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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2021修正)

作者&投稿:黄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令的决定~

一、对《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8号)2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二、对《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9号)部分条款及附件部分事项予以修改。

  (一)将“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安新区下放123项行政管理事项,其中,直接下放95项,委托下放28项”的表述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安新区下放120项行政管理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下放事项实施动态调整”。

  (二)将附件第2项“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事项依据修改为“《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将备注修改为“省民政厅等部门配合实施”。

  (三)删除附件第5项“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依据“《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

  (四)将附件第6项“权限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审批”事项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正)、《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五)将附件第7项“放射性同位素转入审批”和第8项“放射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审批”事项依据均修改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正)”。

  (六)删除附件第10项“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认定及延续”事项;删除第12子项“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许可”、第13子项“水运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许可”、第14子项“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延续”事项。

  (七)将附件第14项“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事项名称修改为“文物商店设立审批”;将第28子项“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事项名称修改为“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八)将附件第16项“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事项名称修改为“文物拍卖经营许可”;将第30子项“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事项名称修改为“文物拍卖经营许可”。

  (九)将附件第19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事项名称修改为“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第33子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事项名称修改为“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十)将附件第28项“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96条等规定的处罚”事项名称修改为“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99条等规定的处罚”;将第42子项“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96条等规定的处罚”事项名称修改为“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99条等规定的处罚”。将附件第30项“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98条等规定的处罚”事项名称修改为“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101条等规定的处罚”;将第44子项“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98条等规定的处罚”事项名称修改为“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101条等规定的处罚”。

  (十一)将附件第91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盐、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办白酒、食用酒精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名称修改为“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生产许可”。

  (十二)将附件第99项“权限内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和变更初审、审批”事项名称修改为“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将第113子项“权限内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和变更初审、审批”事项名称修改为“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十三)删除附件第100项“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认定”事项;删除第114子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认定)”、第115子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事项。

  (十四)删除附件第106项“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认证”事项;删除第124子项“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认证”事项。

  (十五)将附件第108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和延续注册”事项名称修改为“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将第108项事项依据修改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十六)将附件第110项“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许可”事项名称修改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将第110项事项依据修改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十七)将附件第111项“权限内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修改为“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将第111项事项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删除第148子项“变更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第150子项“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第151子项“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第152子项“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事项。

  (十八)将附件第112项“药品经营(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许可和药品经营(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事项名称修改为“药品经营(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许可”。

  (十九)将附件第114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品种注册及调剂使用审批”事项名称修改为“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品种注册、再注册、补充申请及调剂使用审批”;将第114项事项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179子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名称修改为“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第181子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变更”名称修改为“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变更”。

  (二十)将附件第117项“省级权限内药品补充申请备案”事项名称修改为“省级权限内境内生产药品备案”;将第117项事项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8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12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12〕132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将第184子项“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事项名称修改为“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删除第185子项“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第186子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备案”、第187子项“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第189子项“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第192子项“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第193子项“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辅料供应商”、第194子项“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供应商”事项。

  (二十一)将附件第118项“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拆分为两个子项“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未在我国注册的药品)”“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已批准上市药品的未注册规格)”。

  (二十二)将附件第121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事项依据修改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87号)

  现公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谌贻琴

2018年11月15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调整和权限下放的决策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林业局承担的5项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权限下放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使。

  省林业局和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认真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落实工作,做到接管有序,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行使相应职权后,要及时向省林业局备案。铜仁市政府和省林业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向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目录(5项)

  向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目录(5项)
序号下放权限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下放主体承接主体备注1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权限《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林业局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方式:委托。2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审批权限《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第十三条: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中《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47项明确: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林业局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下放方式:委托。3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权限《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等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省林业局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方式:委托。4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审批权限《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等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林业局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方式:《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事项委托,《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事项授权。5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的行政处罚《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省林业局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方式:授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2021年3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4月1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 根据2021年10月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令的决定》修正)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安新区下放120项行政管理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下放事项实施动态调整。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单位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大对具体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主动上门服务,加强宣传解读,督促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督促行政管理事项的具体承接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承接方案,逐项梳理承接事项,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建立完善权责清单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权力运行,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省直有关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适时组织开展承接事项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不断调整优化实施程序,持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贵安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目录
序号事项名称子项序号子项名称事项依据事项类型原实施机关下放后的实施机关下放方式备注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行政许可省科学技术厅贵安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下放省科学技术厅受理中央在黔和省属事业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2 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2 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行政确认省科学技术厅贵安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下放省民政厅等部门配合实施3 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3 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经信中小〔2018〕5号)行政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安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下放 4 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备案4 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其他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放仅限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实施5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5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行政许可省生态环境厅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下放不包括500KV和跨区域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6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7 排污许可证核发6 权限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审批8 权限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

《双创是什么意思?》
答:“双创”活动,即“大众创业”“大众创新”,泛指我国各地的城市与企事业等单位的两项创建工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9月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公开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双创”一词由此开始走红。几个月后,又将其前所未有地写入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予以推动。在2015年6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报名时间什么时候》
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例如贵州地区会计从业为例:1、报名时间:上半年2016年2月27日—2016年3月20日;下半年2016年8月27日-2016年9月18日;2、现场审核时间:上半年2016年3月7 日-2016年3月25日(节假除外,下同);下半年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30日,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

《简政放权路政许可改简化程序事项》
答:法律分析: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根据国家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要求,省级政府部门对应调整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省级行政管理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

《贵安新区从国家级降为省级了吗》
答:国家级新区,因有国务院批复体现国家级战略和新区发展需要,所在省按要求须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其实质均拥有副省级管理自主权,而与新区所处区域行政级别无关。上海浦东新区与天津滨海新区是行政区,设立区委区政府,而贵安新区是行政管理区,只设立管理委员会,贵安新区行政级别为正厅级。法律依据:《意见》...

《贵安新区从国家级降为省级了吗》
答:国家级新区,因有国务院批复体现国家级战略和新区发展需要,所在省按要求须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其实质均拥有副省级管理自主权,而与新区所处区域行政级别无关。上海浦东新区与天津滨海新区是行政区,设立区委区政府,而贵安新区是行政管理区,只设立管理委员会,贵安新区行政级别为正厅级。法律依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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