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消费42元结账时付0.01元,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诈骗罪?
作者&投稿:井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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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违法。客人逃单,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店家可以报警处理,对于情况不严重的,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同时也构成了诈骗罪。
这种行为并没有构成诈骗罪,而是构成了侵犯财产权,依照相关法律男子应当承担支付价款、赔偿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种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金额达不到刑事犯罪的标准,男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饭店默认食客先消费再付款的行为,消费者在吃完后,却坚称自己没钱,按照民事法律关系,行为人应当承担支付价款、赔偿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客人逃单是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经营者是可以报警处理的,逃单不严重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就构成犯罪。
深圳一男子在餐饮店消费了42元钱,但结账的时候只付了0.01元,这种行为确实是很不对的,但构不成诈骗罪,因为金额是比较低的。不过老板可以选择报警,让警察去教育这个男子,让男子在之后的生活中不会再做这种没有三观的事情。老板娘确实是想要报警,但老板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给这个男子免了单,让男子赶紧走。下一次这个男子就没有办法去吃霸王餐了,因为他在网络上已经火了,其他的老板也会长记性。
有一些人在特别贫困的时候,可能会去求助餐饮店的金,让他们给自己一顿饭,这个时候可能就会吃大白馒头或者大白面条,根本不会像这个男子一样肆意的点菜,然后吃完只付一分钱。这个男子其实吃了两顿饭,中午吃了28元,下午吃了14元钱,但是上午的时候把手机抵押在老板娘这里,下午的时候把手机要了回去,又点了一些菜,总共的花费是42元,但男子却不付钱,还称可以继续抵押自己的电脑和手机,就是不给钱。这就是在耍赖皮,因为知道对方不会把自己的电脑或者手机卖掉,想要一直吃霸王餐。
小编在上面也说这件事情够不上诈骗,但是如果男子一直这样做,最后不付的饭钱遇到的多,比如说达到了上千元就构成了诈骗,是会被警方进行行政拘留的。不过这种事情够不上刑事犯罪,只是属于行政违法,比如说寻衅滋事。男子可能知道自己这样做而店家奈何不了自己,所以才一直以这种方式去吃霸王餐,他的心肠也是很坏的。
在之后的经营中,想必老板和老板娘也会更加的小心,不会再让别人抵押东西了,而是直接付钱,因为已经吃过一次亏上过一次当了。
当然违法。客人逃单,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店家可以报警处理,对于情况不严重的,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同时也构成了诈骗罪。
这种行为并没有构成诈骗罪,而是构成了侵犯财产权,依照相关法律男子应当承担支付价款、赔偿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种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金额达不到刑事犯罪的标准,男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饭店默认食客先消费再付款的行为,消费者在吃完后,却坚称自己没钱,按照民事法律关系,行为人应当承担支付价款、赔偿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客人逃单是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经营者是可以报警处理的,逃单不严重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就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