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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难点-重点及风险 EPC工程总承包投标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作者&投稿:农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因素与风险管理~


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又多,经济活动繁杂,如果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的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且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赔付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为此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责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职务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对此,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的一个新课题。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根据内审实践,初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2、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
🔹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
🔹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
🔹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3、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
🔹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4、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5、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6、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
🔹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
🔹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
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7、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
🔹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
🔹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
🔹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计算在内;
🔹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影响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8、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
🔹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
9、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企业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在取得上述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各种信息和评价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根据风险管理存在或潜在的不同阶段或合同履行过程,运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单位管理者(部门)出示风险监控和预警建议报告,使管理者及时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减少损失,防止风险扩大。
综上所述,总承包合同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且有的总承包合同当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责任赔偿的代价。或者有的因触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为了提高总承包工程当事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已成为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不可忽视的风险管理关注点。
本文所探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之内容,可根据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采用,也可选用。通过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有利于当事人明白履约情况,分清责任,并针对薄弱环节或过错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有利于受损失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和避免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经营管理风险和提高预险、防险、避险的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能力。

简述EPC工程管理模式下,承包商的全过程工程保险管理任务-工保网

EPC工程总承包,是近年来国家在建设工程领域大力推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承包商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自身拥有着较大的自主性与管理权限,有利于不同建设环节的深度融合,从而实现高效利用各类建设资源,缩短建设工期,控制降低建设成本的管理目标。
当然,EPC工程总承包商在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等建设环节工作的同时,也需对所承包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这一方面在客观上要求承包商有着较高的技术、人才和统筹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也要求承包商重视项目风险管理,通过投保工程保险等方式有效防范和转移各类工程建设风险。

1、前期保险设计
就项目风险管理而言,包括投保工程保险在内的各项风险分散、转移方案早在项目决策阶段就已经开始,依据业主对项目风险保障的相应需求,初步呈现于项目招标文件中。这也是EPC工程总承包商正式开展EPC项目全过程工程保险管理的开始,具体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确定必须投保的工程险种、投保人、联合受益人、涉及承包商利益的相应保险条款内容设计。
工程险种投保
从项目建设自身的风险保障需求来看,必须投保的工程险种主要可分为:财产保障险种、质量保障险种、安全生产保障险种与责任赔偿险种。业主与承包商依据各自不同风险保障需求,以及国家(地区)相关政策要求,共同确定项目需要投保的具体工程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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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障险种主要涉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各类机械用具保险,这三类保险基本可以覆盖施工过程中可能对业主与EPC总承包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风险保障需求。尤其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在国内建设工程领域的市场认知度与应用实施都较为成熟,几乎是各大项目工程的必投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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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障险种,目前主要是指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近年来国家为应对工程建设领域因工艺、材料、技术等原因引发相应潜在缺陷质量风险的工程质量险种,保险期限最长可达10年,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建筑主体结构、防水与保温工程,能够有效解决建筑物在缺陷责任期后的相关质量责任问题。在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点地区,该险种投保具有强制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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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障险种,主要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三种。其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的,集合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两大险种优势特点,并加以优化创新的全新安全生产险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仅有着全面的风险保障效果,还能发挥有效的事故预防功能,对于EPC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有着重要价值意义。此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政策试点地区还具有强制性投保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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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赔偿险种,这里的责任赔偿险种主要是指第三者责任赔偿保险,目前主要以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各类机械用具保险等的附加险形式出现,能够有效应对各类意外事故对于第三者人身、财产造成的损伤损害。
除了上述四类工程险种,EPC工程总承包商在前期保险设计时,还应充分考虑合理利用工程保险优化项目管理,如通过购买工程保证保险,代替缴纳相应的工程保证金,从而减少企业资金被占用情况。
投保人与联合受益人
首先,在招投标阶段,EPC工程总承包商不仅应与业主协商投保哪些工程险种,还应明确各类险种的投保人,这直接涉及到承包商的投标报价。
其次,在受益人设置上,一般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受益人都同时包括业主方与承包商,二者依据责任分担分配保险理赔款。因此,如果EPC项目由业主负责统一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受益人却只规定为业主一方,显然是不合理的。EPC项目承包商应重视具体的保险内容管理。
再如免赔额的设置,如合同文件中约定由业主方负责相应工程险种的投保,但其设置的保险免赔额较高,而这部分免赔额对应的损失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那么承包商即可向业主提出保险条款调整要求,通过降低免赔额,减少自身在相应事故中承受的风险损失。

