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政策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是多少
作者&投稿:秘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北京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二,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约购买的新经适房,满5年后可上市,但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比如原购价50万,现价200万,出售时要补交150万的70%,即105万。
北京市规定,2008年4月8日及以后签订销售合同的经适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需要缴纳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指导价与经适房价格之差70%的土地收益金。2008年4月8日以前的,比例为交易价格的10%。
2008年4月8日以后订立合同的,满五年在上市交易的,综合地价款按照差额的70%缴纳,以前的按照过户价的10%缴纳。
土地出让金=原房价X10% 是不包括税费的.
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
2、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回迁后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
拓展资料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
1、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
2、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
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企业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这已不大适用于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二,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约购买的新经适房,满5年后可上市,但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比如原购价50万,现价200万,出售时要补交150万的70%,即105万。
北京市规定,2008年4月8日及以后签订销售合同的经适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需要缴纳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指导价与经适房价格之差70%的土地收益金。2008年4月8日以前的,比例为交易价格的10%。
2008年4月8日以后订立合同的,满五年在上市交易的,综合地价款按照差额的70%缴纳,以前的按照过户价的10%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