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最新政策 城市子女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的最新规定
1、农村户口、城市户口子女,均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独生子女家庭,由该子女继承;多个子女,则由与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子女继承;如果父母立下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未立下遗嘱,按照均等分配的方式继承。 2、地随房走规定:老家房子倒塌了,宅基地会被收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的房屋作为遗产可由其作为继承人的子女继承,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一、如何继承宅基地1、父母的房屋作为遗产可由其作为继承人的子女继承,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2、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就不能继承。3、在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后,要注意对房屋维修养护,不仅可以自用,也可出租或出售,但房屋的受让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该集体没有房屋的村民。4、如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部门同意,不可以对房屋推倒翻建。如要更长久地使用房屋,可以选择在父母生前对房屋翻建。二、继承宅基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1、农村子女继承宅基地是需要办理一些手续的,首先我们要拿着父母的房产证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并且还要进行相应的评估。2、在评估成功之后,我们就可以把房产证书上面的名字改为自己的名字,这样你就会继承这块宅基地。三、不能继承的几种情况: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继承。2、已办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宅基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为了保护集体其他人员的利益,不符合条件的子女不能继承。3、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宅基地,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房子。这样的宅基地不仅不被确权,还会被村集体强制收回,根本不能继承。4、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房屋不能翻修。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5、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因子女长期不在家导致老人无人供养,最后划分为五保户的,由村里人供养。这部分人去世后,他们的宅基地会被回收,子女不得继承。6、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最后导致房屋坍塌的。这种宅基地都会被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7,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宅基地也是有使用面积规定的。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不会被确权,自然也就不能继承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按照我国相关法规,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使用权,拥有权归村团体。宅基地既不能销售,也不能承继,但能够在本村团体内流通,经过土地处理部分依法赞同,发放证件。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由于房地一体,房屋继承后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续,但有限制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