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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计组织体系主要有哪些特点? 我国对会计的阐释主要有哪些观点

作者&投稿:徭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审计组织体系是怎样构成的,有哪些特点~

  中国审计组织体系由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三部分组成。
  中国的审计组织体系主要有以下特征:
  1.国家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行政型体制
  审计机关领导体制是国家审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指审计机关在国家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受哪一级国家机构领导,以及上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关系等。审计机关领导体制的确立,必须与本国国情相适宜,有利于提高审计机关的独守性和树立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宪法》、《审计法》规定,我国设立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国务院设立中央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地方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由此可见,我国审计机关为政府内设机构之一,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行政型体制:一是审计机关直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二是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受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三是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从世界范围看,国家审计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隶属关系和地位有很大差别,其领导体制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一是立法型,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国会或议会,依靠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各级政府机关的财政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以及国有审计、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这种模式是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政治制度建立的,将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体系的一个监督机构。立法型审计机关地位高、独立性强,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有利于对政府行政部门实行有效监督。立法型模式在英、美等西欧、北美的发达国家以及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十分普遍,是目前世界审计制度的主流。二是司法型。司法型国家审计机关虽不隶属于司法部门,但拥有一定的司法权,显示了国家对法治的强化,是国家审计现代化进程中的第二条道路,其作用和影响也很大、司法型模式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西欧大陆和南美一些国家采用、三是行政型。行政型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行政系列,它是国家行政机构中的一个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赋予的权限,对政府所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保证政府财经政策、法令,计划、预算的正常实施。行政型审计机关独立地位低,具有浓厚的内部审计色彩,审计监督作用不能得以充分地发挥-这种模式主要以前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为代表,在前苏联解体和东欧国家政治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后,这些国家已经向立法型模式转变、现在,世界上只有瑞典,泰国、沙特阿拉伯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行政型模式。四是独立型。独立型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只对法律负责,以德国、日本为典型代表,独立型审计模式从形式上看是独立于“三权”之外,但是在三权分离的政治体制中,绝对的独立是不可能的,实际上它更偏重于服务立法部门。
  我国国家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行政型体制,既可以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可以充分发挥地方审计机关的积极性。但这种体制与立法型体制比较,独立性较弱,而且很容易条条块块相互干扰,尤具是在中央和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寸,地方审计机关就会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也受到一定限制。这是我国审计机关体制上存在的重要弊端。因而,我国审计机关领导体制应由行政型向立法型转变。
  2.平行结构的内部审计机构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审计署制定施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领导体制、内部审计的职责与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在领导体制上,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又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在西方,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主要有受董事会或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受本审计总裁或总经理领导、受审计主计长的领导、受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和主计长的双重领导。其中,内部审计机构受董事会或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受本审计总裁或总经理领导这两种模式,是西方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组织的主要形式。
  从当前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看,不少单位仍习惯于将内部审计机构置于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之下,设置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内部审计机构。这种模式下的内部审计机构,具独立性相对较弱,对本单位或本级管理活动的监督难以开展,而是较多地对下属机构或下一管理层次进行监督。因此,必须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设置多种形式的内部审计机构。一是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此种模式将内部审计置于总裁或总经理领导之下,有利于审计管理当局根据审计结果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但这种模式的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弱,而且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中的位置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又直接影响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因此,审计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此,可设总审计师,总审计师为单位副职,从而可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二是受本单位权力机构领导。此种模式将内部审计置于董事会领导之下,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内部审计具有较大的独立性,有利于内部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但审计董事会必须注意加强与审计管理当局的有效沟通,将审计信息及时反馈给审计管理层,以便于其改进工作,为此,可设审计委员会,改善单位权力机构与管理层在内部审计方面的沟通。
  3. 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两种形式并存的社会审计组织
  目前,我国法律允许注册会计师设立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两种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制的社会审计组织是依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由注册会计师投资设立并承担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的社会审计组织则是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并独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纵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各国的发展,社会审计组织形式除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外,还有独资、有限责任合伙制两种类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设的,承担无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对执业人员的需求不多,容易设立,执业灵活,能够在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等方面很好地满足中小审计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实际发生风险的程度相对较低。缺点是无力承担大型业务,缺乏发展后劲。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简称LLP),是为顺应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兴起的,它的最大特点在于既融人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又摈弃了它们的不足。这种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普通合伙的区别在于,无过失的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责仟公司制的区别在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的部分,由对债务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20世纪90年代美国率先实行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原“六大”国际会计公司在美国的执业机构已完成了向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执业机构的转型目前也在进行中。同时在它们的主导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也陆续开始转型。近几年来,进入我国境内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英文名称中,都可以看到“LLP”这个后缀。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只准设立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不准设立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允许设立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既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要求。因而应借鉴国外经验,拓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允许注册会计师设立独资、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另外,《注册会计师法》允许设立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遭到社会各界的重大批评,它被认为是我国审计质量状况不佳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应当明令禁止。

