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农村宅基地可建筑面积是多少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是多大?
根据《隆回县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集中建房区农村村民自建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四层。集中建房区内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控制:家庭户型以每户4人(含4人以下)为基准户,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每户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
湖南省的标准则参考《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农村居民建住宅每户用地面积(包括住房、杂屋、厕所。畜舍和庭院晒坪),山地、丘陵不超过230平方米,湖区、平原不屈过200平方米,城市租县城近郊不起过160平方米。在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具体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出卖、出租住房以及原有的宅基地已达到上述标准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易地建房的,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 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宅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该《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