2、后期保险管理
作为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工程保险在投保后的相应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投保人最初风险保障目标能否实现,即业主方或EPC工程总承包商能否顺利获得保险理赔,或相应事故预防技术能否有效发挥作用。这里主要涉及两方面的保险管理内容,即重视保后索赔管理与配合风险管理服务。
重视保后索赔管理
工程保险索赔管理,对于各类工程险种能否发挥、或能够发挥多少实际理赔功能有着重要影响。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长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保险公司为防范道德风险发生,降低自身损失,其理赔处理过程与要求往往十分严格。如是否及时报险、是否报警、是否采取相应事故减损、是否提供各类理赔材料等,都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或最终承担的赔偿责任。
同时,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免赔额等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与运用上,承包商天然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应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往往被“除外责任”、“免赔额”等理由解除。这客观上要求EPC总承包商重视工程保险的保后管理工作,通过委派专项人员或部门进行保后理赔管理,真正实现各类工程险种的保险保障作用。保后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即风险事故前的保险条款研究与风险事故后的索赔处理。
配合风险管理服务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是指保险机构依据保险合同约定,通过自身风险管理或第三方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力量,为投保项目工程提供的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理服务。其涉及的工程险种主要包括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
由于目前这两大险种的风险管理服务主要通过第三方专业风险管理机构实现,而后者的工作内容往往涉及相应工程建设活动主体的工作规范、标准与质量安全责任,因此,在相应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遭遇来自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工作不配合或其他阻力,严重影响着具体风险管理服务的实施质量。
EPC工程总承包商在投保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尤其重视相应的保险风险管理服务,配合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完成相应检测、检查,通过其风险建议解决相应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风险问题。

工程总承包试点实践分析:困境与突破-工保网



自2020年3月1日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多地出台相关细则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指导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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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贯彻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十条措施,提出工程总承包的实施范围,明确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不得垫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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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5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工程总承包适用范围、实施方式、业绩认定、项目评标、合同价格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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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北省住建厅、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范围、项目发包条件、项目承包人资格、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业绩互认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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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3日,浙江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两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大力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和承包,优化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规范联合体承包管理。


可以看到,近年来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建设管理领域的应用推广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需要客观认识到的是,从国际工程建设管理视角来看,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无论在发展时间还是发展程度上都尚不成熟,在试点应用过程中仍然面临多方面的发展问题,亟待进一步的规范管理。



1、工程总承包实践困境


2016年是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快速应用发展的一年,国家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多份重要文件,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各地方也纷纷出台试点文件,在投资项目中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目前,从各地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试点实践来看,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发包方市场接受、承包商资质能力、项目投资控制风险、承包商责任风险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发包方市场接受


从市场层面来看,大多数业主方受传统发包管理模式影响较深,习惯于掌控项目管理的各项权力,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占据主要的控制、支配地位,难以接受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骤然的“权力失控”,如无法随意左右设计变更、介入材料采购等问题。


同时,业主对于承包方的诚信、履约能力信任度有限,如担忧承包商将工程层层转包,工程费用剥削后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再如承包商是否确实具备工程总承包需要的综合统筹管理能力,是否具备足够的财务赔偿能力等。因此,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市场推广应用过程中面临一定的业主市场接受阻力。


承包方资质能力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实现设计(勘察)、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各环节阶段深度融合的工程项目实施组织结构方式。这客观上要求工程总承包的承包商主体能够同时胜任设计、施工、采购等环节的管理任务,具备综合的项目管理能力。


目前,国内不乏拥有设计和施工双重资质的建筑企业,但实践中多数双资质企业仍对设计服务内容进行了再发包。以设计单位为主导工程总承包企业,由于缺乏施工管理、招标采购、造价合约管理等实践经验,大多也选择对施工进行再发包。


项目投资控制风险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通常为初步设计阶段,这一阶段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前期不确定因素较多,容易出现漏项、深度不够而导致后续变更较多问题,项目投资控制风险较大。同时,国内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受低价中标影响,承包商的主要盈利途径之一即是前期低价中标,后期通过工程变更索赔获益,这种盈利模式也影响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效果,增加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资控制风险。


承包商项目风险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时间较晚,实践应用尚不成熟,业主方为规避项目管理风险,往往设置较为严苛的合同条款转移自身风险。如采用单一的“固定总价合同”将风险全部或者绝大部分转移至工程总承包单位;再如设置高额的合同赔偿额度。同时,业主方明示或暗示承包商垫资、带资,或拖延工程款发放,也会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带来较高的项目风险。



2、进一步政策引导,突破实践困境


针对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试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中央相继出台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


分包管理


如上文所述,实践中国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普遍缺乏施工管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造价合约管理等综合项目管理能力,因此,大多数工程总承包单位往往对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进行再发包。


