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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维护的是奴隶制度吗?罗马从兴起到灭亡的过程中一直是奴隶社会吗?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发展的历程?

作者&投稿:况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为什么罗马法说人人平等但维护的却是奴隶主的利益~

罗马法从来就没有说过人人平等,罗马法的发展经过了公民法和万民法2个阶段,适用范围分别为罗马公民,何自由民,其中不包含奴隶。
罗马法本身就是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早期的罗马国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成文法诞生标志是《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公民法: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的罗马法律,被称为公民法。
万民法:在古罗马对外扩张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万民法”。
从法律上看,《公民法》适用于古罗马公民,而《万民法》适用于古罗马平民。而不管是“古罗马平民”还是“古罗马公民”两者都是自由民,至于奴隶的地位则没有任何差别。

所谓罗马法,一般乏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7世纪以前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最古老的立法文献——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十二表法。 元老院――是罗马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享有军事、外交、财政以及监督等方面的权利。立法方面,除对各种会议通过的法律有批准权外,不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可宣告为无效,遇有紧急情况能停止法律的适用等。 进入帝国时期,法学界空前活跃,诸家争鸣,形成了普罗库路士和沙比努士两大学派。 帝国后期,由于君主制公开确立,立法权被视为皇帝个人的神圣权利,皇帝敕令在法律体系中占据统治地位,其形式较多,大致分为敕谕(对全国发布的命令)、敕裁(对非常诉讼及主要上诉案件所作的裁判)、敕答(对官吏或个人提出的法律疑难问题做出的解答)和敕示(对官吏下达的训令)四种。 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狄奥多西二世统治时颁布的(狄奥多西法典)。 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和死后不久,当时先后编出《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又称《法学总论》)《学说汇纂》和《新律》等四部汇编,中世纪时期统称为《国法大全》(又译《民法大全》、《罗马法大全》),其中有理论性的法学专著、学说,又有许多法律、决议、法令、卷帙浩繁,内容丰富,是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典。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罗马法的分类 罗马法学家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将罗马法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 公法和私法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首创。前者包括宗教信仰、祭司的法律地位、司法官吏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后者主要指财产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的规范。 (二)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一切用书面形式发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成文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主要包括各种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广义除包括上述几种外,还包括裁判官的告示、法学家的解答等。 不成文法乏指习惯法,内容包括过去的一些传统的风俗习惯和通行的惯例。 (三) 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市民法专指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罗马公民以外的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不受其保护。 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指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自然法思想是罗马法学家承袭希腊思想家关于自然法的思想,并进一步加以系统化而提出来的。 罗马法历来有二分法和三分法的争论,盖尤斯认为万民法即变相的自然法,故在自己著作《法学阶梯》里分为市民法与自然法。乌尔比安采用了三分法,查士丁尼安编纂的《法学阶梯》采纳了乌尔比安的见解。 (四) 市民法和长官法(裁判官法) 长官法又称官吏法、大法官法,专指由罗马国家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其中以最高裁判官颁布的告示数量最多,是长官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与市民法不同,裁判官法不是通过罗马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而是*裁判官的审判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的。 (这里大家注意一下:在古罗马,相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时,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罗马私法的结构和体系是以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私权保护为编制顺序,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人法+物法+诉讼法) 一、 人法制度 A.权利主体: 1、 自然人(自然人:人格权=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自>市>家。) 在古代罗马,自然人的含义有二:一是指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包括奴隶,在法律上奴隶被视为物件,不是权利主体。 自然人要有法律地位,享有权利能力,必须具有人格。所谓人格就是享有权利能力的资格,它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等三种身份权构成,总称人格权。其中以自由权为最高,市民权次之,家族权再次之。 罗马人根据不同的社会地位,自由权有很大差别,享有自由身份的人为自由人,没有自由身份的为奴隶,介于两者之间,自由权受到一定限制的称为准奴隶。市民权是罗马公民所享有的特权,根据是否享有市民权或享有多少,自然人分为罗马市民、拉丁人和外国人。 家族权是指家族团体中的一员在家族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按照罗马法,家庭中父有父的身份,子女有子女的身份。 家长(家父)对外能代表一家独立行使各种权利,故又称“自权人”。 其他出于家父权力之下的人(妻、子女等)称为“他权人”。 只有同时具有这三种身份权,才能在政治、经济和家庭等方面享有完全的权力能力,才是一个享有完全人格的人,否则,三种身份权中有一种或两种丧失或发生变化,便成为人格不完全的人,这在罗马法上称为“人格减等”。 2、法人: 无完整法人制度,也没有法人的概念和术语。 罗马的团体分为两种:社团、财团。 B. 婚姻家庭制度:两种-----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P52 二、物法制度 物法由物权、继承、债法三部分组成。 A.物权:在罗马有五种: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权(信托、典质、抵押)。 B.继承: C.债法: 债发生的原因:在古典时代,发生债的原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当事人签订契约而发生债的关系,另一类是由于不法行为(叫做私犯)而发生债的关系。 罗马法学家把契约分为四大类,即要物、口头、文书和合意契约。 三诉讼法制度: 罗马法学家把法分为公法与私法的同时也将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 私诉方面,采用 1、法定诉讼-----〔共和国初期〕最古老又原始的诉讼形式 2、程式诉讼-----〔帝国初期〕比较流行,它克服了一些形式主义的色彩,又扩大了适用范围,不仅限于罗马公民,也审理外国人的违法案件。其审理仍分法律审理和事实审理两个阶段,但已有不同。 3、特别诉讼-----〔帝国后期〕唯一通行的诉讼制度 第三节 罗马法的影响:P60(作为论述考过) a.罗马法适应罗马奴隶制社会相当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要求,全面维护了奴隶社会的私有制,巩固了罗马经济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关系广泛的发展;它维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保证国家机关实现权力。 b.罗马私法的形成和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它主要凭借法学家的研究、著述和罗马长官的司法活动来对各种财产关系进行调整。 c.罗马法的影响超出了欧洲,遍及亚、非、南北美各国,形成具有世界影响的罗马日耳曼体系。如德、法等国,以罗马法为基础,结合本国的实际,先后制定了民法典。英国普通法中的契约原则、遗嘱制度和信托规则均来源于罗马法。 d.综上所述,罗马法在历史上的作用、影响不仅在于它曾服务于罗马奴隶制社会,而且通过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促进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推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和货币关系的发展,为后世调整和保障商品生产以及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关系提供了借鉴的现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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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罗马的法律从习惯法到十二铜表法法到万民法到查士丁尼法典维护的都是奴隶制社会。
西方的封建社会出现于罗马之后~~~
ps。奴隶制社会不是有奴隶就是奴隶社会的。新航路开辟后的奴隶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原始积累的过程,奴隶的来源是奴隶贸易,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的!!!

