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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土地整治实施评价综述 关于评价体系、评价方法、评价体系 评价方法与评价指标体系

作者&投稿:庾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评价体系建立~

(一)评价方法的确定
灾毁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可采用参比法,通过对各单元的土地损毁程度与该单元土地的特征参数进行对比,分析该损毁评价单元复垦的适宜性。
(二)复垦适宜性评价的原则
(1)综合分析原则。待复垦土地不但受区域地貌、气候、水文、土壤、地质等自然成土因素的影响,而且受土地损毁类型、损毁程度、利用方式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所以复垦后土地质量的状况是不同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主导因素原则。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土地质量可能因某一个影响因素的变化而出现显著的差异。这种情形下,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较为准确地判断出主导因素并着重考虑其影响,从而减轻甚至消除该因素的影响。
(3)综合效益最优原则。复垦时必须充分考虑复垦责任人和当地的经济状况,以适度的复垦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4)农业用地优先原则。在评价灾毁土地复垦适宜性时,应该分别根据所评价土地的区域性和差异性等具体条件确定其复垦利用方向,一般情况下原有农业用地仍应优先考虑复垦为农用地(耕地),以贯彻农田保护的基本国策。
(三)参评因素的选择
待复垦区域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应选取一套独立而又相互补充的参评因子和主导因子。参评因子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可测性。参评因子是可以测量并可用数值或符号表示的。
(2)关联性。参评指标的增长或减少,标志评价单元土地质量的高低。
(3)稳定性。选择的参评因素在任何条件下反映的土地质量都保持稳定。
(4)不重叠性。参评因素之间的界限清晰,互不重叠。
通过对灾毁土地复垦区域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相关资料,参考《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耕地后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和《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等中关于土地质量的评价标准,并借鉴全国各地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中参评因素属性及权重的确定方法,结合灾毁土地损毁特征,把复垦适宜性评价等级数确定为4个等级,分别定为一级(最适宜)、二级(比较适宜)、三级(勉强适宜)、四级(不太适宜)。根据灾毁土地特征和参考生产建设性项目损毁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最后确定有效土层厚度等12项作为评价因子(见表4-9)。
(四)参评因素及指标等级标准确定
通过进一步对灾毁土地复垦适宜性影响明显的因子进行等级划分,得出土地适宜性评价各参评因素的分级指标和农用地适宜性的等级标准(表4-9)。

表4-9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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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方法
地下水功能评价方法采用层次分析法,评价指标体系由系统目标层(A)、功能准则层(B)、属性指标层(C)和要素指标层(D)4个层次组成。系统目标层只有一个要素,即地下水功能可持续性;功能准则层由资源功能(B1)、生态功能(B2)和地质环境功能(B3)构成;属性指标层是描述各功能层(Bi)的属性指标,是功能评价的基础;要素指标层是描述各属性指标的指标,它们从不同侧面反映地下水系统某一属性状况,是地下水功能评价的具体评价要素。
在评价过程中,自上而下由系统目标层→功能层→属性层→要素层进行权重计算,然后自下而上进行综合评价,步骤如下。
(1)首先构造判断矩阵。以A层为准则,对B层指标进行相对重要性的两两比较,采用改进的9度标度法构造判断矩阵,计算B层对A 层的权重。然后再以功能层(B层)为准则,构造C层对B层的判断矩阵,计算C层的权重。最后以属性层(C层)为准则,构造D层对C层的判断矩阵,并计算D 层相对于C层的权重。判断矩阵的标度分级及其意义见表11—2。
表11—2 判断矩阵的标度分级及其意义


