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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的变动原则 什么是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作者&投稿:曾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物权变动的原则是什么?~

1、公示原则
指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才能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原则,物权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其变动须有足由外部可以辨认的表征,才可透明其法律关系,减少交易成本,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
此种可由外部辨认的表征,即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2、物权变动公信原则
指物权变动依法定方式公示的,即具有使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态与其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对于信赖公示所表征的物权而为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其余其真实物权状态相同的法律效果。
公信原则赋予物权的公示以绝对的效力,保护信赖物权公示的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的安全与快捷。但公信原则仅适用于登记名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关系,而不适用于登记名义人与真实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在登记名义人与真实权利人之间,真实物权人可以依照事实标准举证证明自己物权的正当性,此时权利的外观不能表征真实的权利。

扩展资料:
模式:
1、债权意思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是指法律认定以债权法上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如《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规定,物权随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变动。法典实施50年后,在1855年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物权变动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这种立法体例把不动产登记作为对抗的效力,而且只针对不动产。
2、登记对抗主义
19世纪末期,日本制定民法典借鉴了法国的做法,进一步明确规定,把不动产登记扩大到动产领域。《日本民法典》第176条规定,物权变动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生效;第178条规定,不动产不登记,动产不交付,不得对抗第三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变动

首先想知道区分原则就要理解物权中所有权的取得,\x0d\x0a所有权:\x0d\x0a  (1)动产:法律行为+交付取得所有权(轮船汽车飞机这类也是交付生效,不登记不能对抗)\x0d\x0a  (2)不动产:法律行为+登记,登记后才有所有权\x0d\x0a而区分原则:首先区分原则是单向的,就是合同生效不以交付or登记为要件,举个例子,我和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是不动产吧?签完合同后,合同直接生效,但是我还没有取得所有权,因为我还没有和你办理登记,所以获取所有权和合同生效是区分的,这就是区分原则。这也就是区分德国物权无因性的方面。联系考的案例就是一房两卖,两个人都签订合同,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办理登记的只有一个,所以只有一个取得所有权,另一个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因为合同有效,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而不仅仅是缔约过失。至于单向性是说:动产or不动产取得所有权是必须要法律行为有效的,如果法律行为无效,即使交付也是无权占有,有权占有人能要求返还原物请求权。\x0d\x0a明白不?不明白可以再问的说..

指物权变动依法定方式公示的,即具有使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态与其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对于信赖公示所表征的物权而为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其余其真实物权状态相同的法律效果。公信原则赋予物权的公示以绝对的效力,保护信赖物权公示的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的安全与快捷。但公信原则仅适用于登记名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关系,而不适用于登记名义人与真实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在登记名义人与真实权利人之间,真实物权人可以依照事实标准举证证明自己物权的正当性,此时权利的外观不能表征真实的权利。而在登记名义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时,第三人可善意取得物权,真实权利人只能要求登记名义人损害赔偿。因真实物权没有以客观外在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第三人善意而无过失,应该受公信原则的保护。



《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答:1、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以外的物权,物权的内容和类型都由法律规定。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是指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

《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什么?》
答: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原则:①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其公式是:生效的法律...

《在我国法律中,物权的变动中,风险是怎样转移的。》
答:物权有三种,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又可概括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物权变动遵循公示公信原则,风险转移为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即 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动产=所有权+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

《物权法的四个原则,举例说明.》
答:目的在于保护他物权人的利益。所以,若他物权人同意所有权人在同一物上再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此时的抵押权仍为有效,一物一权原则不能适用。不仅如此,若是他物权人自己在土地上设定抵押,则毫无问题,此时,一物之上也是合法地存在数个物权: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地上权人的地上权,抵押权...

《试述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
答: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的要点:1、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必须是有效的法律行为;2、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公式化表述:(有效债权行为+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3、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公式化表述:(有效债权行为+交付=动产物权变动);4、对于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重要交通工具的物权变动...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
答: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是指以民用航空器、船舶和机动车辆为客体的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占有为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权利存在的外衣。所谓占有是指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状态。交付是让与动产的物权的公示方法。交付与登记不同,登记可以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切变动形式的公示方法,而交付只能作为基于...

《物权法基本原则》
答: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

《物权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公示原则就是要求将物权设立、转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其他人知道物权变动的状况,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 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答:法律主观:一、 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自古以来即为占有和交付,即标的物占有的现实移转为变动条件。近代以来,登记制度虽然被较为普遍地...

《什么是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答:这一原则来源于德国法,他们认为,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所有权的转移之间的区分,并不是人为的拟制,而是客观的事实。无论物权变动的原因是什么,原因的成立与物权的变动都不是一个法律事实,而是区分为两个法律事实。在原因行为中,当事人享受债权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债权法上的义务;而在结果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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