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求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作者&投稿:赧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领导要求我给国土资源厅写一份检讨~

今年3月1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执行后,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贯彻落实“十项措施”和“五条禁令”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学习,广泛开展讨论,通过查问题、找差距、健制度、严管理、正作风、提效率等一系列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事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打造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阳光工程”,提高干部职工廉洁勤政的自觉性,形成政令畅通、严格执法、优质服务、勤政廉政的良好作风,树立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新形象。

在听取情况汇报后,检查组还采取现场问答、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随后参观检查了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机构及一楼办事大厅,并深入北流市检查。

来源:XXX

责编:XXX
....................................................................


近日,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臧全业为组长的国土资源部依法行政检查组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沈东流等的陪同下抵惠,对惠州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检查。检查组一行受到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易敬典,惠州副市长徐志达及惠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热情欢迎。

检查组一行实地参观了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现代化的服务大厅、土地交易和土地信息中心,并听取了该局负责人对惠州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介绍。臧全业代表检查组对惠州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惠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的模式和途径,使国土资源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检查组还就惠州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徐志达希望惠州市国土资源系统针对检查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认真改进,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再接再厉,把依法行政工作推向深入。



.................................................................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省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专项整改检查会议结束后,枣庄市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市长陈伟明确要求要认真整改,迅速部署全面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分管市长召集财政、国土等部门研究落实措施。目前各项检查整改工作有序展开。

二是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全市组织学习省国土资源厅等四部门《关于抓紧对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8]149号),深刻反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提高对土地出让金和开发整理资金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责令存在问题的地方写出的整改报告,针对存在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按期到位。

三是举一反三,全面检查。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全市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对2004至2007年土地出让金和国家、省、市级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违规减免出让金、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清查出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

四是吸取教训,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土地储备、出让、土地整理立项、招标等制度进行完善。财政部门重点研究完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制度。同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五是齐抓共管,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财政、审计、监察和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专项资金监管合力。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确保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不出任何问题。

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主要职责
(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查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四)负责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支队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件草拟、会议组织、文秘处理、档案管理、公文传输;负责支队的财务、信息工作;负责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
(二)土地矿产卫片办公室
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数据传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分析总结及上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三)案件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培训教育;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复议;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行政有关制度的起草;负责与执法监察工作有关的法律咨询答复工作。
(四)举报中心(信访办)
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受理;负责国土资源相关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市场秩序的分析总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五)土地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巡查、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土地信访案件;负责全市土地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六)矿山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矿山巡查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矿山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矿山信访案件;负责全市矿山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扩展资料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纲要》共有10章。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国土开发、保护、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突出强调要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出要遵循6项基本原则,把握6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第二,确立了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一是以“四大板块”为基础,即东部率先、中部崛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还有“三大战略”为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为重点,打造若干国土开发重要轴带和重点集聚区,构建“多中心网络型”的集聚开发格局。二是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针对5大类资源环境保护主题,区分3个不同保护级别,形成覆盖全域“五类三级”的国土保护格局。三是以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为重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形成“四区一带”的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第三,完善了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设置了“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和耕地保有量、用水总量、国土开发强度、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等11个约束性或预期性指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第四,围绕美丽国土建设的主要目标,部署了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联动发展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体制改革问题调研报告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和体制改革问题调研课题组
  【珍藏资料】

  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辽宁代表团吴启成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针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现状和特点,建议要深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合法有效的执法监察体制。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其列为2001年重点办理的建议之一。为此,国土资源部与全国人大办公厅、中编办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联合调研组,围绕推进综合执法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和体制改革问题,分别到辽宁、湖北进行了专题调研。其间广泛听取了省、市(地)、县(市)三级人大、政府和编制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分别在沈阳召开了黑龙江、辽宁、吉林三省,在武汉召开了安徽、湖北、湖南三省编制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在荆州,还召开了由地方农业、林业、水利、土地、地矿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和初步建议报告如下: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体制的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土地、矿产专职执法监察人员有3万多人。土地主管部门普遍设立专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同时为弥补行政编制的不足,又组建了执法监察队伍。现有1/3以上的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建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业队伍,近70%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土地执法监察专业队伍,个别地区地矿行政管理部门组建了矿产执法队伍。这次调研了解到,辽宁、湖北两省共有专职土地执法监察人员�不含乡镇土地管理所 3218人,其中行政编制占35.5%、事业编制占64.5%。

