看内部的格局,外部环境还要综合考量的,不必因此而心存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