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农村自建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农村建房子要办理什么手续1、农村建房子要办理的手续如下:(1)办理相关条件的证明,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是本乡居民,而且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地是当地;(2)在办理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户口以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在农村自建房屋条件是什么在农村自建房屋条件如下:1. 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2.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 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4.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5. 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6. 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1.建房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2、如果有老房子的得,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的,还要出示其复印件,因为该证据上注明了其房屋的面积等相关事项,作为审批的依据之一;3、申请人建房的申请,说明建房的事由、建房地址、占地类型、面积等内容后,送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盖章后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建房申请表格,填好相关内容后,由该所报乡镇政府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4、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5、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向乡建办提出申请;6、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勘,同意建房,则可以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7、填写完毕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8、审批完成后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1.建房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2、如果有老房子的得,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的,还要出示其复印件,因为该证据上注明了其房屋的面积等相关事项,作为审批的依据之一;3、申请人建房的申请,说明建房的事由、建房地址、占地类型、面积等内容后,送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盖章后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建房申请表格,填好相关内容后,由该所报乡镇政府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4、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5、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向乡建办提出申请;6、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勘,同意建房,则可以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7、填写完毕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8、审批完成后建房户领取产权证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行使】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