唉,可悲的人啊。
什么奴隶社会??什么是奴隶社会?阁下中了斯大林的当了。

自从斯大林提出人类的几个阶段以后,奴隶、封建等的社会划分就成了大事情,只能说,你上当了。

我认为,罗马是法制社会,不是奴隶社会。

如果问:它不是有奴隶吗??那么它不就是奴隶社会吗??

答:1850s的时候,美国也有奴隶,1500s世纪葡萄牙、西班牙都有奴隶,还是数量惊人奴隶,它们是奴隶社会吗??
你明白?

法治社会不等于民主社会。

公民的权力依靠法律维护,国家维护的是社会的法律——可能这部法律相当不公平(对于奴隶)。

是的
因为罗马的法律是维护贵族的地位和统治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私法的起源。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
编纂过程
狄奥多西一世皇帝于公元438年将帝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行汇集。一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构成的《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又译作“国法大全”)。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第一部分为《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皇帝也同时命令编辑了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非常经典,以至于到今天仍然作为法学学生的使用书籍。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这部教材也是《民法大全》的第三部分。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罗马法的发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第一个时期即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共和国的初期。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式诉讼(formulas)时期。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始,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知(cognition)时期。
后世影响
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罗马法曾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又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其中所体现的人人平等,公平至上的法律理念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永恒价值。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拿破仑法典》、《人权宣言》,包括中国的《民法通则》等都受到其影响。《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罗马法维护的是奴隶制度吗?罗马从兴起到灭亡的过程中一直是奴隶社会吗...》
答:是的。罗马的法律从习惯法到十二铜表法法到万民法到查士丁尼法典维护的都是奴隶制社会。西方的封建社会出现于罗马之后~~~ps。奴隶制社会不是有奴隶就是奴隶社会的。新航路开辟后的奴隶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原始积累的过程,奴隶的来源是奴隶贸易,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的!!!

《法律制度历来就具有阶级性,罗马法维护的是哪一阶级的利益 a,奴隶主阶级...》
答:罗马法维护的是奴隶主阶级的利益。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内容与作用,罗马法是指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6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和稳定统治,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演变过程。罗马法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具有明显的阶级和时代局限性。

《为什么罗马法说人人平等但维护的却是奴隶主的利益》
答:罗马法从来就没有说过人人平等,罗马法的发展经过了公民法和万民法2个阶段,适用范围分别为罗马公民,何自由民,其中不包含奴隶。罗马法本身就是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罗马法维护民主制度吗?》
答:罗马法就是维护民主制度的,这个法令是当时最民主的法令

《...正确的是( )①制定罗马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奴隶制统治②罗马法代表罗...》
答:B 试题分析:罗马法从内容上看是维护私有财产为主要目的的,因此根本目的是维护奴隶制统治,维护的贵族的利益。所以①正确②错误。罗马法的一些基本的原则如陪审制度、被保护人制度等都源于罗马法。罗马法的推行有力地维系了帝国统治,因此③④正确。故选B点评:罗马法是历次考试的重点内容。罗马法以...

《下列关于罗马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答:汗,这道题害死不少人.选A。罗马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 C,D都是正确的.罗马法维护奴隶制度,为元首的统治提供法律依据,宣扬君权神授 保障妇女的平等地位也是有的~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请问你问的是哪一部罗马法?

《罗马法制定颁布的根本目的和在当时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根本目的:为了维护奴隶制度,保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巩固其统治地位。主要作用: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了从政行为;保护了正当商业利益;同时还调节了个人财产关系,减轻了社会各阶层关系的紧张程度

《罗马法对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影响!急!!重赏》
答:罗马法,初始法系!

《古代罗马政治制度》
答:古罗马的政治体系是以其独特的罗马法为基础的。罗马法不仅是古罗马政治结构的基石,也是欧洲早期完备法律体系的代表,对西方政治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下是古罗马政治制度中罗马法的主要特点及其影响:1. 罗马法维护了罗马公民与自由民的社会地位,调整了财产关系,并确立了奴隶制度和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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