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后,一部分做了注册资本一部分做了资本公积,请问是否缴税? 无形资产评估是否要转增资本公积
作者&投稿:中叔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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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如商标权,原未入账,现在评估为100万元。30万元资本公积,70万元入注册资本。应缴个人所得税=70*20%*个人投资比例,假设100%都是个人股东,应缴股息个人所得税14万元;应缴印花税=100*万分之5=500元。如果该无形资产100万元入账后还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前分期摊销,应调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不考虑亏损因素及年内摊销、税收优惠因素,应缴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余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要缴纳注册资本印花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乘以万分之五
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税法规定:无形资产作为投资是不缴税的。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要缴纳注册资本印花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乘以万分之五
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税法规定:无形资产作为投资是不缴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