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为什么土地、房屋权属的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作者&投稿:康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企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因为是划拨的土地,连出让金都不用交了,所以契税也不属于征税范围
按照现行《契税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于以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划拨土地,应征收契税;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collaterlization)
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
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
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权,而将财产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为是划拨的土地,连出让金都不用交了,所以契税也不属于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