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采矿权与探矿权重叠 探矿权和采矿权关系

作者&投稿:怀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探矿权与采矿权重叠怎么扣除,留安全距离吗?~

  探矿权与采矿权重叠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因为勘查或开采矿种的不同能有效避免矿业权冲突,因此不需要留安全距离。
  2001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权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但在既存的油气等非固体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区域内,可以按规定又设立固体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这是因为勘查或开采矿种的不同能有效避免矿业权冲突,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矿产资源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在已依法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域内不应再设立矿业权,即不能形成矿权重叠,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都是一种用益物权,权利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但权利内容不同,权利人的义务也不同。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优先取得在勘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勘查发现的新矿种的探矿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按国家规定销售勘查工作中回收的矿产品等。而采矿权人的权利则主要是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采矿活动;获得被许可开采的矿产品及共、伴生矿产品;在矿区范围内开展生产勘探;按国家规定销售矿产品和确定矿产品价格;按国家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地上物权;按国家规定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和向社会公开融资等。
  探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采矿权。如《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第二十条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间,需要试采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试采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试采1年;需要延长试采时间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勘查工作按规定完成的,探矿权人可按规定持勘查项目完成报告、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符合采矿许可条件的,依法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矿产资源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在已依法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域内不应再设立矿业权,即不能形成矿权重叠,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01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权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但在既存的油气等非固体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区域内,可以按规定又设立固体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这是因为勘查或开采矿种的不同能有效避免矿业权冲突,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1)国土资源部发文[2011]14号:除同属一个矿业权人的情形外,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叠。
(2)另外一个原则是探矿权避让采矿权的原则。
(3)实际设置中,除了同一个业主拥有的探、采矿权重叠外(以前最多是煤矿在采高上重叠,但目前已全部解决),不可能有再有探采重叠。
(4)有个例外是,颁证机关不同导致的重叠,即建筑用砂石等矿产资源由县(市)级颁证的采矿权与部、省、州颁证的矿业权重叠,此类如果无纠纷可签订协议互不干涉,有纠纷则县(市)颁证避让部省州颁证。

不重叠。因矿在地下情况不明,其完全适用“谁发现,谁所有”的开拓发现及占有原则。

探矿者有采矿权,换句话说,没有采矿权不许探矿。

《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答:(十四)在本通知下发前,煤炭、煤层气企业已经以协议方式,在相同区块范围分别持煤炭、煤层气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进行煤炭、煤层气勘查开采的,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加强合作,实现煤炭、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和回收利用。(十五)在本通知下发前,煤炭和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发生重叠且未签订...

《请问探矿权和采矿权可以绑定吗?就是探到了矿让采矿权也只能是我?》
答:本来就是你啊,你探出的矿可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然后申请新立采矿许可证。只要你不转让探矿权,并且在探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那个范围内的矿就是你的。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关系》
答:探矿权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采矿权是在批准,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探矿权根据工程需求临时使用土地,优先取得在勘查许可证允许范围内探矿权,采矿权获得被许可开发的矿产品,在范围内开展生产勘探。法律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煤矿安全...

《矿山自己只能开采一个洞吗》
答: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对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违法设置的相互重叠或交叉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都要依法抓紧进行纠正。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答: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如下:1、权利内容不同,探矿权是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2、权利行使的结果不同,探矿权人行使探矿权的结果是地质成果报告,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属于无形财产;而采矿权人行使采矿权的结果则是获得矿产品,作为一种实物商品属于有形...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答: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是:1、探矿权是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2、采矿权是指采矿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一个是勘查一个是开采,其性质有所不同。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登记...

《有了探矿权,是不是代表有了采矿权了》
答:有了探矿权后按现行政策是具有优先转为采矿权的权利(这次两代会上就有代表提案进行修改为,获得探矿权后经勘查审批符合开采条件的将自然转为采矿权),但还是要进行非常复杂的办理过程才能取得采矿证.

《采矿权和探矿权的区别》
答:法律分析: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而采矿权人的权利则主要是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采矿活动。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都是一种用益物权,权利人...

《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区别》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等。第三十条 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

《构建合作机制,推动煤层气、煤炭产业的共同发展》
答:国土资源部在规范、协调煤层气、煤炭勘查开采方面出台的国土资发[2007]96号文件明确规定:“已依法取得煤炭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以地面抽采方式开采煤层气的,应依法补办煤层气采矿许可证”,煤层气和煤炭探矿权、采矿权发生重叠且未签订协议的,由双方协商开展合作或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按照“先采气,后采...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