  从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来看,辽宁、湖北省厅设立了执法监察处,黑龙江、吉林、湖南、安徽省厅设立了执法监察局,平均4人,均为行政编制。鉴于土地、矿产违法在对象上的特殊性,要求增加高层次的执法监察力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案件查处上有具体明确的管辖范围,涉及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市级政府乃至县(市)政府的土地违法案件和市、县越权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案件,涉及行政相对人违法,但由于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当地难以查处的重大违法行为等都需要其直接查处,执法监察任务相当繁重,普遍反映人员偏紧。因此,湖北省还组建了执法监察局,事业编制8人,为处级事业单位。另据了解,已有江苏、贵州等13个省(区、市)组建专业队伍或者为执法监察机构补充事业编制。

  从市、县两级土地、矿产主管部门来看,6省的市、县两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内设执法监察机构的同时,有80%以上组建了作为事业单位的土地监察队伍。地矿执法监察专门力量较少,个别市、县如湖北宜昌等地组建了地矿执法监察队伍。

  设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中心所、分局)基本上是作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行使包括执法监察职权在内的各项职权,有的地方加挂土地监察分队的牌子。这次机构改革,不少省(区、市)把土地管理所下放到了乡镇政府,并由单独设立的所变为与城乡建设、环保等合并为一个所。安徽省乡镇机构改革中,47.15%的乡镇单独设立国土资源管理所,半数以上为合并建制或只设专兼职国土资源管理员等,总编制为改革前的61.4%。湖南省决定保留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乡镇派出土地管理所(中心所、分局)的体制。

  从执法监察管理体制来看,普遍实行属地化管理。土地、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隶属同级政府,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隶属主管部门。但也有一些新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是市(州)对县(市、区)实行执法监察队伍派出制。如吉林省的白山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四平市所属各县(市、区)的行政处罚权上收,其执法监察职能统一由市(州)土地管理局派驻各县(市、区)的执法监察队伍以市(州)主管部门的名义行使。

  二是市对区实行派出执法监察队伍、市对县实行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双管模式。如湖南省衡阳市等一些地方,设区的市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负责市区执法监察工作;市对县则实行双重领导,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机构(队伍)负责人的任免,需征得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是市对区(县)实行委派土地监察专员制度。如武汉市鉴于郊区(刚撤县改区)仍为属地化管理和违法问题较多的现状,实行市向城郊各区委派土地监察专员制度。专员参与所驻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有关土地问题的决策过程,发挥监督、督办作用,同时要在各区上报的用地项目报表上签字,负连带责任。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调研组感到,目前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矛盾十分尖锐,资源国家所有和地方分级管理带来的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利益冲突相当突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表现在: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担负着资源保护和资产监护双重使命

  土地、矿产既是资源,也是资产。作为资源,我国耕地紧缺,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支持程度开始呈下降趋势。据预测,45种主要矿产的现有储量,能保证2010年需要的只有24种,能保证2020年需要的只有6种。而乱占滥用土地、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资源违法行为对国土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和浪费,加剧了我国国土资源形势的严峻性,还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作为资源性资产,土地、矿产是国家最大的一笔国有资产。据测算,截至1997年年底,全国保有矿产储量的潜在经济价值达93.63万亿元,全国国有土地资产达25万亿元。当前,由于监管难以到位,国有资源性资产成为最易受冲击的国有资产。据辽宁省统计,2000年全省应收取土地出让金140亿元~150亿元,但实际收取仅50亿元,仅土地出让金流失一项就100亿元左右,这还不包括私自交易造成的隐形流失。

  (二)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量大面广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既发生在城市,也发生在农村,不仅面广,而且量大。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用地平均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的34%,有的地方竟高达80%左右;非法转让、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有增无减,因土地问题引发的信访一直是各级党政机关信访热点,总量占40%以上;土地批租还成为引发腐败的一个重点领域。矿产方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掠夺性开采等乱采滥挖现象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问题大量存在,如宜昌市矿产违法以30%~50%的幅度递增。在一些热点矿区,甚至出现了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转让�采矿权 引发大量安全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腐败行为,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违法对象特殊,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问题突出

