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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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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废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经废止。
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现在合同的签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扩展资料:合同的签订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
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要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拘束。
2、承诺
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第三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第五条 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加强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六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七条 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
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第八条 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第十条 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国家根据需要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的,有关企业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第十二条 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二、数量和质量;
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十三条 经济合同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票据结算。第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十五条 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人担保。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按照担保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六条 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己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己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第十七条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中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产品价格和交货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二、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
  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四、交(提)货期限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应在事先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三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第五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六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七条 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
  一、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第八条 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均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第十条 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必须按国家下达的指标签订经济合同;如果在签订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计划主管机关处理。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签订经济合同。第十二条 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二、数量和质量;
  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十三条 经济合同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第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十五条 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单位担保。保证单位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六条 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第十七条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中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产品价格和交货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产品数量,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签订;没有国家和主管部门批准计划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的规定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二、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签订;无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主管部门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
  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产品的价格,按照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包括国家订价、浮动价)签订。政策上允许议价的,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执行国家订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执行浮动价、议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四、交(提)货期限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应在事先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三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基本信息》
答:【法律废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答:【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废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通过及修订情况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经济合同法还有效吗》
答:法律分析: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合同法也失效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什么区别?_百 ...》
答:在外延上合同法包含了经济合同法,在立法上属于新法与旧法的区别,1999年合同法实行后,旧的《经济合同法》已经废止了。如果你签定工程合同,那么法律依据就是《合同法》《建筑法》等,不能再写经济合同法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

《经济合同法改成民法典了吗》
答:经济合同法是改成了民法典。1、根据律临网显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2、2020...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什么区别?_百 ...》
答: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合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其特征表现:(1)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2)合同法以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为原则。经济合同法是调整法人之间、法人与...

《中国有没有《经济合同法》?》
答:经济合同法是1981年制定,1993年修正。1999年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济合同法就失效。《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还有效吗》
答: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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