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否有效
作者&投稿:房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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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效,尚未废除。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1990年5月19日由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文共八章五十四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