  土地审批、出让、发证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违法批地、任意处置土地资产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领导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用地往往由当地领导以言代法。矿产方面也往往以地方领导许诺代替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和有特殊背景的法人违法问题突出。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土地违法案件中,政府违法行为占总宗数的20%,但违法面积却占违法总面积的80%。在大连市去年新增建设用地中有93起属违法用地,其中45起左右与政府违法行为有关或者有政府违法行为的因素掺杂其间。即使是行政相对人违法,当地往往以发展经济为由予以保护,不允许当地执法监察机构介入查处,上级查处也往往受到当地领导行政干预。有的领导公开在大会上讲违法用地“明受批评,暗得实惠”;湖北某市领导在要求处分土地违法者的报告上批示,“发展经济,何罪之有”。辽宁省有关部门在处理一个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时,遭到当地市、县两级政府多方干预,直到省政府召开省长办公会才得到解决。

  (四)违法后果严重,易发生,难处理

  土地无所不在,矿产地往往地处偏僻,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广阔的空间。土地、矿产违法一旦形成事实,就具有不可逆性。耕地一旦遭到破坏就难以恢复,破坏、浪费的矿产资源不可再生。而且法律规定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非常严厉,往往是拆除建筑物,封闭乃至炸毁矿井,财产损失相当严重;对于违法责任人,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处理难度非常大。

  调研组认为,正如吴启成等10位代表在建议案中所指出的,就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来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和体制上确实存在相当不适应之处,造成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难以进行有效查处,严重地影响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效果。主要表现在:

  1.矿产监察比较薄弱。从几个省的情况看,矿产资源方面违法行为相当严重和普遍,没有引起各部门足够重视。在市、县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还有相当部分是事业单位,不具备执法资格,面对违法行为束手无策。因此,总的看,在矿产执法监察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较成熟的做法,无论是执法监察力量、方式还是社会关注程度、执法监察的效果都与实际需要有相当大的差距。

  2.完全属地化管理的执法监察体制与土地、矿产违法对象的特殊性不相适应。明明知道违法用地、违法采矿,但由于涉及当地政府和局部利益,执法监察人员不能查、不敢查,也不敢向上级报告;甚至还得帮忙千方百计“打掩护”,或者进行“保护性查处”,应付上级和信访者,执法难以到位。

  3.自收自支的执法监察队伍作为执法监察主体力量与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执法监察主体力量是队伍,而执法监察队伍属事业编制,半数以上自收自支。辽宁省地(市)一级专职土地执法监察人员中,财政拨款的只占16.4%,自收自支的则达83.6%,不得不“靠违法养执法”;自收自支的事业队伍不依照公务员管理,什么人都能进,素质不高、超编问题都随之而来,湖北省县级土地执法监察队伍人数超出编制达33%以上。

  此外,执法手段软弱。执法监察没有法定的强制措施,对于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只能责令停止,若当事人置之不理就无能为力了,因此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现实情况往往不是执行不了,就是时间拖得很长,木已成舟,人为地扩大了损失,加大了执法的对抗性和查处的难度。

  三、建议

  调研组认为,在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严格控制增加机构编制的前提下,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还是要走体制创新之路。吴启成等10位代表提出的深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合法有效的执法监察体制的建议是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现吸收吴启成等代表的建议,并根据国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特点,提出以下建议:

  (一)体制创新,以权力制约权力

  1.实行土地、矿产综合执法,加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基于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特点的认识,不宜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纳入城市综合执法;是否能够进行大资源综合执法,调研所到之处地方人大、政府、编制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多数认为在当前各种资源管理部门分立的管理体制下,搞大资源综合执法条件尚不具备。调研组认为,应该朝综合执法的方向努力探索。具体做法就是在机构改革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应将土地和矿产的执法监察综合起来,这有利于精简人员、降低成本、统一领导,也有利于借助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的力量和成熟的做法,加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力度。

  2.建立委派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制度。早在1997年前后,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就提出过这种方案,国务院领导同志也有这方面的意向。在当前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前提下,委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员,不增加机构和行政编制,只适当增加执法监察机构领导职数,这是针对国土资源违法对象的特殊性,加强对地方审批监督的较好办法,体现了强化资源国家管理职能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国土资源属地化管理带来的问题,也减少了垂直管理带来的振荡和阻力。

  3.按照决策与执行相对分开的原则,选择1~2个省,在国土资源系统内部,进行行政审批与执法监察相对分开的试点。省以下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职能与其主管部门相对分开,行政处罚权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使。

