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并企业财务报表 如何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作者&投稿:琦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详细解释一下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不涉及抵消处理的问题。
抵消分录为:
借: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注意1:抵消分录不涉及商誉。
注意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一体化存续原则,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自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
第二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一)确定购买方
取得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
(二)确定购买日
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股东大会已经通过;
2.政府主管部门已经批准;
3.已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
4.购买方已支付大部分的购买价款;
5.购买方实际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经营政策。
(三)确定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合并对价公允价值-应收股利
注: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支出也应计入合并成本。
(四)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入账
1.控股合并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合并成本入账。
根据《解释第4号》,购买方(母公司)可以在购买日对被购买方(子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重分类。比如某项股票投资被购买方在其个别报表中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购买方准备将其近期出售,从而在合并报表中将其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样,同一项资产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确认为不同的资产。
2.吸收合并
合并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对于被并方的或有负债,如果公允价值能够确定,即使不是“很可能”发生,也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被并方合并前存在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不予以确认。但并入的其他资产或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项目。
(准则解释第五号)被购买方未确认的某些权力,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买方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力或其他法定权力;(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五)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1.控股合并
母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按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因此,母公司的账簿上及个别报表中,并不反映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但该差额体现在合并报表中。合并成本与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差,正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商誉”,负差在合并利润表中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即负商誉)。
2.吸收合并
合并成本与被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正差确认为“商誉”,负差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即负商誉) 。即,该差额体现在主并方的账簿上及个别报表中。
(六)合并成本或并入资产负债的调整
合并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合并成本或并入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无法确定的,应暂估作价。
1.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有关价值量的调整
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信息的,按日后调整事项的原则处理。即视同在购买日即已获知,对以暂估价为基础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2.超过12个月后的价值量调整
超过12个月后的价值量调整,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
合并财务报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是简单几句话就回答得了的。这里简单地介绍一下。合并财务报表由集团公司中的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中各项目的数据均为财务报表合并数,某项目的合并数为该项目的个别报表的累加数经调整抵销以后的结果,不是个别报表数据的简单相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方的个别报表账面价值首先应调整为公允价值,抵销内部债权与债务、内部交易损益、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与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中由合并方享有的部分、不被告合并方享有的部分列入少数股东权益、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大于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商誉。
把内部的关联交易抵消了就可以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其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对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应当编制合并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它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报告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企业合并是一个交易或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时包括合并类型的判断,合并事项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的账务处理。
合并财务报表是集团财务报表,主要指已经形成合并关系了,那么母公司的该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账务处理。在编制调整分录时,包括与合并事项相关的调整分录。
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不涉及抵消处理的问题。
抵消分录为:
借: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注意1:抵消分录不涉及商誉。
注意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一体化存续原则,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自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
第二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一)确定购买方
取得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
(二)确定购买日
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股东大会已经通过;
2.政府主管部门已经批准;
3.已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
4.购买方已支付大部分的购买价款;
5.购买方实际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经营政策。
(三)确定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合并对价公允价值-应收股利
注: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支出也应计入合并成本。
(四)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入账
1.控股合并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合并成本入账。
根据《解释第4号》,购买方(母公司)可以在购买日对被购买方(子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重分类。比如某项股票投资被购买方在其个别报表中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购买方准备将其近期出售,从而在合并报表中将其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样,同一项资产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确认为不同的资产。
2.吸收合并
合并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对于被并方的或有负债,如果公允价值能够确定,即使不是“很可能”发生,也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被并方合并前存在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不予以确认。但并入的其他资产或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项目。
(准则解释第五号)被购买方未确认的某些权力,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买方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力或其他法定权力;(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五)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1.控股合并
母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按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因此,母公司的账簿上及个别报表中,并不反映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但该差额体现在合并报表中。合并成本与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差,正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商誉”,负差在合并利润表中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即负商誉)。
2.吸收合并
合并成本与被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正差确认为“商誉”,负差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即负商誉) 。即,该差额体现在主并方的账簿上及个别报表中。
(六)合并成本或并入资产负债的调整
合并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合并成本或并入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无法确定的,应暂估作价。
1.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有关价值量的调整
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信息的,按日后调整事项的原则处理。即视同在购买日即已获知,对以暂估价为基础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2.超过12个月后的价值量调整
超过12个月后的价值量调整,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
合并财务报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是简单几句话就回答得了的。这里简单地介绍一下。合并财务报表由集团公司中的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中各项目的数据均为财务报表合并数,某项目的合并数为该项目的个别报表的累加数经调整抵销以后的结果,不是个别报表数据的简单相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方的个别报表账面价值首先应调整为公允价值,抵销内部债权与债务、内部交易损益、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与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中由合并方享有的部分、不被告合并方享有的部分列入少数股东权益、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大于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商誉。
把内部的关联交易抵消了就可以