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房产证写的是子女的名字,父母还有权要回吗?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名字能要回去吗?
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
1、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中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扩展资料: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及行使期限
行使主体:(1)赠与人(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行使期限: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之处:
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法律
中国合同法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只是规定了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的财物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义务,但并未规定赠与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权应否受到限制。
有学者认为,除法律规定不得撤销以外,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在所履行义务范围内请求赔偿,因为在此范围内赠与双方形成对价关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本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就具有约束赠与人的效力,无论其财产发生何种变化,他都应当依约履行,但是由于赠与合同毕竟具有不同于一般双务合同的单务性,“舍己为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毕竟过高。
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特创设“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赠与人“先行自谋,而后谋人”、“先己后人”。由此可见,赠与人的“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实乃“同情弱者之一种道德化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赠与
您好,请您放心,既然房产证上是您配偶的名字,您配偶的父母是基本无法索要回房产的。
如果必要的话还是走法律程序比较妥当。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您好,需要区分出钱的原因,如果是借款有权要回钱款。如果是赠与,一旦赠与完成,不能要回。
房子是要不回了,因为这是你给孩子的房产赠予合同,已经生效无法撤销。如果当时你签过附条件赠予合同,比方说孩子长大后不孝敬父母,虐待父母的等等条件的,父母有权收回所赠房产。若有这个合同,父母可以收回自己已经赠给孩子的房产的。
你好!这个一般视同赠与,父母无法直接要回房产。不过作为子女,在父母有资金需要的时候,应当予以支持,必要的时候卖房子也要给的。
《如果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房产证写的是子女的名字,父母还有权要回吗...》
答:如果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房产证写的是子女的名字。如果子女不孝顺父母,有证据证明这房子是父母买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回。
《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写子女名字,如何保证父母权益》
答: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写的是子女的名字,就是把房子赠与子女了。如果想保障父母的权益, 就需要在房子赠与书上写明父母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