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老婆名字,以老公的名字出租。如果夫妻离婚。出租和同能解约吗? 房产证名字是老公的,老婆签门面租赁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投稿:鲜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老婆签字出租具有法律效力不?~
同时,虽然房产证上只有老婆一个人,但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该房产是老婆的个人婚前财产,在没有老婆授权的情况下,老公原本无权私自处分的,但因为你们是夫妻,租客有理由相信老公的出租行为是有权代理,代理行为是有效的。
如果该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有老婆一个人的名字,夫妻对该房产仍是共有关系,对该房产的租赁,原本也需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生效。但租客在签订合同时,对“共有人未一致同意”的情况不知情,且以合理的价格承租,那么租客即属于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该租赁合同仍旧有效。
综上所述,租客订立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只有在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达成时,才能解约。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__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二百九十七条__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__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__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__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__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七百二十五条__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条__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您好,对于您这个问题,即房子的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老婆一人,而实际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个房子一直是以老公的名义出租,那现在您和您的老公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了,您想知道在您二人离婚之后,出租合同是否能够及时的接触。依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一般司法实践上的做法,一般来说,为了保障租房人的权益,您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租房合同的,这有点类似于民法上的“买卖不破租赁”。您要清楚,虽然你和您的丈夫已经离婚,但是您的租客在订立租房合同时对这一情况是并不知情的,他有合理的理由信赖您除发生不可抗力等一些情形下是不会随意地变更租赁合同的,为了保护租户的利益,您因为您二人的夫妻关系结束就解除租赁合同的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您可以在等待一段时间,在租赁合同结束之后后合法地结束你们的租赁关系。另一方面,如果您将房子租给租户的时候,已经将您夫妻可能离婚,离婚之后会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告知了租户,那么您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 同时,即使在没办法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之下,您也可以向您的前夫索要这部分租房钱款。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全部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6条,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存在着日常家事代理权,也就是说虽然只是夫妻一方的行为,但对外却具有夫妻共同行为的效力。因此,虽然房产证是老婆的名字,但以老公的名义出租,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出租行为。所以,当夫妻离婚而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是不能提前解约的。
即便夫妻离婚,只要结婚7年以上,房子也有老公一半。除非你把房子都拿回来才行。
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可以解除,否则不可以,因为租房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老婆签字卖房,必须有老公出具的委托书(意思就是老公知道卖房的事,且全权交给老婆处理的意思手写就行,老公必须签字或摁手印),才有法律效应。如果是婚前买的,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老婆无权处置
合同有效。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合同成立因此,只要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
符合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合同即便是当事人仅仅签名并非按手印也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夫妻共有财产法律效力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百度百科—共同财产
同时,虽然房产证上只有老婆一个人,但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该房产是老婆的个人婚前财产,在没有老婆授权的情况下,老公原本无权私自处分的,但因为你们是夫妻,租客有理由相信老公的出租行为是有权代理,代理行为是有效的。
如果该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有老婆一个人的名字,夫妻对该房产仍是共有关系,对该房产的租赁,原本也需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生效。但租客在签订合同时,对“共有人未一致同意”的情况不知情,且以合理的价格承租,那么租客即属于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该租赁合同仍旧有效。
综上所述,租客订立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只有在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达成时,才能解约。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__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二百九十七条__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__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__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__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__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七百二十五条__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条__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您好,对于您这个问题,即房子的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老婆一人,而实际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个房子一直是以老公的名义出租,那现在您和您的老公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了,您想知道在您二人离婚之后,出租合同是否能够及时的接触。依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一般司法实践上的做法,一般来说,为了保障租房人的权益,您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租房合同的,这有点类似于民法上的“买卖不破租赁”。您要清楚,虽然你和您的丈夫已经离婚,但是您的租客在订立租房合同时对这一情况是并不知情的,他有合理的理由信赖您除发生不可抗力等一些情形下是不会随意地变更租赁合同的,为了保护租户的利益,您因为您二人的夫妻关系结束就解除租赁合同的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您可以在等待一段时间,在租赁合同结束之后后合法地结束你们的租赁关系。另一方面,如果您将房子租给租户的时候,已经将您夫妻可能离婚,离婚之后会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告知了租户,那么您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 同时,即使在没办法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之下,您也可以向您的前夫索要这部分租房钱款。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全部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6条,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存在着日常家事代理权,也就是说虽然只是夫妻一方的行为,但对外却具有夫妻共同行为的效力。因此,虽然房产证是老婆的名字,但以老公的名义出租,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出租行为。所以,当夫妻离婚而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是不能提前解约的。
即便夫妻离婚,只要结婚7年以上,房子也有老公一半。除非你把房子都拿回来才行。
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可以解除,否则不可以,因为租房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