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追尾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我车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我该怎么处理?
交警报案,然后看对方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警事故认定书,然后对方保险公司现场查看,然后去指定的地点定损,定损完成后在去修车,然后保险公司找对方理赔。发生追尾事故,如果是对方的责任1 让对方报交警110,交警到达现场后,通常交警根据事故的轻重,让两人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不同意你所要维修费的价钱,一定要向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双方都要报各自保险公司,通常对方保险公司会派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3保险要进行现场查勘,主要拍照、记录等留存证据材料,工作人员填写现场查勘记录后,到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后要求到你购买车辆的4S店进行维修,具体什么时间维修可根据你的时间酌情而定。4要准备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保单)四件手续,一定记得要对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然后交给4s店专业保险工作人员。主要责任方要先支付两辆车的损失费用,你的车辆维修后,带上一切手续到保险公司进行报销。由对方的保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由全责方负责赔偿。赔偿包括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的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警察和双方保险公司到场后都会处理,或者可以通过双方保险公司解决,索赔问题无需担心,警察和双方保险公司到场后都会处理,或者可以通过双方保险公司解决,一般责任方除了需要赔偿车子的维修外,还需要赔偿误工费。造成人员受伤的,责任方还需要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造成人员死亡的,则还需要赔偿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其它还有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车子被追尾如果是对方的全责,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一般责任方除了需要赔偿车子的维修外,还需要赔偿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此次事故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于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计算。_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怎么处理?
驾车被追尾且对方全责,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若双方都愿意自行解决的,可以自行商议解决处理,若有人员伤亡或存在争议则必须报警。赔偿问题可以通过双方保险公司解决,一般责任方除了需要赔偿车子的维修费用外,还需要赔偿误工费。
被赔偿方是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此次事故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于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计算。
造成人员受伤的,责任方还需要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造成人员死亡的,则还需要赔偿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其它费用还有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追尾事故的责任人赔偿被赔偿人的相关损失,该损失可以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可以由商业三责险赔偿,没有购买保险或保额不足的部分,由驾驶人自行承担。有些情况并不是单方面有责任,需要分主责和次责。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损失状况要求赔偿,如果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可以请求支付车辆修理费或车辆重置费用,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根据受伤状况,请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