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上升是不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 离婚率上升是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正方 是 反方 不是
离婚率上升是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立论)
大家好!我方观点是:离婚率上升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首先让我们理清必要的概念。
离婚率上升是一种在全球范围内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从中可以反映一定的社会现状,但并不等同于表现了社会进步。
社会的进步是多方面的综合进步,包括经济建设的发展,政治体制的完善,法制制度的健全,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群众道德修养及思想觉悟的提高,等等。判断一个社会现象是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我们应该综合以上各种因素进行分析。
社会在进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离婚率的上升与之并没有必然联系。下面我将从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离婚率上升对社会造成的结果两方面说明:离婚率上升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近代社会离婚率上升的原因。
一是离婚者的婚姻观念不成熟。
在当代,年轻人离婚是离婚率大幅攀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据《印度时报》报道,大约有25%-30%的离婚发生在年轻的新婚夫妇中间。他们往往对婚姻中的挫折缺乏必要的承受力,且年轻气盛,说离就离,让一段本该美满的姻缘付诸东流。“闪电离婚”,这种不合理的离婚,为离婚率上升作出了“巨大贡献”。
还有,婚外情,对婚姻家庭责任和义务的厌恶;因为经济收入、支出、住房、人际交往、家务劳作等各种繁杂琐碎的原因而引起的双方的不和;因为嫉妒而引起的情感纠纷;家庭暴力和婚内虐待;上述种种现象的增多,也是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
二是来自社会的冲击。
生活冲击
现代社会工作压力大,人们平日奔波于工作,彼此缺乏交流,心距越来越远,最终感到陌生。人们着重事业发展,荒视对配偶的呵护,脾气容易爆怒,心灵的原野干涸后,在追求真爱的理由中走向分手,在痛苦中为离婚率作出了贡献。
物质冲击
物质是基础,是精神生活的保障。钱在恋爱及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随着社会的竞争日趋激烈,下岗、失业使人们的心理压力加大。失业和下岗常常会引起人们持续性的焦虑,从而加剧夫妻之间的矛盾,引起婚姻的破裂,失业对婚姻的破坏力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制度冲击
现代离婚程序的简单化在为离婚带来方便的同时,为离婚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在人们婚姻观念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人们对离婚的选择过于随意,往往因为本能够克服的摩擦而终止婚姻。
其次我给大家介绍:离婚率上升给社会带来了什么。
离婚率上升促使婚姻观念的淡化,而婚姻观念的淡化恰恰是家庭观念的淡化前奏。随之而来地是赡养老人与照顾小孩的问题。婚姻法专家斯格尔教授说, “由于离婚率上升而带来的单亲家庭问题,老人问题,儿童成长教育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根据美国的研究数字显示,单亲家庭子女的情绪和行为,较双亲家庭子女恶劣二至三倍,他们较容易有学业问题、未婚怀孕、滥用药物、或有自杀倾向、暴力倾向、精神问题,等等等等。
全球没有一个国家认为离婚率上升是一件好事。在德国,政府是不鼓励离婚的,德国立法机关正在设法增加离婚的难度。 而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韩国政府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必须经过一个星期的“熟虑期”,并经过专家咨询调解后,法院才能受理离婚诉讼。
诚然,离婚率的上升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某些积极面,如人们价值取向多元化,追求自由的决心与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妇女地位的提高,妇女在经济和精神上越来越独立,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并不能以点代面地说明,离婚率上升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了结论:离婚率上升与社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与社会进步无必然的联系。离婚率上升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我们不抵制离婚,但我们完全有理由拒绝不合理的离婚。一个进步的社会起码应该是一个和睦的社会;而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其夫妻和睦,其婚姻美满无疑意味深长。
不可否认的是,离婚率的上升,和社会发展存在相关性,但最直接的问题,还是婚姻制度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
所以,婚姻法才会诞生四部司法解释,来完善婚姻制度。
个人认为婚姻制度不会完全消亡,毕竟还是有一部分人会选择从一而终过完一生,目前的婚姻制度不失为一种法律确认。
但社会也会逐渐接受多元的选择,以不婚的方式策马奔腾的男女也会被社会接纳,甚至有一天,同婚也将被更多国家承认(虽然目前不具备这个社会认知,但我仍然相信同婚终将合法)
统计表明,西欧北美单身的人群全都超过了50%,像日本,独居人口也到了40%,根据民政部的数据,中国单身成年人口数量超过2亿。单身人群会越来越多,已是大势所趋。
离婚率的升高,只是传统婚姻制度走向多元制度时掀起的一圈涟漪。
离婚率上升可以说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吧。
在这个社会里面,我们经常会搞混一件事情,那就是“结婚要慢,离婚要快”,然而很多人会闪婚,又闪离。所以,离婚最大的原因是什么?是结婚!在结婚的时候,我们要仔细的考量,而在婚姻坚持不下去的时候,一定要快点离婚,及时止损!
