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青春损失费”应该要怎么赔

作者&投稿:利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精神损失费是什,

  一、在离婚时,一方自愿向对方支付"青春补偿费",该行为的性质及效力问题

  在离婚时,双方均无重大过错,一方出于尽快离婚之目的或出于感激、同情、愧疚等情感而自愿向对方支付"青春补偿费"的行为,从法律上讲,符合赠与的法律特征,应认定双方存在赠与合同关系。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只要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就构成赠与合同关系。赠与的根本特征为单务无偿性。从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在离婚时,双方均无向对方支付"青春补偿费"的法定义务。一方在既无法定义务又无对价支付的前提下,自愿向对方支付"青春补偿费"的行为具有无偿的特征。因此,该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

  在实践中,这种属于赠与性质的"青春补偿费"并不少见,由于当事人赠与的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赠与合同的效力也有一定区别,从赠与合同有无附款,可分为"附条件的赠与"和"无条件的赠与"。

  1、附条件赠与。在理论上,赠与合同的附款主要有条件及负担两种。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第一百九十条又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可见,这两种附款在我国法律上都是允许的。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将赠与合同效力的发生与消灭,系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成就。条件为事实,其目的在于限制法律行为的效力。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以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互不骚扰对方或互不散布对方隐私等为条件,赠与另一方一定的财产,即支付一定的"青春补偿费"。一方不愿继续保持婚姻关系而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不骚扰自己或不散布自己的隐私,即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违反善良风俗。以此条件作为赠与对方财物所附加的条件,未尝不可,此种行为并无不妥,应为有效法律行为。如果受赠人不愿接受赠与,自然可以拒绝。但该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目的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才生效,否则赠与合同则不生效。即使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赠与人也有权请求不当得利的返还。同样,受赠人一方履行了所附条件,赠与人应履行赠与义务。

  2、无条件赠与。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出于感激、同情或愧疚,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的财物,并不附任何条件。对于此种赠与,考虑到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以及外在判断的难度,法律还是不要过度干预为好,一般情况下,还是应当认定此种赠与是有效的。当然,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后,受赠人如果没有《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情形,即"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在未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受赠人依法向法院主张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的,除赠与人存在《合同法》第195条规定之情形即“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履行赠与义务。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达成诸如如男方(女方)在外有第三者,离婚时将放弃主张财产的权利,做为给予对方的"青春补偿费"等类似约定的性质及效力问题

  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上协议中约定的"青春补偿费"性质,笔者认为确定为一方向另一方所承诺的损害赔偿金更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维护良好的社会伦理秩序。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之规定,由此可见,以上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该认定为有效协议。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之间达成了类似男方(女方)在外有第三者,离婚时将放弃主张财产的权利,做为给予对方 "青春补偿费" 的协议,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放弃财产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行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应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确认该约定合法有效,给予保护。

  三、不正当男女关系中,"青春补偿费"协议的效力和处理

  不正当男女关系中,"青春补偿费"协议通常符合赠与合同的表面特征,即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然而,这些“赠与合同”的最终实现要受其附款的限制,也就是说,这些“赠与合同”都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条件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形:一是建立和维持不正当性关系;二是解除不正当性关系。下面笔者对这二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效力谈谈自己的看法。

  1、以建立和维持不正当性关系为附条件的"青春补偿费"协议的效力。

  这种以进行不正当性行为作为对价的“协议”,由于内容违法而欠缺法律上的效力。因此,当事人多企图以“赠与协议”或其他形式的“补偿协议”逃避法律限制。当事人于合法婚姻关系之外,谋求建立或维持不正当性关系属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当无疑问。因此,以其为内容的条件也当然构成不法条件。法律行为所附之条件违反公序良俗,致整个法律行为本身亦违反公序良俗者,则整个法律行为应归无效。也就是说,条件不法而致整个赠与合同无效。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是对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根据该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否则无效。法律之所以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者在立法时不可能对一切行为都做出预见从而做出相应规定,故需设立该原则,以弥补法律具体规定之不足,使弱者在特殊情形下的利益仍能受到法律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因而能较好地处理现代社会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维护公共秩序、协调利益冲突和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当遇有损害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需要法律调整,而法律又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时,法院可直接依据该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综上,以建立和维持不正当性关系为附条件的"青春补偿费"协议当属无效合同,权利人以该协议请求"青春补偿费"当然得不到支持。那么,已经支付的一方有无权利请求返还呢?目前司法界尚有争议,笔者认为不应支持受损方的返还请求权。 虽然,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是,造成以上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当事人违反公序良俗。事实上,法律之所以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其目的非在于为伦理秩序服务,使道德性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其目的乃在不使违反法律本身价值体系或违反伦理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性(王泽鉴:《民法总则》,第286页)。也就是传统民法上所谓“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理论。参考国外的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德国民法典》第817条规定:给付人违背法律上的禁止或违背善良风俗的,不得请求返还。《日本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因不法之原因而实行给付者,不得请求返还。此项立法的理由,正如德国学者拉伦兹所指出的,在于法律认为当事人从事不法行为,即为将自己置于法律秩序以外,无予以保护的必要。虽然我国目前立法上尚无此种明确规定,但法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而不能肯定受损方享有返还请求权。

《离婚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
答:法律分析:对于离婚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我国法律是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的,但是是可以参照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由以下情形来进行决定的: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

《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
答:法律分析:并没有青春损失费的法律规定。是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有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

《离婚青春损失费怎样赔偿》
答: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2022》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

《离婚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2021》
答: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不用就青春损失费进行赔偿的,但一方有法定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怎么向他们索赔青春损失费?》
答:对于怎样主张青春损失费,法律中并无规定。但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
答:你好,青春损失费 赔偿标准 如下- 关于青春损失费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来确定。 第十条  精神损害 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

《青春损失费一年多少钱》
答: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层次。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参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多种因素确定赔偿数额,2022年的精神赔偿损失标准按照《精神赔偿解释》分为三种,分别是造成死亡的、造成残疾的以及侵害人身,当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答:关于青春损失费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来确定。 第十条  精神损害 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 侵权行为 所造成的后果; (四)...

《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2021》
答:是没有青春损失赔偿这一规定。因为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依据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因此损失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也应当参照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关于夫妻离婚损失费多半是指的青春损失费,虽然我国法律中并未对青春损失费做出规定,但是也有与之对应的离婚赔偿规定,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