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作者&投稿:益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2015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援助 400-000-916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5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41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79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206元/年。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5年广西省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应始于事故发生时,赔偿事项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具体赔偿标准各地不尽相同,需等到广西自治区统计部门关于2014年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公布后予以确定。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应始于事故发生时,赔偿事项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具体赔偿标准各地不尽相同,需等到广西自治区统计部门关于2014年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公布后予以确定。
法律援助 400-000-916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5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41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79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206元/年。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5年广西省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