(2)进行层次单排序,研判矩阵构造的逻辑一致性。随机一致性比率小于0.1时,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如果不满足一致性要求,则要重新调整判断矩阵,直至满意为止。层次单排后进行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
(3)按评价模型进行评价指数计算,计算综合功能指数、单项功能指数和属性指数。
(4)根据计算结果进行属性层和地下水单项功能分析。
(5)根据单项功能分级组合,进行地下水(主导)功能区划和评价。
二、评价指标体系
地下水功能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4个层次,即系统目标层、功能评价层、属性评价层和指标层。系统目标层即是评价的总目标,功能评价层由地下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构成,属性评价层由资源占有性、资源再生性、资源调节性、资源可用性、景观环境维持性、植被环境维持性、土壤环境关联性、地质环境稳定性及地下水系统衰变性9个属性组成。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松嫩平原实际情况,选择23个要素因子(表11—3),建立评价体系层次结构模型(图11—2)。
表11—3 地下水功能评价指标与指标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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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指标数据提取与处理
(一)要素指标数据的提取
地下水功能评价指标来自于反映地下水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三个方面,包括定量数据和定性数据。
1.定量数据
地下水的资源功能评价指标体系中D01~D13指标数据都属于定量数据,其值来自于本次调查和资源评价所获取的数据,水位变差采用2004年枯水期和2005年枯水期统测资料。将这些数据利用Map GIS空间分析子系统对提取的数据区文件与剖分区文件进行相交分析,形成新的区文件,利用属性库管理子系统,导出剖分单元的编号及其属性数据,再转为文本文件导入地下水功能评价软件。
2.定性数据
这类数据主要包括泉、湖泊、土地沙化、土地盐渍化的变化以及水质情况与地下水的关系等,其难以用数据定量描述,这些要素指标以无、弱、轻、中、强的方法进行等级划分,分别表示这些指标与地下水变化关系的密切程度,并赋予数值加以表示。这种将定性数据转化为定量数据的过程是采用专家评判赋值的方式进行,评判与赋值的对应关系见表11—4。
表11—4 地下水功能评价中定性数据的量化赋值表


(二)数据处理
由于地下水功能评价所用的数据类型和量纲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对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即将数据转化为[0,1]之间的量纲为一数据值。经过规范化处理后的单元数据,以单元编号为关键字,建立指标数据文件——d01.txt~d23.txt。
定量数据处理,对于数据值不在[0,1]间的定量数据采用如下公式进行归一化处理:

图11—2 地下水功能评价层次结构图


松嫩平原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式中: 为第i单元数据归一化后的数据值;xj为第i单元实际数据值;xmin为所有单元中x指标的最小值;xmax为所有单元中x指标的最大值。
在地下水功能评价指标中,D01~D13指标数据文件则是采用此方法处理的。
定性数据处理,定性数据评价指数是根据其与地下水密切关系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分别赋予[0, 1]之间的数据,可认为已经归一化。在地下水功能评价指标中,D14~D23要素指标数据文件就是采用这方法处理的。

  玉溪市土地整治工作综述
  随着人地矛盾的日益突出,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整理不断得到人们的重视,而其中的土地整治问题已成为重中之重。通过对土地科学合理的整治,不但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于缓解人地矛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保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更是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课题。《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整治的定义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毁损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
  玉溪市土地整治自1999年开展以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要求,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目前已初见成效。截至2012年5月30日,共批准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61个(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6个,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47个,市级投资土地开发项目95个,市级投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3个),总整治规模48.49万亩,预算投资8.25亿元,新增耕地19.66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动工实施项目85个,整治规模20.85万亩,预算投资3.03亿元,新增耕地9.44万亩。