所以,那些老人说,这个时代年轻人东西在坏掉的时候,最先想的事情不是修,而是换。那么,是因为生产力提高了,我们换一个新的更好的完全可以换的起。
同理可证,婚姻也是一样的,在完全没有任何感情的时候,在坚持不下去的时候,为什么不离开?社会进步就是培养出一代“挑剔”的人民,对待感情对待人生,一定要满意才行!
以前,男性三妻四妾很正常,那是因为那是一个生产力不发达的时代,一个家庭需要男性去劳动,去养家糊口。
然而社会在进步,一个家庭不再只是一个人的付出,所以没有谁离开谁就活不下去这种事情,同时,女性也不需要依靠谁活着,她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社交圈子,对待眼前这些不如意,一定要尽快摆脱。
而男性对于婚姻的态度也是及时止损,如果面对一件注定没有结局的事情,那么把损耗降到最低,减少没有意义的消耗,才符合市场的规律。
所以,我觉得离婚率的提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我们越来越勇于追求自由越来越不愿意将就,因为我们有底气,那种能够光靠自己的力量就平稳的站在这个大地上的底气。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因为硕导是研究婚姻家庭法的,也多次探讨到离婚率高的问题。所以,就这个问题谈谈法律层面的看法。先说结论,目前离婚率上升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这个问题在于婚姻制度出现了问题。
婚姻制度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而婚姻制度的变化,是因为旧的婚姻制度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人类的婚姻制度经历过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三个阶段。群婚制是原始社会的典型婚姻形态,因为群居抵抗自然界威胁的生存方式,婚姻发生在组群内。
可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人们发现“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健的人种。”而亲近血缘关系内的婚姻更容易凸现基因的缺陷,自然选择排斥了群婚制,人类开始走向对偶婚制。
对偶婚制是一个过渡阶段。人类数量逐渐增多,族群之间有了联系。血缘排斥让人类开始寻找异族。人类开始走向个体婚,但是这个阶段的婚姻关系是不稳定的。对偶婚制是成对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偶居。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还有“望门居”、“走访婚”、“不落夫家”等习俗。
其实对偶婚制的形成,增加了判明子女生父的可能性(仅仅是可能性,很多隔壁老王也不一定)。子女一旦能判明生父,就为氏族从母系转化为父系提供了可能,从而也为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提供了可能。
我认为是的,社会进步了,人们思想意识和自我意识强了,女人也不再是男人的附属品,很多人都不会像从前那样委屈求全了,所以离婚率就高了。
是,是现在婚姻观的改变,不再是委曲求全,而是每个人都会追求自由和平等,是社会意识的进步。
《离婚率的上升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吗》
答:不是。马克思主义在《共产党宣言》等多部著作中,都把和谐美好的文明社会作为人类的最高追求,并指出社会文明是个人、家庭与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的状态,是一种社会进步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