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国土资源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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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由柳河县国土资源局承担,该机构成立于2001年11月,整合了原县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的职能,隶属于当地政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国家、省、市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县的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确保合理利用和保护。
2.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并指导乡镇规划;负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保护规划的编制。
3. 贯彻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面积稳定,指导土地开发和管理。
4. 负责地籍管理,进行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进行土地确权和登记等工作。
5. 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管理办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租金征收,管理土地二级、三级市场,并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6. 负责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和土地交易审批。
7. 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权益,处理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
8. 对矿产资源探矿资格进行初审,管理采矿权审批、转让和对外合作项目,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监管。
9.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监督地质环境,审查地质遗迹保护区申报。
10. 负责矿泉水和地热水探矿权管理,包括初审、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交易。
11. 监督财政拨款的地勘费使用情况。
12. 协调全县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 执行国家、省、市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县的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确保合理利用和保护。
2.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并指导乡镇规划;负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保护规划的编制。
3. 贯彻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面积稳定,指导土地开发和管理。
4. 负责地籍管理,进行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进行土地确权和登记等工作。
5. 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管理办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租金征收,管理土地二级、三级市场,并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6. 负责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和土地交易审批。
7. 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权益,处理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
8. 对矿产资源探矿资格进行初审,管理采矿权审批、转让和对外合作项目,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监管。
9.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监督地质环境,审查地质遗迹保护区申报。
10. 负责矿泉水和地热水探矿权管理,包括初审、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交易。
11. 监督财政拨款的地勘费使用情况。
12. 协调全县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