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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六十九条怎么理解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理解有哪些?

作者&投稿:叶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如何理解?~

 第三十八条 【禁止转让的房地产】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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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主要是针对房地产的禁止转让的条件作出解释。也就是说,符合38条里面情况的房地产禁止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按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这里说的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指的是哪级政府?经批准转让的,是否可以办理租赁手续?
答: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指的应当是批准供地的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和供地审批分开,并明确了各自的审批权限。供地的审批权限一般在市、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三种方式:出让、租赁和国家作价出资或入股。经批准转让的,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由受让人负责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具体采用出让还是租赁应当根据土地条件、项目性质、规划要求等确定,一般而言,房地产开发用地不适宜采用租赁方式,近期规划对转让地块开发和使用有特别限制的,则不适宜采用出让方式。
法律热线特邀咨询顾问 岳晓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字面理解:没有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片面理解:没有营业执照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开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干预的话,可以营业,视具体情况也可以不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答:法律主观: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者的资格问题;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问题;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问题; 4、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建房问题;等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什么时候出台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在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8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的。这部法律旨在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1994年7月5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三章 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城市房地产,维持城市房地产的市场不混乱,保障房地产合法人的利益,从而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是顺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部法律在2007年8月份的时候有被修改过,是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 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否作废》
答:没有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7日正式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领域的基本法律之一,截止于2023年八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目前仍然有效,没有被宣布作废。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 )。》
答:【答案】:B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版)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城市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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