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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经济纠纷案件中计算欠款利息 打官司欠款利息怎么算

作者&投稿:鬱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在经济纠纷案件中计算欠款利息?~

有约的按约定,2129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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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中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标准和依据

王同林律师
2021-12-10 14:04律师,王同林,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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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损失的计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损失,应当综合考虑违约方履行合同的积极程度、过错程度以及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应以违约方逾期付款部分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利息,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58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58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585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利息是指货币持有者 (债权人) 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 (债务人) 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
民间借贷欠款不还的。起诉的话利息计算:
1、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
2、无约定视为无息。
3、利息最高不得超过年利息24%。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院判决后债务利息计算的方法,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来计算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没有按判决文书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借款合同中有利息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利息计算;无约定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
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如合同法)所确定的利息。例如:一份判决确定,债务人应支付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的利息。那么,在本案中,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债务利息。应当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金钱给付案件都有一般债务利息,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通常就没有支付一般债务利息的内容。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而应多支付的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通俗地讲,就是两者“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根据本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

对于起诉欠债人的利息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利息计算。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可以自由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如何在经济纠纷案件中计算欠款利息?》
答: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如何在经济纠纷案件中计算欠款利息 5分》
答:借款合同中有利息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利息计算;无约定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欠款利息如何计算 5分 回答如下: 一、此案如果起诉到法院,其利息一定是按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计算。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假设一年)的10000元,当时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5.31%,应付利息为:10000*5.31%=531元。2004年3月至今(...

《如何在经济纠纷案件中计算欠款利息》
答:也就是说,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没有按判决文书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经济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期间利息怎么算》
答:经济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期间利息这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

《经济纠纷,如果上法庭我要求欠款方支付利息需要利率根据吗?》
答: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有违约金条款的可以主张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逾期支付欠款,法院一般是支持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第24条第四款规定: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

《经济纠纷案,法院判按银行双倍利息偿还,合法吗?》
答:经济纠纷,经法院审理,判裁定按银行双倍利息标准支付利息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

《经济纠纷一般多久结案》
答: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三、经济纠纷案件多久开庭 经济纠纷的案件,只要在审限内开庭都是符合规定的。经济纠纷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民间借贷纠纷》
答:(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具...》
答:利息已经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出示的借据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重新出具,计算复利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借据确认的欠款金额可以认定为本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超出四倍利率,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从本金中扣减。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对...

《民间借贷经济纠纷如何避免》
答: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需要注意,借款应该合法,关注借款人的声誉和还款能力,签订贷款协议,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及时催收贷款,利用法律追回欠款,警惕“非法集资”私人贷款。1、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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