  (一)会计管理活动论

  在我国最早提出会计管理活动论的当属杨纪琬、阎达五教授。在1980年中国会计学会成立大会上,他们做的题为《开展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几点意见—兼论会计学的科学属性》的报告中指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会计不仅是管理经济的工具,它本身就具有管理的职能。而后两位教授对会计本质进行了深人地探讨,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的理论体系,在我国会计理论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杨纪琬教授为代表的“管理活动沦”学派主张把会计看成是人们管理生产过程的一种社会活动,从原始阶段“单式记账”下简单的计量、核查、比较,到工业革命后“复式记账阶段”下反映和监督,再到今天,“计算机会计”时代的预测、计划、决策、控制、分析,会计无不体现它的管理本质。会计管理就是人们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管理的内容是对“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从而形成与传统的“技术会计观”相对的“社会会计观”。“管理活动沦”将会计提到与管理科学同等重要的地位,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避免了传统会计理论将会计看成是与管理活动相分离的一种提供数据或信息的纯技术方法的偏见,更全面深刻的认识了会计本质:

会计是一种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总链条上的一个环节。
会计是人们自觉运用经济规律并通过一套特定的技术程式管理实际经济活动的一个社会环节。
会计是人类进行经济管理的一种活动,既是客观经济范畴,又是经济管理方法。
会计本身就具有经济管理的职能,会计应该具有主动地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监督或者管理的作用,即所谓会计管理。提供信息是手段,而控制、管理才是真正的目的。
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1、国家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行政型体制。2、平行结构的内部审计机构仍然占据主导地位。3、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两种形式并存的社会审计组织。

《中国民间审计的特点?》
答:这是从审计组织形式角度,把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组成的会计、审计咨询组织开展的审计业务,合之为民间审计。用民间审计的名称,一方面能够与国际上统一起来,便于学术交流,避免“社会审计”一词多义的问题;另一方面从立法角度来讲,截至目前,在我国有关审计方面的条例、规定中并未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内包括有...

《体系审计什么?》
答:为了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计划、指导和监督,完成审计工作的任务,建立正常的审计工作秩序,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要建立一套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它包括计划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科研管理、培训管理和人事管理等管理制度。因而,审计管理工作体系是由计划管理、质量管理...

《国家审计体系内容?》
答:国家审计规范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法律、审计准则、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审计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审计准则是注册...

《审计组织体系是什么》
答:我国的审计组织体系由国家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三种构成。国家审计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民间审计组织是指依法设立,接受委托独立承办审计业的组织,是独立存在的经营性中介组织;内部审计机构是部门、单位内部从事审计业务的专门组织,是组织内部经营管理的组成部分。

《江苏审计学自学考试的复习重点是什么?》
答:1.5.简述会计报表审计阶段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特点。 1.6.简述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一个单位时必须考虑利用其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原因。 1.7.审计按内容分类可分为哪几类?各自的目的是什么? 1.8.简述审计按其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 1.9.什么是审计方法?审计方法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1.10.简述详查法和抽查法的概念、...

《审计规范与审计组织体系的关系?》
答:2、审计组织体系:又称审计组织形式或审计模式,是指担负着不同审计任务的审计组织之间结成的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整体审计系统。我国的审计组织体系由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共同构成。3、审计规范与审计组织体系的关系:在阐述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时,依据不同的审计组织,分别进行各自的构成情况、职责...

《审计标准的特点是什么?》
答:特点:1、层次性,指审计依据因管辖范围和权威性大小不同而有不同的层次,如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被审计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2、时效性,指审计依据不是永远有效的,它的效力受时间限制。3、地域性,指有的审计依据受地域限制,只在一定地区内发挥...

《民间审计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民间审计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所组成的社会会计、社会审计组织,即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有关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项所进行的审计查证业务。特点:民间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的基本服务方向,代表着社会利益集团要求的基本方向,直接反映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审计目标又是由不同...

《试析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答: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 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都是我国完整的审计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特征突出、自成体系、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审计相对于外部审计具有如下特点: 1、在审计性质上,内部审计属于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

《我国内部审计组织应遵循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 )。》
答:我国内部审计组织应遵循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是内部审计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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