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 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2021
一户一宅政策细则: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准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4、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5、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处置;6、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户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乡村振兴”已经纳入国家政策,这意味着未来国家将赋予农村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对于农村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土地荒废、乱开发乱建设等问题,必须要第一个进行严格的规范。(一)“一户一宅”规定并不是这两年才开始实施的。早在1986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就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期间于1998年进行过一次修订,并于1999年1月1日施行修订版。(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很早就实施了,但是并未严格执行,而且农村居民多不在意,很多人还是盲目扩建,在农村“一户多宅”现象越来越多。但随着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等战略落地,农村“一户一宅”标准才渐渐被严格规范起来。未来国家将赋予农村利益最大化,因此近几年有关农村土地政策管控的也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宅基地,在今年上半年的时候就下发了宅基地审批新规定,从内容中可以看出,想要在农村申请到宅基地几乎很难。而农村一户一宅也将严格管理起来。【拓展资料】住宅新标准出炉,不符合的房子全部拆除。因此,农村人要格外留意。当然,新标准也明确了三种特殊情况除外:其一、超过“一户一宅”标准,但总面积未超标;其二、分户前就已经建好的房子农村的很多家庭有2-3个儿子其实是不稀奇的,尤其是比较落后的地区,更加注重生育数量。其三、子女继承的房子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不管是农村子女还是城镇子女都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农村老宅和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宅基地“房地一体”原则)。
法律分析: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 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