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1、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2、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3、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4、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医疗费用:根据受伤所需的医疗费用计算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按出差伙食补助费计算;
4.陪护费:需要专人陪同的,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
5.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生活水平计算;
6.残疾人用具费用:对需要配备功能性用具的残疾人,按持证通用用具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当地补助标准计算;
8.受抚养人生活费:按当地最低保障计算
9.运输成本:按实际运输成本计算
10.住宿费:按当地一般旅游住宿标准计算;
11.精神损失:按当地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拓展资料:
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器械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通用器械费用计算。“残疾矫治器费用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部分生理功能丧失,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矫治器时发生的费用。条例规定,费用按照具有医疗机构证明的通用器械费用计算。条例没有明确规定“通用电器”的外延,通常按照家用相关电器的价格计算。如山东省高院规定,残疾人用具费用“按家用中型器具费用补偿”。此外,在实践中还应考虑残疾人用具的更换成本和安装成本。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虽然假眼和假发没有功能补偿,但被社会普遍观念认可,仍然属于残疾用具。费用既包括购买费用,也包括残疾用具的安装费用。费用按照市场上流行的家电价格计算,或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执行。同时,未来的更换费用也要根据停用器具的使用寿命和平均寿命(75年)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