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超出时间不放人,是否犯法? 如果刑事拘留37天后还不放出来,后果会怎样?
作者&投稿:蔡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被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不放人该怎么办~
问: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超出时间不放人,是否犯法?
答: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到时间就会放人,所以没必要假设如果超出时间不放人是否犯法。
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拘留所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问: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超出时间不放人,是否犯法?
答: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到时间就会放人,所以没必要假设如果超出时间不放人是否犯法。
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拘留所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不一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只是指从开始到公安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时长理论上最长37天,如果进入到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的,相应的拘留期限就会变长,不能笼统地说是否“犯法”,具体还要看案件的情况,如果怀疑存在超期羁押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变更措施。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大概计算一下:
Ⅰ.公安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为:3+4(”特殊情况“)+30(流窜、多次、结伙)+7个工作日(批捕决定)=37个自然日+7个工作日;
Ⅱ.而逮捕后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为:2+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2(交通不便地区的流窜、多次、结伙案件)+2(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x个工作日(三次延长都需要上级检察院、省、自、直检的批准,虽然《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规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起始日应当与延长前侦查羁押期限的截止日连续计算“,但不妨碍在中间可能出现久报不回的结果)=7个月+x个工作日;
Ⅲ.审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为:1+0.5(重大、复杂)+【2(退回公安两次补充侦查)+2x1.5(重新计算审查期限)】+x个工作日=6.5个月+x个工作日。
综上,如果未开庭的,期限理论上在14.5月+x个工作日左右,未必构成实际意义上的超级羁押,但更多情况下导致长期羁押的原因是没有及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真的进行了长期羁押的,亲属以及辩护律师都应该提交申请改变强制措施,此时会对羁押期限进行附带审查,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160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又要重新计算侦察期限,因此,只要公安机关能够不断提出新证据的,Ⅱ中的7个月可能就能一直叠加下去。
如果确实有疑问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出合理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虽然刑事侦查期限最长为37天,但通常情况下警方都会在这个期限之前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批捕之后,羁押期限依照侦查 期限执行,最短1月,最长可达7个月。所以刑拘期限满后,大多会转入逮捕羁押,不会马上释放。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如果没有经过批捕程序而羁押超过37天,就构成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嫌疑人及家属有权要求释放,也可向检察院反映,直至向法院起诉。
刑事拘留超过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37天是在特殊情况下,是延长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而形成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0日,这是最长的期限而不是必须拘留满30日。
因为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30日,人民检察院作出审查批准意见的最长期限是7日,这样就产生了37天的概念。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拘留
犯法的。
如果没有经过批捕程序而羁押超过37天,就构成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嫌疑人及家属有权要求释放,也可向检察院反映,直至向法院起诉
问: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超出时间不放人,是否犯法?
答: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到时间就会放人,所以没必要假设如果超出时间不放人是否犯法。
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拘留所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问: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超出时间不放人,是否犯法?
答: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到时间就会放人,所以没必要假设如果超出时间不放人是否犯法。
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拘留所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不一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只是指从开始到公安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时长理论上最长37天,如果进入到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的,相应的拘留期限就会变长,不能笼统地说是否“犯法”,具体还要看案件的情况,如果怀疑存在超期羁押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变更措施。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大概计算一下:
Ⅰ.公安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为:3+4(”特殊情况“)+30(流窜、多次、结伙)+7个工作日(批捕决定)=37个自然日+7个工作日;
Ⅱ.而逮捕后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为:2+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2(交通不便地区的流窜、多次、结伙案件)+2(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x个工作日(三次延长都需要上级检察院、省、自、直检的批准,虽然《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规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起始日应当与延长前侦查羁押期限的截止日连续计算“,但不妨碍在中间可能出现久报不回的结果)=7个月+x个工作日;
Ⅲ.审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为:1+0.5(重大、复杂)+【2(退回公安两次补充侦查)+2x1.5(重新计算审查期限)】+x个工作日=6.5个月+x个工作日。
综上,如果未开庭的,期限理论上在14.5月+x个工作日左右,未必构成实际意义上的超级羁押,但更多情况下导致长期羁押的原因是没有及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真的进行了长期羁押的,亲属以及辩护律师都应该提交申请改变强制措施,此时会对羁押期限进行附带审查,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160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又要重新计算侦察期限,因此,只要公安机关能够不断提出新证据的,Ⅱ中的7个月可能就能一直叠加下去。
如果确实有疑问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出合理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虽然刑事侦查期限最长为37天,但通常情况下警方都会在这个期限之前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批捕之后,羁押期限依照侦查 期限执行,最短1月,最长可达7个月。所以刑拘期限满后,大多会转入逮捕羁押,不会马上释放。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如果没有经过批捕程序而羁押超过37天,就构成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嫌疑人及家属有权要求释放,也可向检察院反映,直至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