  项目区土地整治一次性到位
  自2009年起至2020年,全市规划完成土地整治178.74万亩。在推进土地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林业、科技、扶贫办、烟草等部门职能作用,整合各块资金,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合理配置耕地、水利、道路资源,形成“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局面,将项目区土地一次性整治到位,力求项目互补和投资效益最大化。
  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全市共安排41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总规模19.72万亩,预计新增耕地4.16万亩,预算总投资40203.83万元,到位资金2881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项目3个,建设总规模5.33万亩,拟新增耕地1959.6亩,预算总投资9376.71万元,到位资金9376.71万元;省级投资项目16个,建设总规模7.68万亩,拟新增耕地3592.8亩,预算总投资13645.4万元,到位资金13645.4万元;市级投资项目22个,建设总规模6.71万亩,拟新增耕地3.61万亩,预算总投资17181.72万元,到位资金5789.89万元。41个土地整治项目中,8个项目已完工,其中7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建设总规模3.14万亩,验收新增耕地7201.65亩。动工实施项目29个,包括国家重点项目3个、省重点项目8个、市级占补平衡项目18个,建设总规模14.97万亩,预计新增耕地3.36万亩,预算总投资31522.58万元,到位资金21085.33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土地整治工作,2003年,《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溪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完善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土地整治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2004年5月,成立土地开发整理办公室,配备了专人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2008年下发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决定的通知》从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建立土地开发整理激励机制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使我市土地整治工作更加规范。各县区也切实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成员单位由国土、农业、财政、林业、水利、发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为加强土地整治技术指导,规范项目审查、论证、验收工作,建立并完善了玉溪市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库。
  2009年,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从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批、组织实施到竣工验收等程序上作了严格规定。对于项目的确定和备案,必须经过县区踏勘、编制项目建议书、市局踏勘会审、编制可研报告、项目评审入库、编制规划设计与预算等主要环节。项目审批后,必须按项目招投标的规定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单位为市、县国土资源局,所有重点项目的实施都设有项目指挥部,由县区分管领导、国土资源局局长或副局长任指挥长、副指挥长。有的县区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项目区督促检查,监督项目承担单位把实事做好,把好事做实。
  为确保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安全运作,项目资金按照“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市级财政部门及时把项目资金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了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基本能按项目预算所规定的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控制使用资金,严格资金审批拨付手续。审计、监察部门作为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预防和纠正违规使用项目资金行为。每年组织一次对在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违规拨付、变相开支项目资金,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及时整改。
  项目竣工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自验、初验后,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终验。依据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严格按照《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验收和评定,并抓好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后续管理,明确新增耕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为下一步工作积累经验
  近10年来,我市土地整治工作如火如荼开展,对全市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下一步继续开展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做好土地整治规划是确保土地整治项目正常实施的基础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根据全市实际,科学制定了土地整治的方针和目标,以农用地整治和保证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为重点,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明确土地整治布局安排,确保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
  突出重点,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意识,组织县区力量申报和实施对农村经济增长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土地整治项目。坚持主动性、科学性、效益性、可行性的原则,在协调各部门的参与下,在省国土资源厅的帮助支持下,确保每年开工一批项目,申报一批项目,储备一批项目,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用地保障。
  加强项目技术审查,打牢实施项目基础。补充完善土地整治专家库,统一部署,及时组织,严格做好项目的可研、规划、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评审工作。建立评审登记、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强化规划设计单位的责任意识建立和实行严格的项目实施管理奖惩制度,定期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及时进行通报,将考评结果作为衡量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作为安排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2010年起,对施工质量太差、进度太慢,不讲信誉,工程不按规划设计要求实施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通报,限制其参与玉溪市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施工或监理。
  加大土地整治管理力度,稳步推进综合整治项目。突出重点,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大力开展后备耕地资源开发、土地综合整治和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提高并重。重点加强省级下达的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工作,突出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加快已列入省厅备案的市级占补平衡项目的早落实、早布置、早实施、早验收、早见效。规范运作,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招投标、监理等五项制度,强化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坚决杜绝“三边”工程、“豆腐渣”工程。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补充耕地成本核算标准,理顺资金拨付渠道,建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在培肥地力上下工夫。在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把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推广种植优质高效农作物,提高新增耕地的利用效益,作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市国土资源局与市农业局加强协作与配合,高度重视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严格质量验收,确保新增耕地具备种植条件。将加强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土资源局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重点把好补充耕地数量关,农业局在配合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前期审核的同时,重点做好新增耕地质量验收,指导、跟踪新增耕地种植管理和地力培肥等后续工作。 (记者 徐志强/文 曾永洪/图)

  相关链接:我国首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出台
  什么是高标准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须达到哪些标准?建设过程中公众如何参与?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明确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原则、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等,首次从国家层面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规范》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则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规范》要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五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行洪河道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等区域则禁止建设。
  《规范》强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
  《规范》还规定了各项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如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等。
  公众如何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规范》要求,落实公众听证制度、公告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等,确保公众参与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尊重当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公众参与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群众全程参与;实行多方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
  该项工作的验收内容包括:建设范围、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耕地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权属调整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后期管护措施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成后,应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耕地质量评定。
  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5年我国将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为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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