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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何区别?

作者&投稿:荆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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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造价或者做工程管理或者参加工程类考试的朋友一定都听过这两个名词“暂估价”和暂列金额。那么两者有什么用的区别呢,和保标招标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设立暂估价是国际、国内工程实践中的常见做法。设立暂估价原因包括:招标人对功能需求没有最终明确,对一些专业工程或设备材料无法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无法纳入投标竞争;因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时部分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明确,无法纳入竞争;部分专业工程必须由专业承包人设计才能保证质量、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部分对项目质量、使用功能和设计美学非常关键的工程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承包人完成;一些重要材料设备价格因品牌和质量差异很大,且对工程使用功能非常重要,为防止过度竞争而降低品质,也设为暂估价,以便在履约过程中以专项采购方式给予适度的控制。
  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事实上并没有经过竞争,如果应当招标而不招标,将在事实上构成规避招标。必须招标的条件是“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不是所有暂估价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
暂估价项目招标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总承包发包人(即总承包招标人)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二是总承包发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三是总承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发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上述三种做法的核心均是共同招标。


  二、什么是暂列金额?
  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是对“03规范”中“预留金”的更名,包括以下含义:
  1.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2.暂列金额的用途: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与“03规范”简单定义为“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相比,“08规范”的定义更全面、更实际、更具操作性。同时,该定义也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是一致的。


  三、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1)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对该金额,招标人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
  (2)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2.使用方式不同
  (1)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2)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 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3.发生可能性不同
  (1)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
  (2)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即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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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何区别?》
答: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设立暂估价是国际、国内工程实践中的常见做法。设立暂估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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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即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3、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

《暂列金和暂估价区别》
答: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是发生情况不同、概念不同、使用方式不同。1、发生情况不同暂列金额,不一定发生。暂估价,一定发生但价格不确定。2、概念不同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

《工程中,暂定金、暂估价、暂列金额分别指什么,他们的区别?》
答:1、暂列金额的暂列工程,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2、暂估价的工程是一定有的,只是暂时的单价或工程量,尚不十分确定。3、暂定金,常用于计划以外的突发事件开支和市场短期变动增加的开支 二、名词解释 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到底有什么不同?弱电人一定要分清楚》
答:暂列金额作为一种预算预留,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它可能会被使用,也可能不会,取决于工程的具体变化。相比之下,暂估价的使用是必然的,但价格在招标后可能会有所变动,例如材料价格波动或新设备引进。在投标阶段,投标人需根据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适用范围进行合理处理。对于是否需要...

《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什么区别》
答: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什么区别?》
答:1,暂列金额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使用。2.暂估价则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分包)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不看后悔!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到底该怎么处理?》
答:暂列金额是用于可能发生或不发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而暂估价则是用于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的情况。在工程结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处理方式不同。暂列金额是建设单位预先预留的费用,用于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费用,如有剩余则归建设单位所有。暂估价则是针对必然发生但价格未定的材料或分包工程,...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有何区别和联系?》
答: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需要注意的是,暂定价不是招标文件中的标底,也不是工程的造价。相比之下,暂估价则特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同样地,这个价格也并非标底或工程的最终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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