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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目标是什么?说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哪些创新 说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哪些创新

作者&投稿:臧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两个建设是什么~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两个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共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目标定位创新:对法治战略目标确定可谓高瞻远瞩,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是实现了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根本转变,着力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是从分散到整合的转变,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落脚点,实现了从分散、多层次推进法治向顶层设计并统一到法治国家这一宏伟目标的飞跃转变。
  二、制度系统创新:提出了由五个体系集成的法治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体系相互关联、相互衔接、相互融合、连为一体,构成一个法治总系统,无论是建党、建国以来,还是在中国法制史上,都是首次提出,旨在为未来构建了一个宏伟的蓝图。
  三、指导思想创新: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正确路线的三大要求是:一是政治正确,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方向正确,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挥人民主体的积极性,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真统一起来;三是理论正确: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里特别强调了法治理论的价值功能,增强了法治实践决策和具体行动的科学性、可预期性、合理性,既符合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普遍规律,又实事求是、密切契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国情,从而克服了好高骛远或畏缩不前的局限,摈弃了食洋不化或固步自封的弊端。
  四、治理理念创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法治来实现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呢?最有效、最可靠、最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就是法治。法治从宏观上讲是治国方略和战略,从微观上又是方式、依据和手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是法治体系;在治理能力中,最重要的还是法治能力,也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样才能把国家治理好,达到天下大治的目标。
  五、宪法实施创新:我们已经形成了共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但究竟如何克服宪法实施的障碍,一直争论不休。此次四中全会对此终于有了定论:在模式上,中国不采用美国式的一般法院审查制度,也不用法国式的宪法法院制度,而是采用最高立法机关监督实施制度,即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在内容上,有两点突破:不仅在实体上要健全实施机制,而且还要完善宪法实施的程序机制。
  六、法治政府创新:建立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这是个全新的提法。其次还要建立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彻底改变以前都负责又都不负责的做法。最后还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一旦出现了事故、发现了问题、造成了损失,一定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体现了党中央用法治管好行政权力的决心。
  七、司法改革创新: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是最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 全会提出了人民对司法的公平感、公正感的评测与实施制度与具体机制改革方案。公平感、公正感是一种精神上的表述,一定要靠制度来保障。制度保障的核心法治理念就是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创新方面有:
一、目标定位创新:对法治战略目标确定可谓高瞻远瞩,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是实现了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根本转变,着力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是从分散到整合的转变,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落脚点,实现了从分散、多层次推进法治向顶层设计并统一到法治国家这一宏伟目标的飞跃转变。
  二、制度系统创新:提出了由五个体系集成的法治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体系相互关联、相互衔接、相互融合、连为一体,构成一个法治总系统,无论是建党、建国以来,还是在中国法制史上,都是首次提出,旨在为未来构建了一个宏伟的蓝图。
  三、指导思想创新: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正确路线的三大要求是:一是政治正确,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方向正确,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挥人民主体的积极性,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真统一起来;三是理论正确: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里特别强调了法治理论的价值功能,增强了法治实践决策和具体行动的科学性、可预期性、合理性,既符合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普遍规律,又实事求是、密切契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国情,从而克服了好高骛远或畏缩不前的局限,摈弃了食洋不化或固步自封的弊端。
  四、治理理念创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法治来实现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呢?最有效、最可靠、最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就是法治。法治从宏观上讲是治国方略和战略,从微观上又是方式、依据和手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是法治体系;在治理能力中,最重要的还是法治能力,也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样才能把国家治理好,达到天下大治的目标。
  五、宪法实施创新:我们已经形成了共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但究竟如何克服宪法实施的障碍,一直争论不休。此次四中全会对此终于有了定论:在模式上,中国不采用美国式的一般法院审查制度,也不用法国式的宪法法院制度,而是采用最高立法机关监督实施制度,即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在内容上,有两点突破:不仅在实体上要健全实施机制,而且还要完善宪法实施的程序机制。
  六、法治政府创新:建立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这是个全新的提法。其次还要建立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彻底改变以前都负责又都不负责的做法。最后还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一旦出现了事故、发现了问题、造成了损失,一定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体现了党中央用法治管好行政权力的决心。
  七、司法改革创新: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是最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 全会提出了人民对司法的公平感、公正感的评测与实施制度与具体机制改革方案。公平感、公正感是一种精神上的表述,一定要靠制度来保障。制度保障的核心法治理念就是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理论创新有哪些?
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论述和新认识。《决定》第一次在我们党的文献中提出并论述了这个问题,表明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深化和拓展。
二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新概括和新阐释。《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新论述和新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宣布:我国己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别,但内涵有很大的不同。也就是说,前者内涵较后者有很大程度的扩展。

详细参考:四中全会三大理论创新亮点
http://politics.rmlt.com.cn/2014/1105/3404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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