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把集体土地都承包给哥哥′′村民怎么维权 个人侵占集体土地,并建房,村民怎么办才能维权
会有安置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个人侵占集体土地,并建房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村民可以带着证据向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二)村民个人也可以村委会侵犯自己利益,带着证据向法院起诉村委会,
要求对村集体土地自己也有份,要求村委会重新对集体土地发包。
《村支书把村集体土地承包给哥哥/是否违纪》
答:只要他哥给承包费高就不违法
《2017年土地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确权到哥哥名下能要回来吗?》
答:当然可以的,你描述的这种情况只要你们有证据,如果你哥哥不进行补偿,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