从工程总承包的长远发展来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该同时具有施工管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等综合项目管理能力,但基于目前国内工程总承包发展现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得将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即允许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自身不具备的资质管理任务进行再发包。正式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虽然并未如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对项目进行再发包,但也没有提出限制性规定。依据“法不禁止即可为”原则,文件并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设计或施工部分进行整体或部分再发包。


承包商资质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即单资质要求。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稿则提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即双资质要求。


从这一不同对比来看,文件允许工程总承包单位对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部分的管理任务进行分包,但却用“双资质”的资质等级,对未来工程总承包单位综合业务管理能力提出要求。换言之,对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分包,或采用联合体模式,仅为适应目前市场发展现状的过渡措施,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长远发展目标必然是具备设计、施工等综合业务管理能力的建筑企业。


投资控制风险


针对试点实践中,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存在的前期设计深度不够、不确定因素较多,导致后续变更较多引发的投资控制风险问题,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新增《发包人要求》、《项目清单》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的精准度,减少工程履约期间争议,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发包人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项目清单

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承包商项目风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同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新增“责任限制”与“支付合同价款”内容。


1、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专用合同条件未约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2、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当制定资金安排计划,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发包人拟对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变更的详细情况通知承包人。如发生承包人收到价格大于签约合同价10%的变更指示或累计变更的总价超过签约合同价30%;或承包人未能依据“合同价格与支付”收到付款,或承包人得知发包人的资金安排发生重要变更但并未收到发包人上述重要变更通知的情况,则承包人可随时要求发包人在28天内补充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各地试点实践中存在如承包商企业资质能力不够全面、项目投资控制风险、承包商项目管理与财务风险等发展问题。针对这些实践困境,国家研究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等重要文件,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更有效的市场实践应用。



《论电子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难点及重点及风险》
答:现在工程公司都希望自己作epc总承包,但是往往搞设计的不懂施工,搞施工的'不懂设计,这也给项目总包带来一些困难。因为epc总包不管设计还是施工出了问题,都是epc总包单位的问题,所以有条件的情况下设计和施工人员最好能够相互调配。 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对于大型项目有多个单位参...

《电子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难点-重点及风险》
答:目前,从各地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试点实践来看,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发包方市场接受、承包商资质能力、项目投资控制风险、承包商责任风险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发包方市场接受 从市场层面来看,大多数业主方受传统发包管理模式影响较深,习惯于掌控项目管理的各项权力,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占据主要的控制、支配地位,难以接受工...

《epc总承包的优缺点》
答:缺点 一,业主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较低;二,业主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三,EPC承包商责任大,风险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总包工程时会考虑管理投入成本、利...

《epc最简单消除办法》
答:1. 优化工程设计:在EPC项目中,工程设计是核心环节之一。通过优化工程设计,可以减少施工难度和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例如,可以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减少设计变更和返工,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2. 加强采购管理:采购是EPC项目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设备、材料等多个方面。通过加强采购管理,可以保证采购...

《工程总承包:现状与对策?》
答:如北京钢铁设计总院,2003年度工程总承包合同额为35.6亿元,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 epc 总承包印尼某燃煤项目,合同额 5.1 亿美元……与此同时,工程总承包的行业推广面也在不断增加,已由技术性强、工艺性要求较高的石化、化工行业工程项目,扩展到冶金、纺织、电力、铁道、机械、电子、石油、建材等行业工程项目中,并取得...

《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怎么做好?》
答:要谨慎认定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与履约能力,投标人深化的设计是否符合招标需求的规定,考核投标报价是否合理。  装配式建筑招投标的电子评标现实中,装配式建筑投标文件评审的难点集中在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投标报价方面。笔者认为,对于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来说,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电子评标将更科学高效。应...

《EPC是什么项目工程》
答:epc是什么项目在汽车中,EPC是ElectronicPowerControl的英文缩写,翻译成中文就是发动机功率的电子调节(电子节气门),在大众车型中最为常见。EPC灯亮,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1。废气再循环阀故障。2.节气门体脏污,积碳过多。3、进气系统故障,如漏气或堵塞。4.气缸压力异常,工作条件差。5.使用劣质汽油。6....

《EPC是什么》
答:1工程总承包编辑概述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

《EPC是什么意思?》
答:EPC就是工程总承包,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这个承包的过程就被称为EPC项目。在EPC项目里,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实施全过程的计算机应用?》
答:我们认为,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EPC各阶段全方位、全过程、一体化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远程通信、多媒体、数据库等基础技术,推行以工程数据库和三维模型设计为主的集成化设计系统,以物资流和数据库为主线的、以资金流和工作流为核心的项目管理系统,以群件和WEB技术为基础的项目协同工作平台,是提高工程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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