  4.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依照公务员管理。执法监察队伍或者为执法监察机构增加的事业编制,都应该依照公务员管理,省、市、县各级执法监察队伍应当精干,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

  (二)市、县、乡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设置地方政府决定,但有一些好的做法应当总结推广,有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1.设区的市应实行国土资源管理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深圳等城市的实践表明,实行这一体制,符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强化土地资源和资产的统一管理;从执法监察角度看,也有利于避免市区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的发生。

  2.加强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问题的研究。目前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从法律上说,乡镇政府在土地、矿产管理方面权限很少,没有土地、矿产的审批、发证、行政处罚等职权,只具有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权,而且不具有惟一性�即县级政府也有此项职权 ,因此,乡镇不单独设国土所是有道理的。另一方面,整个土地管理的基础在乡镇,乡村建设、农民建房、地籍变更、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基本农田的划定、对土地利用、矿产开发情况的动态巡查等等大量繁杂的工作都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不仅事实上承担不了,而且基层和群众也很不方便。不少地方是通过在若干个乡镇设立一个中心所,作为县局的派出机构来解决这一矛盾。调研组认为,这个问题应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鉴于机构改革中各地做法不同,目前不宜提出统一的模式,但有必要加强跟踪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此外,建议国土资源部争取全国人大法工委通过立法解释的办法,对《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有权制止”作出解释,赋予强制制止权,解决普遍反映的执法手段软弱的问题。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
  为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确保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行为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特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制定如下禁令。

  一、禁止为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或以各种变通的办法为之供地、发证。

  二、禁止在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项目申请人批条子、打招呼。

  三、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案件和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

  四、禁止指定或向办事方授意由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地质灾害咨询评估和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

  五、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

  以上各条禁止事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求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答:一是市(州)对县(市、区)实行执法监察队伍派出制。如吉林省的白山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四平市所属各县(市、区)的行政处罚权上收,其执法监察职能统一由市(州)土地管理局派驻各县(市、区)的执法监察队伍以市(州)主管部门的名义行使。二是市对区实行派出执法监察队伍、市对县实行执法监察机构(队伍...

《河南省国土厅正处级以上领导有哪些》
答:厅党组书记、厅长:朱长青 副厅长:杨士海 厅党组成员、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王锋 厅党组成员、省土地总督察:余纪云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苗玉林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朱俊峰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兴辽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3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信息》
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1988年-1997年任湖南省地矿局408队队长、总经理兼总工程师;1997年-2000年任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省地矿厅党组成员;2000年-2008年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8年11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答:答案1: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国土资源监察总队(省级,总队长级别为副厅级)--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地级市级,支队长为副处级别)--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县区级,大队长为副科级别)。

《余庆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各成员的分工是什么?》
答:以下是余庆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领导分工情况:曾凡学</:</ 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全面负责各项工作(负责全局工作</)。赵忠庆</:</ 党组书记,主要负责党组工作(主持党组工作</)。夏季贵</:</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领域包括党务、电子政务、挂帮村以及提案议案(负责党务、电子政务、...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成员?》
答:主要任职经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山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政策法规、财务、行政审批管理、、地籍(不动产登记)管理、科技外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解决决办公室...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分工》
答:李青云作为党组成员,同时也是中共安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安康市监察局派驻安康市国土资源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试用期一年),他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资金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负责监察室、资金资产科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的监督工作。黄自新担任地质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其职责包括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都有哪些领导》
答:张俊杰:副厅长、党组成员。负责计划财务、土地利用、矿产开发、离退休干部工作。分管财务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分管财务中心、地勘基金项目管理中心。暂分管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邢承国:副厅长、党组成员。负责政策法规、耕地保护、科技外事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耕地保护处、...

《通道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领导信息》
答: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振宁的职责包括办公室、计财股、地籍管理股、信息中心、资源管理站、基建和扶贫建整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昌敏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并协助局长管理人事、法规监察股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事务。最后,党组成员、副局长肖绍杰主要负责地产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所、计生和工会...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内设机构》
答: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内部机构设置为四个主要部门,每个部门都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第一个部门是检查指导处(案件审理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土地和矿产执法监督的法规,监督实施,进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推广地方执法经验。他们负责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违法形势分析,指导地方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案...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