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生效时间怎么计算 判决书生效的时间怎样计算
生效时间为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第十六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则裁决书生效。但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流程:1、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2、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依法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3、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4、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5、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生效后三日内是对方支付的时间,超过三日,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律分析】
1、一审判决书不上诉,以及无异议支付令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后次日起算满15日后的次日生效;(注:期间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一审裁定书不上诉,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后次日起算满10日后的次日生效;3、二审判决书、不准上诉判决书、不能上诉裁定书,最后一位当事人送达后即为二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送达当日生效)4、一审上诉后维持原判时,一审判决书生效时间为二审判决书送达之日(非追溯到一审送达日)5、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并非是作出即发生效力,而是指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