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在什么时候做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应该要怎么审呢?
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工程结算开始的时间有所不同。(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3)分段结算方式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国家对已完工程结算和审计的时间没有要求,一个地区一样,没有工程结算必须审计的要求,总的来看,只要甲乙双方没有争议、符合国家结算制度,什么样的工程结算都可以。至于工程项目什么时间结算、哪些工程需要审计是审计部门的事情,审计机构又有自己的工作安排,加之有的工程结算工作量、难度不一样,因此国家对已完工程结算和审计时间没有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是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或年度终了时,与建设单位所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其主要内容:(1)中间结算检查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量,施工产值和预算成本是否正确、真实、本期应结工程价款净值是否与本期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或结算价值,扣除预收工程款、抵扣备料款、甲方材料款以及其他应扣款后的余额相符;(2)竣工结算,应审查竣工质量验收、竣工决算的合规性,未完部分尾工预提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是否清楚,有无违反结算纪律行为。
工程结算的时间,涉及到承包方报送结算资料的时间,和发包方审查结算确定结算结果的时间。经常发生纠纷的情况是,发包方在收到结算申请后,拖延时间,找各种理由不予结算,或者是对结算资料反复地核对,一直不给与一个结果。对此,财政部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发包方进行结算的时间给与了必要的限制,500万元以下的结算对应的审查时间为最长20天、500万元-2000万元的结算,对应的审查时间最长为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结算,对应的审查时间为45天、 5000万元以上的结算,对应的审查时间最长为60天。另外还对总结算的审查时间做出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 500万元 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 2000万元 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我认为从工程开工伊始就应该随工程一并开始计算,工程与原图纸设计不同的,或变更或签证随时进行整理编制,到竣工时不至于匆匆忙忙,避免了时间过长容易忘记,最后重新整理复核一下就可以了。
一般在施工单位递交竣工资料3个月时间内完成结算核对与审计的。
竣工验收完成以后,越快越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使商品交易和结算业务能正常进行,中国的结算制度中规定办理结算必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①钱货两清。即卖方要按期发货,买方要按规定付款,不得拖欠货款和无理拒付货款。②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收付双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结算制度的规定。银行组织结算工作,要从整体利益出发,不得偏袒任何一方。③银行不予垫款。银行为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只负责把款项从付款者账户转入收款者账户,不能代垫款项。企业委托银行付款时,必须在银行账上备有足够的资金;委托银行收款时,必须等待款项收妥后才能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